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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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思考

作者:戴继勇霍家佳洪登华张士胜

来源:《安徽农学通报》2020年第07期

摘要:在全国美丽乡村建设和安徽省全域加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安徽省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与江浙沪的差距凸显。该文梳理了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及其标准化现状,系统分析了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且从标准化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美丽乡村;标准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07-0001-03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beautiful villages in China and the integration of Anhui Province into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the gap between Anhui Province and Jiangsu, Zhejiang , Shanghai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is prominent. The construc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in Anhui Province is sorted out. The lack of systematic thinking, important standards, optimization and promotion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beautiful villages in Anhui Province are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Finally,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ndardization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Beautiful villages; Standardiza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美丽乡村”是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1]。党的十八大第1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2],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新时代对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安徽省全域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提升安徽在全国发展格局中地位的同时,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对接长三角较发达地区已成为了迫切需要。

1 建设现状

安徽省自2012年起开展美好乡村建设[3]。2012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标志着安徽省美丽乡村开始大范围推进,计划2020年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同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48号)对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进行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皖政[2012]97号),对美好乡村建设的背景和意义、目标与原则、空间布局、建设要求和行动建议等提出了要求;2014年,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皖美组发[2014]1号),对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进行了规范;2017年,《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美组发[2014]4号)对2020年美丽乡村达标数和各项指标完成率提出了要求;2019年,《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的通知》(皖美组发[2019]1号)對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9年开始,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工作,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18号)。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建设完成和在建的美丽乡村中心村共计7053个,其中省级中心村4994个。每年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10个亿,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县级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

2014年,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的研究,初步构建了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2018)两项国家标准,制定了《美丽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规范》(DB/T 2636-2016)等10余项地方标准。201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主要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等7大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截至目前,安徽省共获批了潜山市、烈山区、义安区、南陵县、黄山区、凤阳县和青阳县7个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下,在安徽省全域接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与江浙沪的差距日益凸显,亟待完善。

2 存在问题

2.1 缺乏系统性思考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起步较早,也是全国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省份,无论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还是标准化工作方面,均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虽然紧紧跟着国家的政策和文件的指导方向,但是当前的工作仍缺乏特色和系统性思考。如从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到“三大革命”,再到“五清一改”,不同的阶段出台不同的政策,安徽省在这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是未能从全局性的角度,未能从安徽省的省情、不同区域乡村的特点和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等方面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导致全省上下相关部门工作量大、内容繁杂,缺乏对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凸显出方向性不强、建设成效不突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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