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
正规编制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3.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4. 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4.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和保管;5. 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 资金收支必须符合预算规定;3.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分散管理;4. 资金收支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5.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会计核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资金筹集:1. 依法合规筹集资金,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2. 资金筹集方式应多样化,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3. 资金筹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预算使用;2.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用途合理分配,不得挪用;3. 资金使用必须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2.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3. 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保持连续、完整;4. 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维护国有企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业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财务管理过程的规范和有效。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财务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确保决策者对企业财务状况有准确、及时的了解。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各个方面。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拨付的时间和金额。
第十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擅自挪用资金,不得为非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的资金监管应当加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对重大资金支出和投资决策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凭证管理制度,每一笔财务交易都应有依据的凭证支持。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按规定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二)收支平衡,确保资金安全。
(三)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资金筹集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合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二)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三)可控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的可控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时报送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成本费用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级财务机构和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为宗旨,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实施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财务总监,直接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控制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司各项支出和投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资金运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审批、资金调剂和使用、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披露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计制度应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三)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五)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负责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七)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我单位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面预算、刚性执行”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资金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资金收支、结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十三条我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四)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财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二)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三)会计: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企业现金收支、银行结算等工作。
(五)财务助理:协助财务经理处理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企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科学预测各项财务指标。
(二)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适度从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份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模板,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财务组织和职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2. 财务组织和职责2.1 总体架构:在公司内设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负责领导,设立财务管理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2.2 职责细分: - 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
- 财务会计岗位: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生成。
- 预算岗位:负责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控与分析。
-财务分析岗位: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3. 财务报告3.1 定期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按季度和年度对财务状况进行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2 内部报告:财务部门应每月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财务报告,包括当月业绩、资金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3.3 分析报告:每季度,财务部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供针对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的分析报告,包括财务比率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
4. 预算管理4.1 预算编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应与各业务部门协商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领导层审定后执行。
4.2 预算控制: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定期向各部门负责人提供预算执行报告,并提出合理的预算调整建议。
5. 审计5.1 外部审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年公司应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5.2 内部审计:设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项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评估。
6. 内部控制6.1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登记、仓库管理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用效益。
6.2 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借款使用权限和债务还款计划。
国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三)管理公司资金,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偿还;(四)管理公司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五)管理公司成本费用,负责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和核算;(六)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资金使用: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资金偿还: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维护公司信用。
第七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偿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购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加强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四条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日常财务审计事务,以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会计期间归集收益费用及成本项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领导”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计财部业务联系制度-------------------------------------第22页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23页
附则----------------------------------------------------------第23页
第十三条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证书。计财部经理必须具有会计师(或者税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和会计必须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全体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精通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诚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计财部及各财务组必须切实、有效地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监审及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控制往来款项的额度,监督款项的使用,及时清理往来拖
欠款。
十三、每半月与出纳员稽核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按时编制《应收、对付款余额表》。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8
十四、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
他会计文件资料进行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原件或者复印件的会计资料。
核和监督。
十五、规范建档,科学归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
国有企业公司财务制度(最完整版)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XXXXXXXX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XXXXXX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XXXXX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逐级审批,严格审批权限,各级公司领导统管公司及财务工作。
涉及管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和资金收支决策应由各级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支出管理、财务工作管理、内部审计等;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各级公司工作正常运转。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要结合具体经营活动,从收入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会计核算与监督等方面,做好企业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审核等工作。
企业财务分析审核要力求资料完整、数字真实、分析准确。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部门预算、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公司资产;对其他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开支的决策以及经济事项的协议签订。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要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以及内部指定的财务考核指标,做好年度财务评价工作。
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动接受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及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企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总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风险防控、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总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总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 负责编制总部年度财务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3. 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4. 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5. 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和信息披露;6. 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财务风险;7. 负责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资金收支;2.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 信息透明原则:确保资金使用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七条资金收支管理:1. 资金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据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真实;2. 资金支出管理:按照预算和授权进行支出,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3. 资金结算管理: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流动性。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八条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2. 分解责任原则:明确成本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3. 动态监控原则:实时监控成本变化,及时调整成本控制措施。
第九条成本核算与控制:1. 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2.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和销售成本。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
第三条我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四)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我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二)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六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财务人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筹集资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二)合理规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
(三)高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使用资金。
(二)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三)风险控制:加强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第九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企业成本情况。
(二)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成本核算规定。
(三)全面反映: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条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二)公平合理: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三)激励约束:通过收益分配,激励员工积极性,约束违规行为。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回收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六)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
(七)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部门全面工作。
(二)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出纳:负责公司现金收支、银行结算业务等工作。
(四)成本会计: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工作。
(五)税务会计:负责税务筹划、申报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合理配置资金资源。
(二)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三)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一)自有资金: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二)银行贷款: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
国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权责明确,风险可控;(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接受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四)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六)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七)组织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八)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合规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四)加强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第九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资金调度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二)加强成本费用控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三)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成本费用预算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成本费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有企业所有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分工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执法检查、社会责任等原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要求,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流动性,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和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推行科学决策、透明管理、风险管理、合理财务分配等原则,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或聘请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度建设、权责分离、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等内容,确保企业运作合规、高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三章财务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程序,包括收支核算、成本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利润核算等内容,确保会计准确、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程序,包括年度预算、资金预算、业绩预算等内容,实现预算管理和实际管理相结合,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程序,包括资金预测、资金调度、资金使用控制等内容,确保企业资金运作合理、充足、安全。
国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企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企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核算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我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二)科学合理,留有余地,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三)严格执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第六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二)规范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第八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二)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三)加强资金筹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财务预算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我单位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二)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三)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核算质量。
第十一条我单位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二)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三)配合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成立财务部门,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活动紧密结合,统筹管理财务资源,实现财务信息透明化。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流程,并按月、季度、年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科目账等,并按规定备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股东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安全控制和实时流动。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资金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及时向股东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批、支付和核销制度,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动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资产安全。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查处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外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应对市场、经济、政策等变化带来的风险。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官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权责明确:明确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控制: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企业财务预算,组织预算执行和监督。
(三)负责企业财务核算、报告和信息披露。
(四)管理企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企业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财务核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及时性: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
(四)一致性:保持财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预算内容应覆盖企业各项业务活动。
(二)科学性: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三)可行性:预算目标应具有可实现性。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1 / 12精品文档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全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的,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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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
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
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
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
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
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
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
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
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