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最全汇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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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的范围
总结:
1、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的销项税应按双方约定的价
格,不能扣除手续费。

委托方的销项税就是受托方的进项税,受托方当月可不可以抵扣,要看是否取得由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托方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实际的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手续费,还应缴纳营业税。

2、将外购货物用于“内部消化”,不视同销售。

将外购货物用于“企业之外”,则视同销售。

3、销项税与进项转出同样要交税,但是有区别的。

4、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凡
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5、视同销售不仅交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
税的计税销售额于是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视同销售转出的账面成本,作为所得税的成本。

6、视同销售算得是销项税额,不能用成本价,必须用售
价,没有售价用“组价”。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哪些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do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哪些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do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使用;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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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会计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8项视同销售中,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对外捐赠等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销售、股息分配、职工获励或福利,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用于对外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销售: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利润分配: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职工获励或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上的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况,会计上分别如何处理?答: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划横线的3种情况不需要确认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发出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到汇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做会计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2)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的处理: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的处理: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在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0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0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0种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工作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林霜拓展知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赠送、投资、分红,都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例:(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5)自产的A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决定发放: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发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最佳答案主要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不同。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产品只有出了企业法人的圈子(不管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才视同销售,税法上要确认收入。

而增值税规定:自产产品不分内外。

一、(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产品没有出法人圈子,当然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分录中也就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只能减少库存商品。

至于结转成本,期末结转了“在建工程”,自然就结转了包含在“在建工程”里的库存商品成本,所以不要结转库存商品成本,不然就重复结转了。

1二、(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产品已出了法人圈子,当然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所以有“主营业务收入”分录,有收入当然要结转成本了,所以又有”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三、(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产品也出了法人圈子,税法上也要确认收入。

但会计上认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为收入。

但最好做一笔收入的分录。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二篇)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二篇)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于未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的交付,仍然按照销售交易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这一规定对于税务管理和税收征收具有重要作用,也对企业的经营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进行总结和思考。

首先,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适用于一些特定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财产租赁、建筑安装、机械设备租赁、融资租赁、委托加工、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的,以及承包工程、零售商代销、代理销售等交易。

在这些交易中,即使未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的交付,仍然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其次,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操作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税办法有两种:一是按照购买方与销售方在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基数;二是按照类似货物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基数。

对于国内销售的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税额是按照销售价格的17%计算的;对于出口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税额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退税。

这些规定的操作方法对于企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再次,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影响和问题。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偷漏税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适应这些规定,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行为方式,以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同时,这一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交付的个别情况,是否适用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需要更具体的明确和灵活的操作细则。

最后,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思考。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提供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操作指导。

企业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和适应这些规定,遵守税法,提高自身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该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合理和高效。

会计实务: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会计实务: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问题】 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视同销售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解答】 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因此,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不属于视同销售,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允许抵扣;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用于流水线安装允许抵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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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作总结范文: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优秀工作总结范文: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2010-5-28)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部无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 【注意】
•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②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额; • ③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
•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 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注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来出售时是不缴纳 增值税的。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 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 【注意1】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 行为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具体情况具体 分析。 购买货物→用于(4)(5),内部转移→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购买货物→用于(6)(7)(8),外部转移→视 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ENDING
谢谢
• 【答案】销项税额 =160×17%+351÷1.17%×0.17=78.2(万 元)
• 第二部分——考试链接
• 【 2010年计算题增值税部分】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 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 (3)开采原煤l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 ,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l /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 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 【易混易错】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情况

会计经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会计经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消费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区别比较大,比如,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增值税视同销售。

但在消费税中,不缴纳消费税,因为外购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消费税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特别实务】六项增值税视同销售特殊情况全面总结(更新)

【特别实务】六项增值税视同销售特殊情况全面总结(更新)

【特别实务】六项增值税视同销售特殊情况全面总结(更新)增值税法规规定存在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三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

总结一五类增值税应税行为中,只有无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其他四类属于。

总结二四类视同销售行为中,其他个人不存在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服务。

总结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作视同销售。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作视同销售。

总结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视同销售货物免税)总结五《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增值税八大视同销售

增值税八大视同销售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案例3:甲总公司将一批钢材运往外县乙分公司用 于销售(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成本价 120, 000 元,市场价格160,000元,增值税率17%。
总公司 借:应收账款——分公司 14.72万 (内部往来) 贷:库存商品 12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2万 分公司 借:库存商品 12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万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 14.72万 (内部往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050 贷:库存商品 1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案例6:某服装有限公司有职工200名,公司决定 以其自产的一批产品发放给职工,每人一件。该 批产品成本为8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 1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算, 不单独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二)销售代销货物 案例2:承接案例1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应付账款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贷:应付账款 25.5 确认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1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5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 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9:某文具厂将自己生产的一批文具500套赠 送给某希望小学,市场价每套100元,产品成本80 元。

新税法中各税种中视同销售行为汇总解析

新税法中各税种中视同销售行为汇总解析

新税法中各税种中视同销售行为汇总解析按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业务(交易或事项)应当视同销售,但目前各税种对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有所不同,纳税人应予以关注。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视同销售应该是视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财产三类情况的总称。

对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从企业处置资产的角度,对相关视同销售业务的主体范围和业务范围作了进一步规定。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明确,以下情况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③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④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⑤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⑥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这些规定的核心是强调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即采用法人所得税模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类的经济组织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其相互之间的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劳务提供、财产转移不视同销售,而只有向法人实体以外的主体转移资产、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才视同销售。

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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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最全汇总(详细)
解税宝2017-12-11 11:20 【八项视同销售内容】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结合案例讲解,前两项视同销售行为:【例题·计算问答题】受托方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委托方A公司代销货物。

每件产品双方委托价格100元,B公司加价10元,以每件110元对外出售,已经收到A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的代销业务每件应纳增值税是多少?【答案及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元)进项税额17元应纳增值税=18.7-17=1.7(元)。

(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
中的受托方【注意】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注意】
作为委托方,一般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

【解释】如果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委托方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

【解释】提前开发票,提前缴税。

【解释】不能以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作为销售收入。

【解释】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解释】机构之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的三个条件:第一、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

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第二、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第三、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例题·判断题】位于北京市崇文区的总公司将一批货物移送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分公司对外销售,该笔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答案】√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规避)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重点)【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货物。

【注意】考题出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着眼点要放在价格上面。

一般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价格都会低,甚至是成本价销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货物。

视同销售的判断:货物来源货物用途是否视同销售记忆方法自产、委托加工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4、5)征增值税(“内内”模式)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分配、投资和赠送(6、7、8)征增值税(“内外”模式)对外使用继续流转
外购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4、5)不征增值税(“外内”模式)对内使用最终消费分配、投资和赠送(6、7、8)征增
值税(“外外”模式)对外使用继续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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