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合实践活动对学生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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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对学生发展的作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彰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有效地促进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提升学生的全面素质。
因此,通化市东昌区成立了通化市第一所学生劳动实践基地――东昌区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校。基地校遵循“立德树人、实践育人”办学理念,采取了边活动边建设的方式,对学生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开设体能训练、食品加工(含烹饪、面点制作)、手工制作、科技制作4个专业,10个活动室。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到劳动的艰苦与丰收的喜悦,增强了劳动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培养良好的劳动者的心理品质。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自主参与开放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多方面能力得到了协调发展。
一、综合实践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的设计是基于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学生在课程的选择上有较大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注重亲身体验“乐学”。正所谓“好学者不如乐
学者”,所说的“乐”并不是对学生放任自由,不管不顾,而是对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们乐学的方式方法,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三点基本目标:一是帮助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和科学研究态度;二是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和方法;三是形成正确的科学道德,发展对人、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学生亲身体验,使得学习变得生动、鲜活起来。学生有了学习兴趣,学习活动对他们来说就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一种愉快的体验。这样就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以改变学生对学习的认识,树立学习的信心。学习信心的建立,对于学科课程的学习乃至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将有深远的
影响。
二、综合实践活动有利于发展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践性、开放性以及自主性,给学生提供了真正参与实践的机会。在实践活动中,小学生具有很强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愿意和伙伴进行合作交流,需要成就感。同时,学生通过几年来的学习,已经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特别是与“综合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语文、数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等学科知识,为“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让学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通过综合实践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学生基本上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自主学习、研究、创新,有利于培养学生
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与人交往与合作能力等各方面能力。
三、综合实践活动有利于彰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综合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自主性的发展、彰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需要、兴趣、特长和爱好,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方式和学习方式,其个性的发展都具有独特性。学科课程以知识传授为中心,学生可以获得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基础。但学生的发展不仅仅是通过书本知识的学习而获得的,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体现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性方面,书本知识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密切学生与生活、与社会的联系。满足每个学生多方面的发展需要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它的自主性、开放性等特征充分体现学生的经验和兴趣,这就为彰显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提供了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机会,为学生自主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之,通过综合实践活动,促进了教育与生活的联系,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将学生的学习与教育置于真实的自然、社会、生活情景中。把基地校建设成为学生感受成功喜悦的理想乐园、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理想舞台、学校提升教育品质的理想平台,不断加强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实践设备和实践项目的科技含量,把基地校建设成为特色培育、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素质教育实践新场所,以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
(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
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
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