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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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07.27

【实施日期】1994.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

(1994年7月27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49号文件审定印发的卫生部“三定”方案,卫生部行政编制为404人。

经党组会研究决定,部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如下:部领导6人,办公厅59人,政策法规司18人,人事司28人,计划财务司30人,医政司28人,疾病控制司29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18人,卫生监督司28人,科技教育司39人,妇幼卫生司19人,药政管理局30人,国际合作司26人,保健局14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1人,机关党委11人,共计404人。

办公厅内设:办公室、秘书处、档案处、信访处、财务处、行政处、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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