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2020年5月1日后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总包单位)
承包人(下称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根据国务院颁布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分包单位应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人工资。
经甲、乙双方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一事友好协商一致,签署如下协议:
1、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2、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农民工本人和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报送甲方,并对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负责。
3、甲方负责审核确认乙方报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工资表格式详见附件),按月足额将工资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
4、每月支付的工资是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组成部分。
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乙方工人支付工资后将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给分包单位。
5、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需进行登记,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并进行有效监督。
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等)上报甲方、并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6、甲方委派为劳资管理员,乙方委派为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现场考勤、工作计量、工资表编制等工作。
7、甲方代乙方发放乙方施工工人工资暂定金额为:¥元(大写:),最终以按三方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和乙方施工工人签收实际工资金额(不得超过乙方已确认的工资表金额)为准。
8、乙方在签约前向甲方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元。
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金额不足等情况下,有权使用该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乙方工人工资。
如使用工人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后,乙方应在5日补足。
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进行无欠薪公示后10日内无息返还。
9、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