县直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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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气象局密件、内部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
1、机关公文实行保密干部专人接收和管理。保密干部收到文件资料后,应看清来文单位标题和内容,使用统一登记簿准确登记,不得漏登、错登。
2、收到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填写好处理单,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照批示意见进行传递、承办;保密干部对承办的公文应跟踪督办检查,严防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3、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及时收回入柜,妥善进行保管;“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准在保密室外过夜。
二、发文
1、本机关的文件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应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关发文要严格登记、准确注明文种、文号、秘级内容、份数、发往单位,做到手续清楚,去向明确。
2、寄发涉密文件资料,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传递或指派专人专车递送,严禁托人携带或通过普通邮件寄发。
三、管理
1、文件资料及物品实行保密干部专柜专盒专室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2、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去与工作无关地方;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外出,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对携带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应密不离人,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3、借阅文件资料应履行批准和签字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清退归还,防止发生丢失等泄密事件。
4、机关除立卷归档和清退的文件资料外,其它所有文件资料不准变卖,一律送交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统一销毁,不准自行擅自处理。
连江县气象局确定秘密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单位制发“三密”(“绝密”、“机密”、“秘密”简称“三密”,下同)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熟悉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和涉密事项具体内容,在起草文件资料时做好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定密程序严格审查和报批。
二、经保密审查和批准打印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上打印,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打印;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执行。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的左上角加盖文件资料发文顺序号。
三、寄发“三密”文件资料应通过邮政机要交通寄发,不准通过普通邮件和挂号寄发;派人送达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发往市内的“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收文签字手续,不准通过文件交换站分发;在会议上分发的会议材料,应打印清单一并装入会议文件袋,会后由参会人员交本单位保密员登记保管。
四、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由发文单位保密员在
第二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的清退回收和关于审计,确保打印数与本单位存档数、外单位存档数、清退回收数帐物相符;收文单位对需要存档的“三密”文件资料,应打印存档清单交发文单位备案,发文单位在清退回收“三密”文件资料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无法清退回收的,应督促收文单位查找并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发文单位对“三密”文件资料清退回收情况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保密管理
(一)应选择经国家保密局测评机构认可的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或设备。
(二)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及涉密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在使用前,由机关各部门进行登记,标明密级,粘贴密级标识,并向本单位保密部门备案。
(三)未在部门登记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计算机网络产品或设备等不得接入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处理涉密信息。因特殊情况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在部门登记后纳入机关保密管理范畴。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网络配置、密级标识等。
(五)涉密计算机在淘汰、报废或送出机关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
第二条涉密信息保密管理
(一)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涉密信息,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密级确定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二)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
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中产生的机密级以下秘密信息原则上在单位内网中处理,存储在个人移动硬盘内。
(四)绝密级秘密信息必须用绝密计算机处理,并在专用存储介质中加密存储。
(五)发往各上级或下属单位的涉密电子邮件,应当通过本系统普密网传递,不得在低于涉密邮件密级的网络中发送涉密邮件。
(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下载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打印或下载的涉密信息应当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保存涉密信息,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八)不得在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单机)保密管理
(一)涉密单机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保密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员是保密直接责任人。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放置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三)未采用低辐射材料的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电磁干扰器,且涉密计算机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磁干扰器已打开并正常工作。
(四)涉密计算机(机密级以下)应专机专用,临时调
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严禁个人私用,不得在密码设备上安装与密码工作无关的部件(含软件)。
(五)绝密计算机由部门指定专人按核心密码设备管理,使用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六)除核心涉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绝密计算机。
(七)绝密计算机必须单机使用,禁止将绝密计算机接入其他任何网络。
(八)绝密计算机只限在单位内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由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维修点,并做好维修日志记录,涉密计算机的报废须经过市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报废,不得私自交易到废品收购站。
第四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
(一)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各单位保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时应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二)严禁使用涉密便携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
(三)便携涉密计算机登陆时应采取口令登陆或其他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其他无关人员使用。
(四)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和移动存储介质配合使用,所有涉密信息必须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不得存储涉密信息。
(五)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须填写审批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