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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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财务部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已预见下一报告期将出现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情形的,应在报告期结束的一个月内将业绩预告上报董秘办,上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第七条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秘办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工作所需材料和完成相关工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部信息在公司各管理层及部门之间更加及时、有效的传递,同时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准确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岗位。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三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信息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第四条定期报告是指公司在某一时间段内业务运转及经营状况的周期性信息报告,通过周报、月报、季报等形式定期形成的总结性报告。

公司定期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营数据统计报告;2、经营分析报告;3、财务相关报告;4、生产情况报告;5、原材料采购报告;6、设备运行情况报告;7、人力资源报告;8、应收账款报告;第五条即时信息报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的说明性报告,及公司下发的文件、____等____。

公司即时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下发文件;2、采购价格调整报告;3、安全事故报告;第三章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公司信息报告以各车间、职能部门为单位,按照不同职能划分负责本车间、部门所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信息的归集、分析,并形成报告。

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和第一责任人第七条信息报告过程中,因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指派专人对相关文件、信息进行登记、留存。

第九条公司信息报告采用逐级报送的方法在公司内部传递:1、报告义务人选派专人对指定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形成报告,并负责对该项报告进行审核。

2、报告义务人向主管该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或信息报告特定需求职能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方式可为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3、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信息报告,报告方式可以为办公会报告、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设计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含义和范围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所列内幕信息;(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重大事件;(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2条所列的重大信息;(四)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列的重大事项信息;(五)公司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相关内容;(六)其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内幕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公司内部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关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有效传递。

该制度规定了员工在发现和掌握重大信息时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或特定部门进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重大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如公司战略调整、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

2. 重要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变化:如合作伙伴关系的终止或重要客户的损失。

3. 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

4.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重要人员离职、任免等。

5. 重大经济事件:如重大损失、债务违约等对公司经济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员工应该在发现这些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指定的责任人或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报告人的身份和报告内容应得到保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定和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潜在的损
失。

同时,这也能增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信息流动的透明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规定和流程,以便及时向上级主管、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反馈和汇报重大信息的制度。

重大信息通常指对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风险的信息,如重大合同签订、业务亏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环境变化、法律风险等。

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信息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并能够得到适当的决策和处理。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及时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或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内部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报告对象和层级:明确谁是报告的对象,以及需要汇报的层级。

2. 报告流程和渠道: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流程和渠道,确保报告人能够简单、迅速地提交报告。

3. 报告内容和形式:明确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确保报告能够清晰地传达重要信息。

4. 报告时效要求:规定报告的时效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完成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5. 报告的保密性和责任:明确报告的保密性要求,以及报告人和接收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

6. 报告的处理和决策机制:规定接收报告后的处理和决策机制,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或组织对重大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能力,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ⅩⅩ银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ⅩⅩ经营稳健状况,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XX共和国中国XX银行法》、《中华XX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发展、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金融机构发展稳健性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主体是ⅩⅩ境内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省级或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XX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地市、县(市)金融机构(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机构所在地XX银行报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明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联系人报送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做好本单位与XX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金融机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XX银行。

第六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详实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报告XX银行,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委派专门人员等方式报告,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XX银行。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金融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XX银行。

(一)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形成支付压力;(二)发生存款挤提、客户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或其他影响经营、交易、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群体性事件;(三)因核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五)发生客户集体投诉、上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可能对正常经营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事件;(六)发生重大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件;(七)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涉案、失踪等事件;(八)在银行、证券、保险两个及以上行业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不良连锁反应,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事件;(九)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机构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危及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详实性”原则。

第四条XXXXXX公司规范审查部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报告工作,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新建、合并或分立支付机构及分支机构;(二)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改变业务覆盖范围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三)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地址或组织形式变更;(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或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六)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关系;(七)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及产品创新等;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二)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三)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四)客户利用公司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及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移交司法机关;(五)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六)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七)发生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八)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九)发生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十)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十一)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十二)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可能影响声誉;(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十四)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十六)股东违规处分其出资(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十七)股东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十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十九)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对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的运营。

该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事项的界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什么是重大事项,以便于将这些事项与一般事项和日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

通常情况下,重大事项可以包括经营风险的变化、机构重要人员变动、内外部重大事件等。

通过界定重大事项,可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和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以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还需明确报告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表格等方式提交报告。

第三,报告内容的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包括详细的事实陈述、事项影响的评估和预测,以及机构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全面客观,能够真实地反映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四,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接收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重大事项报告。

接收部门或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判断事项的性质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延迟或错误导致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第二,报告的保密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对机构自身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不良影响。

第三,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地报告重大事项,尽量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可以适当采取保留或模糊处理的方式,但不能隐瞒或篡改。

总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内部相关岗位、人员报告,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传达给相关人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重大信息的流转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避免信息泄漏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与收购、重大财务信息、重大法律诉讼、重大舆情事件等。

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步骤包括:1.明确重大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信息被认定为重大信息,并确定该信息应该报告的岗位和人员。

2.制定内部报告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采用现有的内部通信工具或系统,如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

3.指定报告人员:确定负责报告重大信息的具体人员,他们应该了解重大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具备相应的沟通和报告能力。

