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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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和适用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和适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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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 解读和适用
一、应了解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4.调解及其主要环节
• (1)医疗事故鉴定 • (2)赔偿数额的确定 • (3)协议签订
5.诉讼及其主要环节

• • • • •
(1)诉讼案由、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 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权的竞 合) ★选择赔偿义务人 (2)举证责任倒置 (3)诉讼中的鉴定 (4)判决或调解
• • • • (1)案由的选择 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请求权的竞合) (2)赔偿依据的选择 (3)赔偿义务人的选择
4.侵权责任
• • • • (1)连带的侵权责任 (2)按份的侵权责任 (3)补充责任 (4)相应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
• • • • • 1.病历封存、复制及其技巧 2.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1)协商 (2)调解 (3)诉讼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04.5.1) •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 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3.10) •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法》课件

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误诊误治、手术操作不当等。
医疗过错的程度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不同程度的医疗过错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是指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学科学原理、诊疗规范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医疗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目录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医疗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侵权责任法的完善和发展
01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法概述
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
医疗侵权责任法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补偿责任的目的是对患者因诊疗活动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合理的弥补,以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
医疗补偿责任通常适用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形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02
01
04
03
医疗救助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应当主动提供紧急救治措施,以挽救患者生命的法律义务。
促进医学发展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侵权行为。
涉及患者生命健康权等重大权益的医疗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不适用医疗侵权责任法。
不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02
CHAPTER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2023《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标准培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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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01/01
医疗损害责任的 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的 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的 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的 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患者受到损害 损害结果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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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医疗损害 责任概述
02.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关系
03.
医疗损害 责任的认 定
04.
医疗损害 责任的赔 偿
05.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责任
06.
医疗损害 责任案例 分析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范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疗机构是医务 人员的工作场所
医务人员是医疗 机构的员工
医疗机构对医务 人员的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有义务 遵守医疗机构的 规章制度
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中的核心关 系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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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 业道德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程序和流程
赔偿权利人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 要求
医疗机构自收到赔偿权利人提交 的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 赔偿申请不予答复
添加标题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PPT课件

告知对象
• 尽量在术前考虑周全;一切问题;长远影 响等。-------核心制度(三级查 房,会诊,手术权限分级· · · · · · · ) • 术前找好---授权人。(书面授权)
告知对象
• 问三: • 肿瘤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艾滋病人应该向谁告知?
• • 尽量告知本人。
不仅· · · · · 本人, 避免第三者知晓。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亮点二: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 同意书等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
• 患方? 1.患者本人(正常的成人); 2.法定监护人; 3.患者的书面授权人; 4.患者亲属; 5.其他情况;
患者起诉医院的“四宗罪”
亮点八:紧急情况下医方有单方 行医权,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 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 请示报告制度, 视为医务人员 履行告知义务。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汉字书写的随 意性。
亮点三: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
•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 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 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 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 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医疗侵权责任法 ppt课件

赔偿责任。
2020/12/2
10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 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 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020/12/2
11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12/2
6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 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 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2
2020/12/2
5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 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020/12/2
12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 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 起施行。
2020/12/2
13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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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外---各国大都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 理,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
• 原则上由病人承担举证责任,病人需要 证明医生没有遵守相应的标准、医生存在 过错、医生的过错与其损害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只有当医生出现重大过错时,才由 医生承担没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
7
•中国医院协会上书材料是韩启德副委员长唯一 做了重要批示,批转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在第三稿修改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三家综合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 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起草了《关于《侵权责 任法》(草案)第七章的修改意见》的函,提 交韩启德、桑国卫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工委、 卫生部。
*
12
二、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
13
• 侵权行为----• 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权益,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
14
•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违法行为 • 损害 • 因果关系 • 过错 • 上述要件缺一不构成侵权行为
*
15
• 侵权责任法---
• 是指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以 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 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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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人大认识
• (1)未知性。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直至 今天,对许多疾病的发生原因还不了解,已知发病原 因的,也有一半难以治愈,对许多药品毒副作用的认 识非常有限。
• (2)特异性。人体的基因不同,体质不同,情绪不同, 所处环境不同,因此患者疾病表现、治疗效果也不同。 大家熟知的青霉素,有人过敏,有人不过敏,即使青 霉素皮试过关,也不排除有过敏反应的可能。
*
20
过错推定责任在我国适用特殊的侵权行为, 我国法律以列举式方式确定,如民法126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防、保健、康复 等义务,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过失
医生未遵守职业规范,致使患者受到损 失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
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
• 医生疏忽、错误或者延 迟治疗。
• 医生使用的药品或手术 操作不当。
影响
因果关系
• 患者身体上的痛苦。 • 患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行为和影响之间必须要有因果 关系,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失。
医患纠纷
患者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矛盾,导 致医疗行为中出现了问题。
医疗设施问题
医疗系统中出现了设施问题,导 致医疗工作出现了差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 任解读课件
本次课件将深入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讲解医疗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损害的赔偿责任以及实例与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义务
2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义务,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故意侵 权行为和过失侵权行为。
3 侵权责任
4 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由刑法承担责任,而侵 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给予损害赔偿,包 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损失。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1
违法
2
医生执行职业之前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制度等规范。
3
行为
4
一旦医生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并导致 了患者的损失,将构成医疗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非物质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失补偿等间接经济损失。
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近亲属/关系人
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情况紧急
不能告知或取得
经批准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 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立即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定 性
优先于约定,不能以 患者没有履行合同义 务为由对不履行紧急 救治义务进行抗辩
员判《侵的断权利并责益提任供法鉴》没定有结明论确的规活定当医动事疗。损人害的赔质偿询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医疗损
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一样,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问题作出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点
逻 辑 上 的 包 容 关 系


