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湖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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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湖南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01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kg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省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13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三年
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对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和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血防区补贴维持50%。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市州、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农机发展和农户需求等实际,可对补贴额不高于10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分县市区控制。
各地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局,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农林场)。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根据
实施结算进度分批次下达,首先保障“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中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补贴机具资金需求,有关鼓励1000个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办法另行制定。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13〕1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确定销售区域。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