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例会汇报材料(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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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甜永高速TYJL05驻地监理办 (2)
第一次工地例会汇报材料 (2)
一、工程概况: (2)
二、参建单位: (2)
三、驻地办机构设置及岗位人员分工: (3)
四、监理工作程序: (3)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上报、审查 (3)
(二)、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3)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 (4)
(四)、其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 (6)
(五)、技术交底管理 (7)
(六)、工序自检 (7)
(七)、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抽检和旁站 (8)
(八)、分项工程完工检验认可 (9)
(九)、单位、分部工程的验收 (9)
(十)、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9)
(十一)、安全监理程序: (10)
(十二)、计量支付程序: (12)
(十三)工程进度管理 (13)
(十四)、工地例会、专题会议 (14)
(十五)、监理旁站部位 (14)
甜永高速TYJL05驻地监理办
第一次工地例会汇报材料
为做好甜永高速TYJL05驻地办的监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推进“五化”管理,认真落实甘肃省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现将甜永高速TYJL05驻地监理办机构设置及岗位分工和监理程序以及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你方进行工作交底。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内高速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80Km/h(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监理合同段TYJL05标段分为TY09标和TY10标两个施工合同段。

TY09标段路线长度16.550公里,共设置大、中桥2361m/11座,涵洞11道;设置服务区1处,分离式立交2处,天桥1座,通道22座。

TY10标段路线长度11.27公里,共设置特大桥1267.5m/1座,大桥2035m/5座,涵洞5道,设置互通式立交桥2处,天桥3座,通道6座。

本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3月31日,总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保修期五年。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心试验室:深圳高速检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甘肃华顺交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1)TY09合同段: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TY02合同段: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三、驻地办机构设置及岗位人员分工:
(一)人员机构设置:驻地办设综合管理部田琦、工程技术部邵重庆、计划合约部张权、安全环保部张玉祖、工地试验室宋永贵等五个职能部门。

施工现场设2个监理组。

第一组组长黄金龙:
负责TY9标段桥梁、路基及附属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组组长薛维鹏:
负责TY10标段桥梁、路基及附属工程监理工作。

四、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上报、审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二)、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应严把材料进场关,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达标。

材料进场后及
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及抽检。

2、监理办监督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并对材料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

3、监理办对工程材料质量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独立抽检(见证)试验。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供应、数量、质量、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

5、施工单位试验室应会同监理办、中心试验室严把原材料进场关,严禁不合格工
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单位对新进场材料应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抽检,监理抽检合
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保管、使用登记台账及检测台账。

8、监理办对工程材料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频率要求独立进行检测,建立每
个标段的材料进场登记台账及检测台账;不得漏检或不按规定频率检测。

9、监理办发现施工单位进场了不合格材料后,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该材
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将已进场的该材料清除出场,在2日内对使用了该不合格材料的工程实体制定补救或处理方案,经项目办审批后实施,并应将结果反馈至项目质监机构。

10、材料方面的处罚按照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

(三)、首件工程认可制
1、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进行首件工程认可,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

2、首件工程评审标准按照以下: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17);
(2)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3)项目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
(4)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3、需要进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分项工程:
(1)路基工程:特殊路基、结构物台背回填、路基填筑、填挖结合部、路基边坡、边坡绿化、挡土墙、抗滑桩、护面墙、拱形及菱形骨架、锚杆框架、重锤夯实、高速液压夯、灰土挤密桩、排水沟、盲沟、渗井等分项工程。

(2)桥梁工程:基础、墩台身、梁板预制、梁板安装、预应力张拉(压浆)、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桥头防护等。

(3)涵洞工程:圆管涵、盖板涵、箱涵、通道、波纹管涵等。

(4)其他经项目办以及监理办认定需要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对的分项工程。

4、在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施工机械设备有重大调整或重要材料发生变化
等情况下,应对所涉及的分项工程重新实行首件认可制。

5、施工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要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总结报告,上报监理办。

(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

6、施工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提前做好首件工程划分并上报监理办,监理办审批后报项目办。

7、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办审查。

8、施工单位在首件工程施工前,应对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行充分的准备,详细记录有关数据并提交监理办审核;同时应与监理办研究共同确定实施方案和控制要点。

9、在每个首件工程施工前,根据首件工程划分,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报监理办审核批复,并上报项目办。

10、《首件开工报告》文件组成:
(1)《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A-02表)
(2)施工技术方案申报批复单(A-03表):
施工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时间;
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源配置;
施工安排、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备;
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和方案、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质量控制目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

施工放样报验单(A-04表)及附件;建筑材料报验单(A-05表)及附件;进场设备报验单(A-06表)及附件;
批准的标准试验报告。

11、首件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首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办负责审批。

(1)施工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后,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提交的材料做平行试验(或见证试验),中心试验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标准试验做对比复核试验,并签认。

(2)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放样资料进行复测检查并签认。

(3)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方法、工艺及流程、设备机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签认。

(4)监理办对各项准备工作审查合格后,在《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上批准同意该首件工程开工,同时高级驻地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分项工程负责人、班组长及劳务负责人参加学习相关分项工程内容及技术规范,并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5)施工单位在各分项首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施工程序和相关数据,及时修正完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监理办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认真填写《工程项目旁站记录》(A-07表)。

首件工程按照分项工程进行自检、交接检及办理中间交工证书。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

