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渠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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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渠道独占合作

甲方:山西某某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山西某某长城北大街1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执行董事、总经理

电话:传真:

乙方:(下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

1、本合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障甲乙间共同开发开拓产品、市场,共谋发展的企业间战略合作关系。

2、甲方还包括现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和负责人王某某,以上两位自然人统一委托山西某某有限公司收取相关费用(以下统称为甲方),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凡本合同规定未尽事宜、理解歧义疑义异义的,除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和重新约定的,均按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为标准。

4、乙方认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认可甲方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和相关技术(标准)等是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所有者。

5、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向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合作双赢,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甲方将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等标准的系列产品委托乙方负责网络电商领域独占总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除本协议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产品:由甲方统一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卫生、质量、健康、安全等标准的相关系列产品。

(1)甲方现产产品;

(2)此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

(3)基于此产品新开发产品;

(4)甲方的其他与相关与类似产品;

(5)包含相应的质量论证、环境认证、知识产权许可、市场进入许可及一切行政批准文件,上列五条,具体认定以《附件一》所列文件为标准。

2、知识产权:属提供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商标、专利、版权、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经营标准等,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要求甲方更换为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甲方应免费及时积极配合。

3、不可撤销,是指在合同期内,非因法定和双方商定,一方不可撤回、更改和其他一切导致对方权利实际不能行使的行为。

4、新渠道开发销售是指甲方给予乙方通过网络、函购、电子商务及广播电视渠道,在国际市场及国内甲方未开发的区域市场,以乙方自己名义和甲方战略合作伙伴名义、使用和不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知识产权、产品认证,而开展的一切销售业务及与销售相关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广告、推销、展示、征求定购、赠送、试用,再包装、分装、改装、改造、再加工,加贴标签、标识、商标、认证、使用说明等。

5、国际贸易环境突变是指乙方的主要销售国遭遇外交制裁、禁运,贸易壁垒、民间群众性运动抵制、产业政策突变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汇率动荡、惩罚性税收。

6、本合同的附件是指双方鉴于合作项目包含具体事项的繁复性与不可完全预知性,约定以此合同为框架,就合作过程中需要确定的

具体事项,以预立和事后确认的方式建立专项与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般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一、经销授权

1、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占总经销代理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应乙方业务需要开发乙方指定相关产品,并对乙方的营销业务、客服人员实施培训,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授权书面文件和乙方开展业务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2、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独占总经销商。

三、合作模式条款

1、甲方义务

1.1甲方应为生产本合同所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具有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资质,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环保论证、质量论证证书(以附件1所列为标准)

1.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授予乙方1.

2.4条定义的新渠道代理销售权,甲方的此项授权是独占的和不可撤销的。甲方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不得帮助任何第三方与乙方进行业务竞争。乙方销售的商品中包含此商品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行政许可,为使乙方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甲方许诺不在知识产品领域内对乙方提起索赔和诉讼。

1.3甲方应按附件一所列质量标准供应乙方,并不得与甲方自己线下销售的同种产品在质量、外观、包装、标称、宣传、原料、工艺等方面有异。

1.4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除乙方运输、销售因素导致外的投诉、索赔、罚款、检测、鉴定、诉讼、和解、谈判等一切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并最终无争议承担。

1.5甲方承担产品在厂区或仓库大门内的保管和协助交接、运输的义务,承担未出大门前的灭失、损毁风险。

1.6甲方在产能上保证满足乙方销售需求,甲方在乙方发出发货定单、网络电子数据后24小时内完成对乙方指定物流方的货物交接工作。甲方在扩充产能和其他投资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合作权。

1.7甲方以最低价的百分之的价格向乙方供货,每天向乙方结帐一次。

1.8甲方应听取乙方收集的来自市场和专家的产品反应,共商产品改进和开发新的计划。

1.9甲方应赠与乙方指定人员甲方公司百分之一的不分红不可转让的股权,并保证当选甲方公司董事。

1.10甲方接受乙方指定驻厂人员对合作事务的衔接和协调,接受该人员对生产相关事务的观察,向乙方通报可能向乙方供货的相关信息,不以商业秘密排除此条约定。

1.11甲方与1.10条所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组织、领导该人员的日常工作。

1.12甲方发生或知悉、计划的任何可能影响合作的信息,均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合作、股权收购、抵押质押、增

减资本、重大违约、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停业、吊销执照、清算、注销、破产、重整等。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应为本合作建设好相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保证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因乙方系统差错而致甲方损失,应予赔偿。

2.2乙方取得甲方2.4条授权后,应全力以赴开拓市场。

2.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1.7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

2.4乙方指定一人为联系人,负责转达乙方供货通知,衔接协调合作事务,接收甲方相关信息,关注观察生产动态,甲方应当为乙方在甲方场所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在对等条件下,乙方接受甲方派驻人员,按1.11条要求对待。

2.5乙方同意按1.11至1.12条对等给予对方安排。

四、产品质量

1、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乙方协助甲方及时妥善处理并由甲方负责。

2、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甲方制造引起的,除由甲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甲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产品)或等值现金补偿给乙方。

3、甲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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