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练习题集(第46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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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库及答案

《民法》题库及答案

A .无限责任B .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16.黄某与于某是好友,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 于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A .按法定继承处理B .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 .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 .收归国有 17.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 .要约B .要约引诱C .承诺D .要约磋商18.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单项选择题 民法》题库及答案1.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A .当事人B .标的C .意思表示 在下列各项中, 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 A .阳光 B .身体 C . 山林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 A .抵押权 B .质权 C . 留置权 2. 3. 4. 5.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 A .1年 . . B .2 年 C .4年 D .抗辨权 D .交付 ..D .地球 D .典权 ? D . 20 年 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 A .完全责任 B .补充责任 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 ? 7.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一只古花瓶属于? A .特定物 B .种类物 8. 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 C .按份责任 . D .连带责任 C .原物 D .孳息 9. A .选择之债B .连带之债.特定之债D .按份之债 A .占有B .持有C .使用D .处分A .未生效B .已生效12.占有的客体是?A .行为B .精神利益C13.人身权是一种?A .绝对权B . 相对权14.保险期限是A .保险物存有时间5 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C .交付后生效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智力成果 ..D .物C .形成权D .期待权B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D .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C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A .诺成行为B .双务行为C .单务行为D .无偿行为19.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 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 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 20.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 ?A. 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 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 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 委托加工后的羊毛 21.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 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 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 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 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 22.甲公安局乙派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孪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2024年春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遗产已经被分割而被继承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如果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债务应当首先由______。

A.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B.遗嘱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C.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D.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下列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甲给乞丐一枚金币B.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C.偿还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D.购物时收银员多找补5元零钱3、甲有录音机一台,委托乙保管,后乙私下将该录音机卖给不知情的丙。

该录音机在丙使用期间被丁偷走,后丁又遗失,被戊捡到。

甲______。

A.可以要求戊返还B.不能要求丙返还C.只能要求乙返还D.只能要求丁返还4、依《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期限为______。

A.30日B.60日C.90日D.1年5、下列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C.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财产内容D.凡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均由民法调整6、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______。

A.甲单独承担责任,饭店不承担责任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7、下列对合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B.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的,该处分行为一律无效C.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的,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D.普通合伙人以其份额出质的,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8、下列行为不属于债的发生根据的是______。

A.财产公证B.侵权行为C.合同D.无因管理9、下列情形属于无因管理的是______。

2024年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4月《民法学》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B.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行使撤销权C.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失去效力D.撤销权行使后,债权人对第三人返还的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2、甲委托乙出售一台二手电脑,授权出售的最低价格为1000元。

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买卖合同,以1050元购得该电脑。

乙的行为属于______。

A.无权代理B.滥用代理权C.表见代理D.有效代理3、下列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2019年6月15日,某公司按照章程约定选定李某为法定代表人,自此,李某取得对外代表法人的资格B.吴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一切行为均由法人承担后果C.王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代理公司对外为法律行为的权利D.张某对外负有个人债务1500万元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4、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______。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D.独立责任5、下列关于民法在时间上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B.民法不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C.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民法适用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D.民法的生效时间也就是法律的颁布时间6、甲饲养的一只狗卧在家门前,乙路过时从路边拾起一石头向狗砸去,狗被激怒后扑向乙,乙躲闪及时,狗咬伤与乙同行的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免责B.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C.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丙可以选择请求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7、下列对绝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绝对权是没有民事义务主体的权利B.撤销权是绝对权C.绝对权的权利客体上不可能再有其他权利D.绝对权的效力及于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8、下列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分支机构须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C.法人设立的子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D.法人分支机构在经营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承担9、依《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3篇)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3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提供玉石,由乙雕刻成玉雕。

玉雕完成时,甲即取得玉雕的所有权B、甲配齐材料。

由乙为甲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房屋完成时,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甲在乙蛋糕店订制生日蛋糕一个,蛋糕完成时,甲即取得蛋糕的所有权D、甲将珍藏的国画交给乙提供材料装裱,装裱完成时,甲即取得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制作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依主流民法观点。

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制作物完成时,定作人即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

故选项A正确。

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不动产,制作物完成时(《物权法》第30条规定的“事实行为成就“时),定作人取得制作物的所有权。

故选项B正确。

如果承揽人提供原材料且制作物为动产时,须视定作人是否提供工作基底而有区别。

如果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制作物完成时。

定作人取得所有权。

故选项D正确。

如果定作人未提供工作基底,制作完成时承揽人取得所有权;制作物交付定作人时,定作2.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

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

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6题,单选)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篇一a、以特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亦称作为义务。

b、以特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亦称不作为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a、法定义务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所应负的义务。

b、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a、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篇二在合同法中,根据义务产生的基础及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可以将合同法上的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四类,他们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1)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都是买卖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

对主给付义务明确几点:a、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

b、当事人违反主给付义务时,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c、迟延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时,经当事人催告仍未履行的,即可解除合同。

