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其卫生安全防护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以期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降低工作环境对医务人员的健康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各个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知识。
2. 工作环境卫生保障医疗机构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根据职业特点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遇到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巧。
5.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制定等。
医务人员应配合相关工作,定期接受职业病的体检和检测。
6.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务人员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7.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____%乙醇或者____%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____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摘要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和职业生涯,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他们所服务的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职业病危害防控健康检查医务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干预,保护其身体健康。
工作环境检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测,防止职业病危害。
确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如何应对职业病危害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用品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确保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传染病防控个人防护措施医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勤洗手、戴口罩、戴手套等,防止受到传染病的感染。
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病症及时治疗,避免传染病流行传播。
感染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防护措施培训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培训,提高其对传染病防控的意识和技能。
急救和消防安全实施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急救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纠正。
建立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急救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安全演练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急救和消防安全演练,增强医务人员对应急处理的能力。
结语医疗机构在建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时,应实行科学的管理,注重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预防和控制医护人员的职业病危害,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四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在岗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是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卫生安全责任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职业卫生安全负责,遵守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卫生安全制度,组织卫生安全培训,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要求。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作环境卫生安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工作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做好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可能感染的危险。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工作,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第四章职业病预防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预防职业病,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致病因素。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与工作相关的健康问题。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病病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五章应急响应和救援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执行步骤。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模版(2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安全责任本单位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四条安全培训本单位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发生事故或遭受威胁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
第二章工作环境安全第六条环境检查本单位将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七条安全设施本单位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疫情防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医务人员在疾病暴发或疫情流行时的安全。
第九条应急救援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培训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暴露防护第十条职业暴露评估本单位将对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职业暴露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个人防护装备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并做好定期更换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暴露事件处理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相关医学检查和治疗。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保障第十三条工作时间管理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他们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第十四条休息保障本单位将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和设施,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间隙能够得到休息和放松。
第十五条康复保障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康复机制,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技、护理、药学、行政管理人员等。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
二、职业暴露风险评估与控制4.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面临的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传染病传播风险、化学物质接触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5.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措施、消毒灭菌、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6.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暴露风险进行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控制措施。
三、个人防护装备使用7.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高风险物质时,应当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罩等。
8.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指导正确使用。
9. 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防护装备破损或污染,应当立即更换。
四、手卫生与感染控制10.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患者前后、操作前后、处理患者用物前后等关键环节进行手卫生。
11.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消毒剂,并定期对洗手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
12.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控制意识和能力。
五、职业健康监测与保健1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血液学检查、免疫学检查、听力检查等。
14. 对职业暴露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跟踪观察。
15.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六、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与培训16.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自我防护,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注射等操作;(二)使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止交叉感染;(三)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四)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五)其他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污染和意外伤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纳入医疗卫生专业教材,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四章职业安全防护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安全防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违反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及其他直接参与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制度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医院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医院需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包括:1. 生物危害:如传染病病原体、血液等。
2. 化学危害:如麻醉药品、消毒剂等。
3. 物理危害:如辐射、噪声等。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和决策。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医院需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病的识别与防护知识。
2. 各类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
培训记录需保存,以备检查。
第六章个人防护装备医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为医务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但不限于:1. 医用口罩及呼吸器。
2. 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
3. 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装备,保持其有效性。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测医院需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监测内容包括:1. 职业病史调查。
2. 生理指标检测。
3. 职业性疾病的早期筛查。
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期间,医院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 增加防护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标准预防原则医院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5. 医务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6.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第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供应、发放、使用和回收符合规定要求。
1.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防护用品,保证医务人员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防护用品。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避免过度发放或浪费。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为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一)手卫生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暴露。
2.处理污染物时,应将污染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并做好标记,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3.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利器盒装满后,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个人防护装备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个人防护装备。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二、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一)暴露部分的处理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保护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不当行为。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条医务人员对于医疗机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做到应用灵活。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装备。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时,应当对患者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洗手、消毒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操作医疗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操作失误。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废弃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严禁乱倒乱扔。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定期体检,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预防职业病。
第三章安全演练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及时的措施,保护患者和自己的安全,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采取错误的措施造成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疗机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轮岗,提高医疗技能和工作经验。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三、安全防护责任1. 医院负责人应当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纳入医院管理范围,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权益。
2. 各科室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安全防护培训,并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工作。
3.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保护自己的安全健康,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作。
四、职业危害辨识评价1. 医院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特点等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评价,定期更新评估报告。
2. 根据评估结果,医院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制定安全作业规程。
五、工作环境安全1. 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2. 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装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六、个人防护措施1. 医务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防止受伤感染。
2. 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自身抵抗力。
3. 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紧急救援措施1. 医院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2.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3. 医务人员在发生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求助,同时配合救援人员进行处理。
八、应急预案和演练1. 医院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九、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医务人员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行,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第一节体检与监测1.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包括常规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医务人员在接触危险或有害物质时,应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发现职业健康问题。
第二节应急处理与报告1. 医务人员在接触职业危险事件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医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机构报告职业危险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处理及时。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环境1. 医务人员的劳动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明显的职业危害因素,保证安全和舒适。
2. 医务人员在有害环境下工作时,应进行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手套等。
第二节劳动时间和强度1. 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保证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避免劳累导致职业病。
2.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或过度劳累。
第三节灾害事故防护1. 医务人员应了解灾害事故防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 医务人员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一节职业病防护1. 医务人员应进行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2. 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
第二节职业病保健1. 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健康保健,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
2.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工作单位组织的职业病保健活动,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五章工作责任第一节责任分工1. 医务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工作内容的规范和安全。
2. 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责任进行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1.感染预防控制科应对全院职工及新进人员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及相关技术指导。
科室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符合标准、能应对各种暴露风险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包括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隔离衣或防护服等。
2.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
(1)认定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要防止经血及呼吸道传播性疾病,又要防止非经血及呼吸道传播性疾病。
(3)强调双向防护。
既要保护医务人员,也要保护患者。
3.标准预防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4)使用后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送和处理。
(5)接触破损皮肤及黏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6)应密封运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
(7)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鼻塞、流涕等)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相关感染控制措施。
4.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选择和穿脱流程符合要求。
进入确诊或疑似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房间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器,根据暴露级别选戴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
脱卸防护用品时,确保医用防护口罩在安全区域最后脱卸。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并完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势在必行。
二、培训和宣传为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首先需要通过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向医务人员传达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等途径,向医务人员普及职业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设备和器材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医疗设备和器材,因此,确保设备和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应对医疗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工作环境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职业卫生安全。
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医院和诊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包括加强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加强噪音和振动的防治措施,降低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加强对化学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加强对放射线和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防止对医务人员的辐射伤害等。
五、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进行各种操作和接触患者,因此,个人防护是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防止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对身体的损害。
同时,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这些防护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防护功能的有效性。
六、事故应急处理即使在完善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下,事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
应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对医务人员的伤害。
七、监督和评估为保证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通用版)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
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
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
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
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
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