上 的 差 异 性
患•者事自实行拆上除的固因定用果夹关板系,:导致加骨折 端严害重行错位为,与医损疗行害为之没间有的过错关,不 构成系该医案疗中事医故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医疗机构不承担侵因
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主观过错
过错
是否达到应当达 到的注意程度
医务治人员疗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 一般诊疗活动者中 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知;情权 《知特特情③④手殊殊同术检治意临收治查疗书》床 费 疗试 可验 能性 对医的检患务 说务人 明查者员 义和造治成疗较;大患 知经意者 情济权的 同负担的同检意基础前提查权 和能自力愿
注意义务
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 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最基本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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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 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 医师签名等。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 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 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手术前小结应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 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 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 有手术者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 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 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 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 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 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
有损害+有过错(主刀未亲自对患者告知)
“过错原则”— 以过错行为作为确定责任的依
据,法国学者耶林说“使人承担损害赔偿的,
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即使
医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如医方无过错,也 不承担民事责任。
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过错 不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加 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方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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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不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
加害人有过错并且造成了其相应的损害后果,表明患 方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将明显增加。
二、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有违反制度
有过错
(临床危急值应答制度) 推定
有(死亡)损害
若医方举证:死亡损害与违反制度之间无必然 因果关系.
1. 有颅压增高,脱水剂使用规范;
2. 按制度查房,病情尚稳定,有记录,没有严பைடு நூலகம் 颅压增高表现;
3. 关键是死亡抢救中,在气管插管时从气管内 吸出食物残渣.
吸入呕吐物窒息导致死亡(有抢救病史记录)
手术前小结应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 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 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 有手术者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 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 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剂手术 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 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 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修订条款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 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急诊留观纪录:重点纪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并注 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 要求执行。
入院记录中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 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 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 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 明。
Liability for Medical Malpractice
侵权责任法要点
明确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医疗行为无过错才免责 提供 的任何医疗行为都不存在过错)
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对象,未尽 告知义务需要担责
医方举证责任明显减轻 但三种法定情况医方仍需举证 “药物等损害”可先济患者再追偿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损害要负法律责任 过度检查将受到限制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种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方有过错,也要承
(一)告知范围及内容:
1.病情 口头告知 重点有记录(证明你告 知义务已执行)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 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 医师签名等。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 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 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种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方应按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并应当向患者提供查阅
复制病历资料
一、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例一 疑肠道肿瘤作肠镜特检:主刀资格 合格、术前准备充分,操作严格按标准程序, 术前主刀的助手也告知病情、检查目的和风 险(包括穿孔并发症)、防范措施等及书面 同意书,但术中因病变导致肠壁变薄发生穿 孔。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 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 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 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 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损害+有过错(主刀未亲自对患者告知)
“过错原则”— 以过错行为作为确定责任的 依据,法国学者耶林说“使人承担损害赔偿 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错”, 即使医疗行为造成患方损害,如医方无过错, 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例二 中心静脉置管时,导致动脉穿孔大出血死亡 1.指征充分明确,无更为安全的替代检查方案 2.操作者获该技术资格准入 3.该技术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风险及防范措施 4.操作时没有违反规范 5.术前有主操作者医患沟通并有书面告知同意书 6.发生损害后医方的抢救措施及时、正确 7. 上述医疗行为均有完整记录,证实无过错------无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 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 请 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 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 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 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 意见执行情况。
例三 心肺复苏术没有打开气道之类的记录 例四 抢救休克中没有用氧之类的记录
例五 某患儿住院十天,病情复杂,且危 重,诊断未确定,医治无效死亡—有损害
10天内没有一次科内、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没有一次疑难危重病讨论记录(违反核心制 度)或缺主任查房(违反三级查房制度)
例六 一患者疑颅内感染,临床上有轻中度 颅压增高表现,电解质检查发现血钠 115mmol/l,检验科及时报告病房医师,而 医师未按“应答标准”作出解释或复查或处 理(没有记录能证明),报告后3小时,患 者因呼吸又突然停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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