4.建立报告机制和追踪机制:确保报告人员按时、准确地报告重大信息,并跟踪其后续处理情况。

可以通过设立报告的截止时间、报告进度的审查等方式来进行监督。

5.加强信息保密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传递,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包括加密传输、权限控制、保密协议等。

6.定期评估与改进:通过定期评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总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高效地实施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应对风险能力。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二)内部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内部报告制度是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息传递系统,通过收集、整理和汇报内部重大信息,旨在提高组织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和传递效率,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促进组织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各种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2. 组织的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动态;3. 组织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计划;4. 组织的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5. 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调整;6. 组织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情况。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X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XXX(以下简称我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我行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XXX及其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的稳定信息联络员,负责向总行领导及行政综合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行政综合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

第五条总行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在事前三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行、XXX备案。

(一)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二)拟开展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第六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二)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示威,和产生冲突、围攻事件;(三)辖内各分支机构产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四)内部操作性风险案件或金融诈骗案件可能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事件;(五)由于天然、人为或软硬件故障等原因,计较机营业处理惩罚系统不克不及正常事情,通过沟通、抢修等手段仍没法使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连续掉线2小时以上的,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六)辖内各分支机构产生盗窃、抢劫、欺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七)辖内各分支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八)辖内各分支机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事情开展的事件;(九)辖内各分支机构员工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十)辖内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在未管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事情岗位3个事情日以上,一般员工在未管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事情岗位5个事情日以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CHAPTER 07
结论与展望
信息报告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提高决策效率
通过及时、准确地传递重大信息,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组 织内部各级领导和员工快速了解企业发展动态,提高决策 效率和响应速度。
强化风险控制
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防止因信 息不畅导致决策失误和风险扩大,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执行决策
根据审核结果,相关部门应执 行相应的决策,例如调整战略 、制定应对措施等。
信息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依据一定的审核标准,如公司政策、法规 要求等,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审核。
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的管理架构,不同级别的审核需要得到相应 级别的批准。
决策透明度
决策结果应透明,让所有相关方都了解决策的原因和 背景。
公正公平
信息报告者在披露信息时,应遵循 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 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
保护商业机密
在报告信息时,信息报告者应遵守 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规定,不得随 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信息报告的违规处理
要点一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如果发现信息报告违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包括要求报告者重新报告或补充披露等。
适应行业特点与企业文化
信息报告制度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文 化的差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组织和员 工的需求。
强化数据分析能力
未来信息报告制度将更加注重数据分析能力的培 养,以便更好地挖掘信息价值、发现潜在风险和 机会。
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
随着信息报告制度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与隐私 保护问题将日益突出。未来发展需关注信息安全 技术应用和员工隐私保护,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和 员工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暂行)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事项)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事项)。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⑴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⑵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谈判时;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⑴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⑵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⑶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⑷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⑸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该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的联系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四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用于指导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管理内幕信息和知情人。

二、内幕信息管理1. 定义:内幕信息是指未经公开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与该公司有关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计划、收购、兼并或者破产重组的计划或方案、公司重大投资或者重要资产重组计划、涉及公司股价明显变动的信息等。

2. 管理:(1)公司应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内幕信息获取、管理、保管、使用、公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

制度应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的报送流程、保密措施、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罚等内容。

(2)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全员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内幕信息的审批、报告与公告等措施。

(3)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应先劝告,其次进行治理;对违反管理制度者应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将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按照规定信息披露流程进行公告。

3. 报送:(1)公司内部应设立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主要负责人、内部知情人等第一时间了解内幕信息,统一报送公司管理层,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部报告的有关情况。

(2)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公告内幕信息,披露内幕信息。

三、知情人管理1. 定义:知情人是指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

2. 管理:(1)公司应建立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知情人的身份、义务、权利和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应监测并记录知情人的信息,对知情人进行证券交易前的提示。

(3)公司应对知情人的内幕信息知悉、承诺等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并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4)公司应对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知情人管理意识。

四、其他1. 本办法由公司执行,必要时可进行修改。

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 什么是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报告并进行备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公司、投资者和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可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公平披露,避免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应对重大风险和挑战,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

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治理能力,构建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 如何做好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做好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制度和流程。

公司应当明确内部报告的范围、流程和责任,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内部信息披露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防止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公司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报告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4. 对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在推动公司规范经营、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需要公司和监管部门加强对该制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内部报告制度谋取私利的情况。

只有在公司和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司管理水平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改进方 向和建议
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智能 化、绿色化等
未来监管要求: 更加严格、更 加透明、更加
规范等
未来技术创新: 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链、人工 智能、大数据

未来业务拓展: 国际化、综合 化、专业化等
汇报人: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建立完善的报告 流程和制度
加强报告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
增加报告的透明 度和公开性
建立有效的监督 和反馈机制
PART SEVEN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 况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重要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 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报告范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报告程序: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报告事项进行记录和归档。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流程中的责任人 各级管理人员在报告制度中的职责 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人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PART FIVE
监督主体: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监 管机构、股东大会等
监督方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专项审计等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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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监督内容: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9页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9页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9页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

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

##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三)##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正常营业的情况;(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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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法人股
股东单位(含本行关联单位)、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行和附
属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香
港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交所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生产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法人股股东单位(含本行关联单位)、公司内部各
部门、各分(支)行和附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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