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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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买卖合同篇

民法典 买卖合同篇

民法典买卖合同篇买卖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篇章,其中包含了许多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案例和条款。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买卖合同篇的相关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其拥有的物品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债权人代位等方面。

其中,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物品、数量、质量、价款等。

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的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得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债权人代位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可以拒绝接受第三人的履行。

二、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包括约定的权利义务、风险转移、担保、违约责任等方面。

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买方有权检验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物品等。

风险转移是指物品的损失或毁损由哪一方承担,一般是在交付时转移。

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履行而提供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买卖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买卖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履行。

其中,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效力。

撤销是指当事人因为合同存在瑕疵,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解除和撤销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以上是买卖合同篇的相关内容,其中包含了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特殊规定以及解除和撤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法典解读之买卖合同

民法典解读之买卖合同

民法典解读之买卖合同引言买卖合同是民法典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关系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以及违约等方面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卖方,卖方则向买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该行为是基于自愿、平等和等价原则的,旨在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 标的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物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

2. 对价:买卖双方约定的货款金额,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交换条件。

3. 双方意思表示:买卖双方必须就买卖合同的成立作出明确而一致的意思表示。

4. 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合意:买卖双方必须就交易的物品、数量、价格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

2. 交付:标的物必须交付给买方,确保买卖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3. 支付:买方必须按约定支付货款,确保卖方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

当买卖双方满足以上条件时,买卖合同即可成立。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合意。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买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并接受标的物的交付;卖方则应当按时交付标的物,并提供相应的保证和证明。

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的约定。

2. 合理期限原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

3. 质量保证原则: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四、买卖合同的违约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在民法典中,对违约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012最高法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2012最高法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2012最高法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在进行交易或协议时就会签订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会签订买卖合同,按合同条约履行。

那么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

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

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

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是什么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我对买卖合同是否是诺成合同的介绍。

民法典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

民法典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案例分析 • 中国东兴公司于2008年8月底与美国供货商B联 系,要求B向其报4万件金属配件的价格,并注 明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目的投标,投标 将于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便可得知结果。
8月要求报价
9.10要约
东兴公司 10.2撤销要约 10.10承诺 美国B公司
问题:本案合同是否成立?

于5月3日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 为要件。
本节重点: 要约、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 逾期承诺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时间 本节难点: 不可撤销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




小组作业: 登陆中国出口贸易网,按外商的求购信息模拟向 外商发出要约,并对发盘做出承诺。 / 根据要约、承诺的内容,拟定一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



接上题 2009年4月17日,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要 约,“报一级绿茶2000kg,L/C,5月中旬装船。 USD15/kgCIF利物浦,4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如果美国B公司4月22日的复电由于邮递延误于4 月26日才送达,上述案例中的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中国A公司不欲使合同成立,应如何做?
“oral offer”- must be accepted immediately
承诺的期限
Within th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offer No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reasonable” time
• 迟到 • 原则上是无效承诺,构成新要约,除非 原要约人毫不迟延的对迟到承诺表示接 受。 • 延误 • 原则上为有效的承诺,除非原要约人毫 不迟延的通知原受要约人,该承诺已失 效。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买卖合同是进行买卖交易时签订的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怎么算逾期交货合同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可通过以下方法判断逾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期限的,买卖双方可随时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但是可以给供货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合理的时间满了之日起,对方仍然没有交货的,就视为逾期交货。

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逾期交货视为违约,可主张赔偿。

逾期交货实际上是供货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供货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的定义)【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条⽂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和买受⼈。

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为出卖⼈,也就是卖⽅;受领买卖标的,⽀付价⾦的⼀⽅是买受⼈,也就是买⽅。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属于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买⽅⽀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卖⽅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

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

其次,买卖合同是买⽅应⽀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这⼜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与买受⼈互为给付,双⽅都享有⼀定的权利,⼜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卖⽅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的义务,买⽅也同时负有向卖⽅⽀付价款的义务。

⼀⽅的义务也正是对⽅的权利。

因此,买卖合同是⼀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出卖⼈与买受⼈有对价关系,卖⽅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

买卖合同的任何⼀⽅从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般当事⼈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的要件。

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就标的物及其价⾦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尚未⽀付,买卖即告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案例3: –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计算机、每台1500 美圆CIF香港订立合同后2个月内装船,以不可撤销L/ C付款、请复电”。B受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我接受你 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 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4: –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形式邮出一份发盘给B。发 盘中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 下午发出撤回发盘的通知(用电报)。该通知于2月18日 上午到达B;而2月25日B才收到那封发盘的航空信。由 于B考虑到该商品价格对其有利,所以立即做出接受,并用 电报发出接受通知。问:问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 对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
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 (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 (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 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 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 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买合同 (Purchase Contract)。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 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 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 (Purchase Confirmation),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认书;后 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 –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 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 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024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第二条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合同变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合同撤销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第八条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定金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定金应当在合同成立时支付。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它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
行的时间节点。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意思表示的到达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到达的时间。

这意味着当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出同意的时候,合同就被视为成立。

这可以是口头表示、书面表示或者其他形式的表示。

2. 书面合同的签署时间,对于书面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指最后一方当
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讨论,但一旦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合同就被视为成立。

