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院专家手术会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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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的规定
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现就邀请院外专家会诊事宜作如下规定:
1、经院内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病情复杂、其治疗方案不能确定者;复杂手术须院外专家指导者;特殊患者等,科室可申请院外会诊,院外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程序如下:
⑴、申请院外专家会诊前须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并告之会诊目的及费用。
⑵、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须经科室主任同意,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
⑶、填写后的会诊邀请函反馈到医务科,医务科同意后,经治医师在医务科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会诊时间、被邀请医院、被邀医师、职称等情况,登记完成后(填写重大手术审批表),医务科或科主任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将邀请函传至有关单位。
⑷、若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经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科室医生可将邀请函带回科室,待邀请专家会诊后将邀请函带回其单位医务科。
⑸、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教授以上人员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⑹、邀请专家会诊的住宿、交通费及会诊费原则上由患者支付,但重点支持项目或特殊情况的会诊,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⑺、未报经医务处同意,擅自邀请的院外会诊,不予接待,引发的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及事故,医院不予受理。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副高级以上专业人员。
3、与相关专业专家联系确定手术日期及手术方式。术前3—5天将待手术病人收入病房进行全面系统问诊、体检及辅检,完善术前准备。认真进行术前讨论,制定围手术期医疗、护理计划、留取术前资料。将病人全面情况反馈至拟邀手术专家,进一步落实手术日期及方式。
4、就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会诊邀请函。
5、手术前请专家床边查看待手术病人。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认手术适应症、手术部位并作切口标记。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方可实施手术。
6、配合专家实施手术治疗,严格手术室管理规范,杜绝无关人员参观手术,严禁串手术间,控制手术室进出人员,确保手术安全。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生必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紧密配合专家工作。
7、术后视情况可送入ICU行重症监护或直接回普通病房,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出血情况、疼痛情况、心理变化及需求,及时处理各种病情变化。严格按医疗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确保患者安全渡过围手术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如遇特殊情况,病情变化要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拆线出院,详细交待术后随诊及注意事项,告知联系方式,方便患者联系。
9、术后一周内常规电话回访,了解离院后状况,预约复诊时间并进行记录。终生回访,通过互留电话或上门定期回访,了解远期手术疗效及病人满意度,预约病人复诊,留取术后资料。
10、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个人责任。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