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粤教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2月7日以粤教科〔2013〕2号发布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国际暨港澳台科技资源,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在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广东省教育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
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通过构建“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互为促进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集成和利用国(境)外科技资源的能力,有效地推动全省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是指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管理并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所属的科研院所开展的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申报指南,由广东省高等学校组织申报。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主要支持:1.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省高等学校与国(境)外高等学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2.合作项目。
指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粤教高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培育建设、申报、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5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17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上为立项建设项目,经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公布为省级项目,并授予相关称号。
项目建设期自2012年6月起计算。
二、建设要求(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大投入,以建设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联合依托单位从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粤教研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2〕1号)各有关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决定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一)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的需求。
(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促进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三)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拟建设200个左右,主要支持以下三类学科:一是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对我国及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起引领作用,有能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有潜力冲击国际一流的学科;二是整体实力居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在某个(些)学科方向上有坚实的基础以及比较突出的特色和优势,经过培育能够显著提升整体实力以及在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三是确属服务地方或区域特殊需求,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鲜明的学科特色,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广东省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应用型学科。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的管理,便于监督检查,省科委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各市科委加强监督。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综合计划处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第一条(宗旨)为确保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类项目的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
根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原则)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服从和服务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局,体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分级管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按省科委委务会议、分管主任、项自主管处室、项目主管人员等四个层次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委务会议)省科委委务会议是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行使管理权的最高形式,有确定科技项目能否在科技创新百项工程中立项的最终裁定权力。
委务会议负责审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总体上是否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原则;是否体现全省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是否体现市场机制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
即能否体现科技工作的贡献意识、全局观念和市场机制。
第五条(分管领导)委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的工作及有关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粤教高函〔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47号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为做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考核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已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除外。
深圳、东莞及佛山市属学校纳入考核范围,但不予安排“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依照《考核办法》进行。
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三、考核方式(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自评材料及其报送要求(一)学校自评材料1.学校自评报告。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4.16•【文号】教技[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粤科规范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教育行政部门:现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9月13日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设立总要求】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九)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此处进入
附件1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广州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设立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项目旨在建立广州地区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显广州特色,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三条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
包括课程与教学研究、平台建设、特色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四大类。
(一)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教师。
课程类项目旨在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开发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创新性和批判性思维类、创新创意类课程;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需求,开发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探索跨专业交叉课程、复合课程、操作课程、体验课程建设,以课程为载体传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基本规律、技能和方法。
教学研究类项目主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比较、政策咨询等研究。
项目周期2年。
(二)平台建设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为在穗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或者依托行业、开发区创业园、科技园等,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面向市场,利用校企合作的机制,自主创建大学生“三创”(创意、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
项目周期2年。
(三)特色活动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旨在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特色活动。
包括围绕创新创业前沿的教学、科研问题,开展学术研讨、示范课讲授、创新创业精英培训、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与路演等。
项目周期1年。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广州地区高校学生团队,鼓励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
2020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20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2.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粤教科函〔2016〕126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6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申报类别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
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一)基本要求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粤教科函67号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立项名单(高职院校
62 2018GkQNCX062 基于地磁感应的停车实时诱导系统设计
陈虹安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63 2018GkQNCX063 基于BIM的自动化地下空间安全监测研究
张雪松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64 2018GkQNCX064 基于无人机视频的道路三维场景重建技术研究
占善华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77 2018GkQNCX077 无人驾驶广义轨道交通防碰撞研究
78
2018GkQNCX078
产学研背景下汽车远光灯实时信息共享系统应 用研究
79
2018GkQNCX079
基于虚拟仪器的数控机床振动检测及故障诊断 系统研究
80 2018GkQNCX080 民航机场驱鸟系统智能算法研究
26
2018GkQNCX026
青柑去顶环切挖肉装置的关键设计与果肉剥离 试验应用研究
27
2018GkQNCX027
miR-576-3p通过调控CK1抑制成骨细胞分化成熟 及其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中的作用机制
28
2018GkQNCX028
大规模天线阵列毫米波通信系统复合域信道预 测技术研究
29 2018GkQNCX029 红树林内生真菌中喹啉酮类代谢产物的挖掘
杨焕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邹训重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赖菊兰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35 2018GkQNCX035 基于机器视觉板材缺陷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36
2018GkQNCX036
基于高阶连接模式的复杂网络分析在听力损伤 患者脑电数据中的应用研究
37
2018GkQNCX037
基于机器视觉技术的大棚农作物喷药机器人的 研究与应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文号】教技厅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91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称省主管部门)共同立项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选择与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结合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生态与环境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海洋开发等学科(技术)领域。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内属省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
有明确的、较集中的研究方向,能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已有较-1-好的研究基础和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
具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研究群体,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10名以上,实验室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获得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具有一定面积的实验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拥有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在600万元以上)。
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学校应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不低于1:1配套)和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依托学科必须是重点学科,包括国家重点、省重点、省重点扶持和省扶持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粤教科[2006]6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6.08.16【实施日期】200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科〔2006〕64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广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各类高校要科学定位,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
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要通过建设体现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和汇聚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省属和地方本科高校,科技工作要以创新求提高,以特色求发展,结合科技服务工作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高职高专类高校,要积极与企业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分类培养高技能人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08.22【实施日期】2013.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函规划字〔2013〕10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项目结题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二)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资助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科技计划管理等科研信用情况;(六)其他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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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
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
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并组织结题验收。
(四)根据有关规定为项目研究提供配套经费及必要的条件支持,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合同书和编制经费预算。
(二)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四)项目执行期间,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
(五)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办理结题验收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就本项目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档案。
(七)凡符合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入库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将自动进入专家库,有义务承担并按时完成省教育厅分派的科研评审评价任务。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七条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教育厅每年发布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和指南,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申报。
第八条申报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