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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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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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规范业务管理程序。既要重视开拓市场业务,构建 企业长效发展机制,又要对已有业务市场跟踪管理;
3)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 物进出备查,尤其是销售型企业要改变现金支付货款的现 状,凡涉及企业产、供、销各环节、涉及人、财、物各部 门均应制定严格规章制度。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挪用资金罪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1万至3万元为起点。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还 能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拒 不承认挪用事实, 即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偿还所挪 用的财物,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第一讲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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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一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即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 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的行为,获取、使 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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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3)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 物进出备查,尤其是销售型企业要改变现金支付货款的现 状,凡涉及企业产、供、销各环节、涉及人、财、物各部 门均应制定严格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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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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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挪用资金罪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1万至3万元为起点。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还 能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拒 不承认挪用事实, 即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偿还所挪 用的财物,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第一讲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一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即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 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的行为,获取、使 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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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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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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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间,丁薇利用担任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计,
且负责代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财务账的职务之便,以发放“劳
务费”的名义,采取编造“劳务费领取单”并伪造主管领导签字等手段,
将单位的1.08万元据为己有。
31
常见的经济犯罪
丁薇还将其弟的学费、其母的电话费、 家中购买电脑及打印机以及手机充值卡、 手机卡等物品的发票,个人购物发票及餐 费等票据拿到单位,进行报销。
36
常见的经济犯罪
维权要合法
万某任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发给其个人 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 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 交回公司,经公司人事总监多次催要未果。
37
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
4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①职务侵 占罪
②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③非国家工作人 ④挪用资 ⑤侵犯商
员行贿罪
金罪
业秘密罪
法律后果
诱发原因
预防对策
5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6
认识误区
对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性质认识不清。 部分企业员工认为“要求廉洁从业是国家针对那些人民公仆们而言的, 我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没有党票、执行的也不是国家公务,纪委管不着”。
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 一种。
20
常见的经济犯罪
例如:混凝土站调度及车队串通社会上人员,把公司混凝土偷运出站进行销售, 所收取的货款进行瓜分;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将公司资源据为己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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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 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PART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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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某些公司汇款共计433400元,将汇票存根予以隐匿,而 后将上述款项提出,为自己开办的公司购买电器及交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
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 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 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渎职罪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01
预防职务犯罪
02
预防职务犯罪
正确理解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PART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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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某些公司汇款共计433400元,将汇票存根予以隐匿,而 后将上述款项提出,为自己开办的公司购买电器及交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
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 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 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渎职罪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01
预防职务犯罪
02
预防职务犯罪
正确理解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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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先后五次从其管理的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专户中给某些公司汇款共计433400元,将汇票存根予以隐匿,而 后将上述款项提出,为自己开办的公司购买电器及交房租,装修等支出,这是其贪污的犯罪事实。
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
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 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 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是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
经济 根源
政治 根源
思想 根源
文化 根源
三是严重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和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五是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
几种职务犯罪介绍
贪污立案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PART TWO
几种职务犯罪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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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
陈霞私自从其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分5次拔出610000元,存入其自我捏造的人员存折上, 先后将款提取用于其开办的公司购置设备,经营周转,购商住楼,购车辆等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这是其 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是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
经济 根源
政治 根源
思想 根源
文化 根源
三是严重破坏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和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五是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
几种职务犯罪介绍
贪污立案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PART TWO
几种职务犯罪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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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全文】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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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方式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故意不履行职责,方便他人作案,从中分成 利用保管权,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2.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销售人员加价 只交剩余款项,私自扣留差额部分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
受贿方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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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根据司法实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 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 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案例:2005年,刘某于深圳成立一公司, 公 司成立后以“外商看中了你的产品”、“我们 可以将你的产品推向海外...”为诱饵,并以公 司名义骗取他人的考察费、合同运作费等,短 短5个多月作案51起,诈骗百万。后被深圳市 福田区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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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
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光、
汤新、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
系化名 )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公司、企业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的发生? 1)对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技术申请专利; 2)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3)对公司、企业内的业务往来、合同签订、 收支账目、库存清单等要定期检查、核对,并要形成 长期有效的制度,坚决执行,以防止职务侵占犯罪的 发生,确保公司、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二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挪用资金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额 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3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 活动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根据司法实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 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 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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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案例:2005年,刘某于深圳成立一公司, 公 司成立后以“外商看中了你的产品”、“我们 可以将你的产品推向海外...”为诱饵,并以公 司名义骗取他人的考察费、合同运作费等,短 短5个多月作案51起,诈骗百万。后被深圳市 福田区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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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
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光、
汤新、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
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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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公司、企业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的发生? 1)对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技术申请专利; 2)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3)对公司、企业内的业务往来、合同签订、 收支账目、库存清单等要定期检查、核对,并要形成 长期有效的制度,坚决执行,以防止职务侵占犯罪的 发生,确保公司、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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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二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挪用资金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额 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3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 活动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公司培训(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PPT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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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员工职务犯罪预 防讲座之职务侵占).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ND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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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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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现金据为己有。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https://img.taocdn.com/s3/m/a123f443a45177232f60a236.png)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案例2:深圳某企业出纳叶某,因轻信朋友,将公司巨额 资金私自出借。没想到,朋友失信消失,钱也无法收回。 为堵漏洞,她借高利贷还公司。直到财务主管提出盘账, 先后挪用资金69万元。随后经法院一审判处,判其有 期徒刑五年。
行为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 私财物 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除外 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 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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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 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 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 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 等。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 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 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 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 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 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 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 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 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
侵占数额不足五千元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应参照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 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
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 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 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 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 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 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 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 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当然有些企业因设有保安员, 出入均要登记,保安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此情况。
杨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 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 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 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盗走公司库存 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 值,并将所得48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
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 响犯罪的构成。
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 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 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 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的规定处罚。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 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 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 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 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 宽。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上海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 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2000年10月25 日沪检发(2000)122号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 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 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 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 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 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 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 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 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 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 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 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 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 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 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 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情形最容易发生在仓管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
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 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 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 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 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 现金据为己有。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法定刑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的行为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结语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 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即 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为 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 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 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 等。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 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 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 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 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 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 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 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 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 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
侵占数额不足五千元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应参照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 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
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 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 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 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 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 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 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 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当然有些企业因设有保安员, 出入均要登记,保安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此情况。
杨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 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 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 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盗走公司库存 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 值,并将所得48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
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 响犯罪的构成。
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 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 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 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的规定处罚。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 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 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 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 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 宽。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上海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 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2000年10月25 日沪检发(2000)122号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 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 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 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 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 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 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 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 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 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 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 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 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 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 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 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情形最容易发生在仓管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
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 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 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 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 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 现金据为己有。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法定刑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的行为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结语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 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即 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为 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