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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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预案简介
1.1 编制的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预防及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东洼北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明确各单位的应急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动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危险废物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洼北煤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危险废物事故及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
在适用法律法规变化;应急预案在紧急状态下暴露不足和缺陷,甚至完全失效;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或泄漏风险提高的其他条件改变;应急协调人改变;应急装备改变;应急技术和能力的变化;各个生产
班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等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2 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2.1 单位基本情况
2009年8月17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下达《关于朔州市右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意见,同意朔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右玉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根据该重组整合方案,由原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和原山西右玉东洼南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为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整合主体为山西教场坪能源产业集团公司,重组整合后批准开采9、11号煤层,井田面积5.7446km2,批准重组整合后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t/a,设计服务年限37.2年。采矿证C1400002009101220038707,地质报告(晋煤规发【2010】410号)、初步设计(晋煤办基发【2010】717号)、安全专篇(晋煤监安【2010】441号)、环评(晋环函【2010】1295号)已审批。由晋煤办基发【2010】1482号文件批准2010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11年9月20日进入联合试运转,2012年7月24日通过竣工验收,2013年2月6日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现为正式生产矿井。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齿轮油、液压油、转动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设备更换液压油、齿轮油等时需回收废油脂,将废油脂统一交予专人专库贮存。油脂库贮存废油时,存在废物油泄露或者发生火灾等危险,因此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
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东洼北煤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法令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加大隐患治理和“三废”处理力度,狠抓装置达标和环保达标,坚持职业健康普查,并注重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投入。
2.2 危险废物及其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危险区域:东洼北油脂贮存库。
2.3 周边环境状况
2.3.1地理位置
山西右玉东洼北煤矿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乡辛屯村南,行政区划隶属于右玉县元堡子乡管辖。
2.3.2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
井田位于大同煤田南部石炭二叠系煤田的西北边缘,属大同煤田向斜构造的西部,在地质构造上它既服从于大同煤田总体构造规律特征,又有其特殊性,在地层走向、倾向、断裂、褶皱的分布形态等,皆与燕山期北东和北北东向构造有关,受大同向斜控制和影响,与大
同煤田整体及东部地区相比,地层倾角相对较为平缓。根据钻孔和井下揭露,本井田地层总体走向北西倾向北东,在井田中部发育宽缓的小型背向斜构造,轴向近东西向,两翼基本对称,地层倾角2°-8°,井田南部发育有一轴向近南北向的向斜构造。另据钻孔和井下巷道揭露,井田内发育二条正断层:1).F1断层,落差30-45m;2). F2断层落差7m,井田内未发现陷落柱和岩浆岩。
综上所述,本井田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对本矿无较大威胁。
2.3.3气象
1).气温:年均气温 4.5℃,最高气温和昼夜温差显著。极端最高温度33.4℃,极端最低温度-34.1℃,平均日温差为15℃左右。
2).降水量:主要集中于7-9月,年均降水量为450mm。
3).蒸发量:年蒸发量为1556.7-1926.7mm,其中4-8月蒸发量大。蒸发量是降水量的3-4倍。
4).冰冻期:每年结冰期从10月上旬至翌年4月下旬,最大冻土深度1630mm,最大积雪厚度为30mm。
5).风:西北风几乎贯穿全年,5月份风力最大,风速在14.0-22.0m/s。
2.3.4水文
该矿主要可采煤层为9、11号煤层,其直接充水含水层太原组砂岩裂隙含水层,富水性较弱,但由于其上覆第四系孔隙水富水性局部较强,而且部分地段与山西组风化壳直接接触,水力联系密切,第四系孔隙水可通过裂隙带向井下泄流,使矿井涌水量增加。井田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富水性中等,岩溶水水位标高1205m左右,而11号煤层底
板标高为1205-1290m,均在1205m以上,不会受到岩溶水的危害。
3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
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2)火灾
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3)爆炸
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
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
3.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区队级、矿井级和社区级三种事故等级。
3.1.1区队级:发生少量危险废物溢出、着火,有可能造成本单位人员轻度伤害或设施局部损坏,但对装置、设施及污水处理场不构成威胁的事故。该级事故以本单位自救为主,厂救援为辅。但事故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