(2)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合同性质,补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债权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如合同法第136条规定的"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即属于从给付义务。

另外买卖合同中非特殊标的物的包装、租赁合同一般的装修义务都可以看作从给付义务。

对从给付义务明确几点:a、迟延履行从给付义务的,不得当然解除合同。

必须达到《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方享有解除权。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一、民法基础理论
1. 请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2.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有哪些?
4. 什么是代理?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是什么?
5. 请说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和联系。

二、物权法
1.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2. 物权的变动包括哪些类型?请简述其要件。

3. 请解释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适用。

4. 如何理解添附制度?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共有?共有的形式有哪些?
三、合同法
1. 合同的要素有哪些?请简述合同成立的程序。

2.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4. 如何理解合同的履行抗辩权?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四、侵权责任法
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分析其含义及实践意义。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4. 什么是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有何不同?
5. 请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及法律责任。

五、婚姻家庭法
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简要说明。

2. 请说明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和解除方式。

3. 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请分别说明。

4.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哪些内容?请举例说明。

5. 如何理解收养关系?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138篇)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13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怀有双胞胎乙丙,在怀孕期间乙丙的爷爷去世,根据遗嘱两孩子分别继承50万元。

不幸的是。

分娩当天(4月4日)突发地震,乙在分娩过程中未能存活,医院未为丙出具出生证明。

甲认为丙出生时发生地震不吉利,便在户籍登记时将其出生日期登记为地震发生后第2天(4月6日)。

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娩出时为死体,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自动由丙继承C、丙自出生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D、即便有医院的分娩记录等作证丙真实的出生日期,丙在法律上的出生日期依旧为4月6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该笔遗产。

选项B错误。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2.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

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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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1题,单选)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

本题A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D项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欠缺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

B项,属于纯粹的经济损失,甲将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的消息告诉乙并未直接给乙的人身、物权造成损害,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C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须给予补偿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此约定尽管构成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故本题答案为C。

-----------------------------------------------------2.甲男现年31岁,某富商之子,虽相貌堂堂且家境优越,但由于自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故一直未婚。

乙女现年18岁,年轻貌美,一日其通过“摇一摇”结识甲男。

两人迅速坠人爱河并相约结婚。

甲男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此时精神正常),答应婚后赠与乙女房子一套,乙女欣然应允。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结婚乃男女双方所缔结的身份契约,甲男乙女均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有效B、甲男不可以与乙女结婚,且乙女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甲男虽可以与乙女结婚,但甲男答应赠与房子给乙女的行为无效D、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

因为甲男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知识点】: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答案】:B【解析】:乙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结婚与一般法律行为不同。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本题中乙女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A选项错误。

尽管甲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但该疾病并非《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不得结婚的疾病,且其结婚时精神正常。

甲男不能与乙女结婚的原因在于乙女未达法定婚龄,而非由于甲男系限制行为能力人,C、D选项错误。

甲赠与乙房屋的行为虽然有效,但因为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

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

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知识点】:第12章>第3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答案】:B【解析】: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

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的债(如: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

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

本题中,甲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

①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

种类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

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4.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

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

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

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

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B、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D、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

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知识点】:第3章>第5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题中,甲的14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5.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

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

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D、乙医院可以免责-----------------------------------------------------【知识点】: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根据该条规定,这种因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失,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而在乙医院赔偿后,其有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进行追偿。

故本题的正确选-----------------------------------------------------6.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知识点】:第20章>第2节>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答案】:A【解析】:①《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据此,赠与是合同,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人就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受赠人承诺的,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①需要与赠与合同相区别的是:(a)捐助,指捐助一笔钱设立财团法人。

捐助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且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b)遗赠,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但与捐助属于生前行为不同,遗赠属于死因行为,遗赠于被继承人死-----------------------------------------------------7.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知识点】:第27章>第3节>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答案】:C【解析】:①甲的遗嘱不存在无效事由,遗赠也是可以附义务的。

故A选项错误。

①《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故B选项错误。

①《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妥善保管”的意思就是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若遗产因意外事件毁损、灭失,遗产的保管人是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此外-----------------------------------------------------8.甲家住在某小区第1层,一日在公用的庭院靠近自家房屋的地方进行露天烧烤,生起火后甲出门去接在邻居家串门的女儿回来,烧烤架不慎起火,甲的房屋有被烧毁的危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住在2层的乙端了一盆水欲浇灌自家窗台上种植的花草,听到门铃响不慎脚底打滑,一盆水泼向窗外刚好扑灭甲的烧烤架的火,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某丙到该小区访友,路过庭院时发现烧烤架起火并有蔓延之势,丙因不知水在何处,只好脱下自己的皮衣将火扑灭,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丙的皮衣损失C、同住1层的丁接儿子放学回家,看到庭院内的烧烤架起火,担心火势蔓延,危及自己的房屋,即脱下自己的外套扑火,同时叫儿子赶快回家取水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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