由监理办召开评审会,会议邀请项目办、设计咨询单位及中心试验室等人员参加,会上由施工、监理人员进行总结,与会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形成总结报告。

不合格工程要分析总结,重新进行首件施工。

(7)首件工程形成的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原始记录、过程记录、检测评定资料、施工总结、评审意见及施工指导意见等,均应收集齐全。

(8)首件工程评价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编写首件工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试验资料汇总、开工报告、检测资料、具体过程中的现场记录和施工工艺、工程照片、声像资料、经验和教训、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与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目标进行对照的内容。

(9)通过终评的首件工程,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标识,做好标识标牌,正式批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技术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编制成作业指导书,逐级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工程师监督。

(四)、其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提交
施工单位必须在首件分项工程结束并经首件认可后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其余分项开工报告,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内,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驻地办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包括的内容,必须符合甘肃公路建设管理集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技术交底管理
技术交底分为设计交底、施工交底,在这主要讲施工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按照两阶段交底的模式进行。

第一阶段,由项目部总工对项
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二阶段,由技术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监理办参加以上两阶段施工技术交底。

2、在进行交底前施工单位应将交底内容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组织
交底会议,具体内容要求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3、技术交底要全面细致,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底到基层施工班组的每
一名施工人员。

4、两阶段交底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施工
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生效。

5、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和记录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存档作为工程竣工档案
的一部分。

(六)、工序自检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报有关施工的原始记录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提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接到记录表和报告单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原始记录表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如验收合格,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对不合格的工序应下发监理指令单,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工序检验流程
(七)、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抽检和旁站
1、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在报验之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报检资料、及有关附件,正式报检。

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在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证上的相关栏目填写并签字。

2、隐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人员旁站。

3、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必须在场。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施工单位代检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6、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办理签证,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工程,建设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并不得验工计价。

7、隐蔽工程报验:
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人员,技术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

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隐蔽检查存在以下问题时,监理有权拒绝检查,并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
改:
(1)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
(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

(八)、分项工程完工检验认可
施工单位对该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上报监理办,得到监理办的批准。

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

监理办在收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交工或中间交工验收申请后,对施工单位的检验评定资料进行检查,对评定合格的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如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其他补救措施。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分项工程交验时,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的,不予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九)、单位、分部工程的验收
施工单位及时对已完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驻地办及时组织对单位工程和合同段进行质量评定。

(十)、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1、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对于质量缺陷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监理办批准,监理办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待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2、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序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完善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无法修复的予以返工处理。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5)因施工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修复与加固,施工单位应提出处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因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6)如果已完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且经缺陷修复或返工后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可进行计量支付。

3、质量事故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1)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查明事故详细情况。

(2)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书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告监理办,监理办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项目办。

(十一)、安全监理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
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具体施工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制订了有关施工生产安全预案,配备了相应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是否都制订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施工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4、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让其熟知和遵守各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尤其对于施工单位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5、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到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纵向延伸环环相扣,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6、施工单位施工的下挖工程,监理工程师要监督其在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复核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7、施工单位应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和施工安全岗前培训工作。

8、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全部参建人员每次检查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

每月28日前向工程建设单位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月报)。

10、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并要有安全人员的签字记录。

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履行验收手续,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1、施工单位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
预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计量支付程序:
采用计量软件,网上审核,文字报批。

1、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学习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详细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程序及要求,保证计量与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施工单位需按照要求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3、施工单位每月15号前邀请监理工程师对上月15号至本月14号经验收合格的
工程进行测量计算,并填写“支表8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实,施工单位需提供一切所需的详细资料,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4、施工单位在当月22号之前将当月计量支付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上报监理
办,对报表中存在的错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中期报表中进行修改。

5、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支付报表后3天内,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进行
审查,并根据要求确认签发中期支付报表,由施工单位将签认后的中期支付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项目办审核。

6、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核实结果不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
请,监理工程师收到后申请后会同施工单位复查,重新予以确认。

如果施工单位不参加此复查,则按照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为准。

7、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则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合
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其它合同文件。

8、计量项目必须是清单所列项目,已完工项目、并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
品”才能计量,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隐患的工程不予计量。

9、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计
量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施工单位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10、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11、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12、取消的项目不予计量。

13、凡中心试验室抽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

1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某些项目实际施工数量大于设计数量的,则仍以设计
数量为准,超出数量不予计量。

15、对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实际完成数量的工程量,经确认后根据相关规定予以
扣除。

16、变更工程计量必须附有相应批文的复印件。

17、所有新增和变更的项目,按照变更程序要求进行费用申请并按计量程序支付。

18、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按照项目办下发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办总体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施
工组织计划、阶段性施工组织计划并上报监理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施工组织计划精心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及监理办要求,将总体进度目标细化为阶段进度目标
和年度控制目标,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目标及总目标。

3、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28天内上报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内容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4、施工单位上报《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后,监理办按照总建设目标进行审查,施
工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完善后重新上报,监理办按照最终意见进行批复并上报项目办备案。

5、为了确保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项目办与监理办每季度检查总体进度计划
执行情况,如实际计划与原计划不符,需要对各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办以正式文件下发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应编制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年、季、月等进度计划,
具体内容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7、阶段性进度计划上报时间:年度计划,每年11月底编制上报下一年度计划;
月度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计划交由监理办审查,审查意见上报项目办。

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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