3. 合同生效的约定时间,有些合同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这个
时间可以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也可以是其他特定的时间节点。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总的来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它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成立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合同范本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2024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一、合同成立1. 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表达买卖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合同成立。

2. 合同成立时间以最后一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为准。

二、合同效力1. 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1.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

2.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价款。

四、标的物交付1. 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 标的物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五、标的物风险转移1.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合同解除1.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八、电子合同1.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适用本解释。

2. 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按照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1.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注:本解释为模拟内容,具体司法解释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买卖标的物的所有
权转移达成的协议。

在买卖合同中,一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
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 合同成立: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通常,这
包括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

2. 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支付定金、签
署书面合同等。

但一旦条件满足,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3. 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
所有权,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约定的价款。

4. 风险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通常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合同另有
约定。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 合同解除:在特定条件下,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7. 合同变更和转让: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

8.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
诉讼。

9. 法律适用: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以解决合同解释和争议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10. 合同文本: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可执行性。

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的基础,因此,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合理对于维护双方利益至关重要。

第十三章-买卖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第十三章-买卖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10天”。根据《公约》规定,这个期限应从电报
交发时刻和信上载明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
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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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的有效期(续)
❖ 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
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
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
至下一个营业日。
❖ (3)不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在合理时间内
买方询盘
❖ —例如:请报中国东北大豆FOB大连的最低
价。
❖ 卖方询盘
❖ —例如:可供9
3、询盘时应注意的问题
❖ 可以向一个或数个交易对象同时询盘。
❖ 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
量、包装、交货期以及索取样品、商品目录
等,而多数是询问价格,但询盘内容要简单
有效。
❖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防止发生争议,我方一
般明确规定有效期,并规定以某时间复到我
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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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盘的生效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
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 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
❖ ①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
❖ ②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
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发盘被受盘人拒绝;
—受盘人作出还盘;
—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发盘失效;
—发盘被接受以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
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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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盘时应注意的问题
❖ 要符合发盘的基本要求,主要交易条件完备,
内容清楚确切。
❖ 明确规定接受的有效期限,并明确以收到时

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买卖合同中,成立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成立时间的确认会影响到双方权益的保障以及纠纷的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什么是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双方就商品的标的和交付、价款和支付等条款达成协议,商业意图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合同书或在其他书面形式下达成协议的时间点。

在买卖合同中,成立时间可以通过合同书的签署、电子合同的确认或书面协议达成为准。

一般,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了成立时间,还需明确定义合同生效时间和履行时间等。

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的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对双方权益的保障有着不同的影响。

具体来说,它会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1. 生效时间的确定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可以推导出合同的生效时间。

在合同生效时间之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产生与实行。

如果出现任何违约和取消合同,它的决定将不受法律保护。

生效时间越短,阳光程度与法律保障度越高,消费者权益有利。

2. 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签署和成立时间表明了合同应在何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此期间之前,买方和卖方的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细节需要协商明确。

理解合同的履行期限和义务对确保双方和谐合作至关重要。

3. 对合同变更的影响如果合同成立时间早于交付日期,卖家有义务确保在指定交付日期前准时送达商品。

如果合同变更时间早于成立时间,合同无法发生变化并在法律框架之外。

因此,成立时间的确定对任何可能的合同变更都至关重要。

合同成立的证明为了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双方需要遵循文件保存条例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经常使用的方法:1. 签署合同签署合同是证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的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

在纸质合同中,双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电子合同中,双方必须通过电子签名或办理备案来确认其身份,创造阶段性时间戳。

2. 邮件通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则可以通过该电子邮件证明合同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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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篇一: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篇一: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一、单选1.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2.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3.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a地 b.b地c.c地 d.d 地 4.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XX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XX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d.XX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格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

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自行承担6. XX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XX年试题)年4月30日年5月3日年5月8日年5月9日7. 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

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

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

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8.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9.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多选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c.故意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d.通过订立合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2.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 a、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b、法律、行政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c、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d、承诺合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由于意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明知对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与其进行合同磋商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三、判断1.甲知道乙准备将自己经营的餐馆转让给丙,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出高价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

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与乙的谈判。

如果乙因此受到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甲乙想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XX年6月15日在北京饭店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XX年6月1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了货物,此时由于还没有到XX年6月15日,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篇二: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1、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三:XX年电大法学本科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三)国际贸易法平时作业(三)一、名词解释:(每个5分,共20分)1 、国际贸易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3 、发价的撤回:是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收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

4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二、单项选择题(每个4分,共24分)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第一组术语中仅有的一种术语是(c ): a.axw b、fob c、exw d、ddp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标准是(c): a、合同当事人的国籍 b、合同当事人的居住地c、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d、与合同的密切联系地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为(c):a.要约为承诺人承诺时 b、要约发出时c.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到达承诺人时4、甲公司向社会散发商品目录,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c):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不可撤销的要约5、承诺的有效撤回期间是(c ):a.承诺作出前b、承诺发出前c、承诺发出后至承诺送达要约人之时d、承诺发出后任何时间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违约的归责原则是(c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结果责任原则三、简答题:(每个12分,共36分)1、简述 fob 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答:“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担,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

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2 、简述 cif 术语关于买卖双方风险及义务的规定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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