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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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煤政法[2006]40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二○○六年六月七日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六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违反煤炭法规的行为的,视为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组织的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煤炭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因不当或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煤炭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煤安调〔2009〕218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局结合全省煤矿调度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鲁应急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认真落实5月12日全省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省应急厅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长至2021年底,现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5月21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安发〔2021〕1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等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施策、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综合整治重点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贯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用实际行动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鲁煤传[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鲁煤传[2009]103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6号)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生产安全,省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4号)精神情况;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秋季战役方案,开展秋季战役,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省局下半年调度审查确认的57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治理监控情况,未整改的是否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4、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深入开展大中型、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以及开展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5、矿井双回路供电、主供电线路“T”接改造情况;按照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文件要求,加快淘汰落后设备,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情况。

6、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煤矿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煤传[2009]87号),有效实施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完成乡镇煤矿年底前改制任务,隶属关系全部上划为市县属进展情况。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6.08.31•【字号】鲁煤规发〔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制度,规范初步设计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省政府第2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梳理确认情况,省煤炭工业局对《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鲁煤规发〔2011〕8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6年8月31日山东省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制度,规范初步设计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省政府第230号令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负责全省范围内各类所有制形式煤矿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矿井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煤矿初步设计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对通过挂靠、出租、变相委托等方式编制的矿井初步设计不予受理。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鲁煤安调[2010]185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安调[2010]185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调度室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配齐所缺人员,对学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须自规定下发之日起2年内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所有调度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 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年 第 期 2 0 1 8

8 6
事故的特别 规定 》
务 令第 号 ( 国 院
4 46

及 《 国 务 院办 公厅关 于 进一 步加强 煤矿 安
意 发 全生 产工 作 的 见 》 ( 国 办
〔 2 0 1 3 〕 9 9
号 ) 和 《 国 务院 安 委会办公 室关 于切 实 落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一
SDPR — 201 8 — 0260002
山 东省 环境保护 厅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环境 保 护 厅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准
年 版 ( 2 0 1 8
)》

的 通 知

鲁 发 号 环
〔2 0 1 8 〕 4 6
各环节 、
各 岗
位 , 特别 是采 掘 工 作 面 和 重要硐 室 是 否存
在安全 隐患 ;
要针 对査 出 的 隐患 ,
研究 制
定整改措施和 安全技术措施 , 落 实治 理责
任 , 彻 底 治理隐 患 ; 隐患 治理完 毕 , 煤 矿
87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公报 201 8 年第 6 期
山 东 省煤炭工业局
年 2 0 1 8
2 月 1 1 日
山 东省煤 矿复 工复产验收
管理办法
试 行 (

第 一条 为 进一 步规 范全 省煤 矿复工 复产验 收工 作 , 加 强煤 矿安 全 生产 监督 和 管 理 , 确 保全省煤矿 安全 生产 , 根 据 《 国 务 院关 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 的 特别 规
实安全生 产责任坚决 防 范 遏制 煤矿 重特大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30【摘要】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防治煤炭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总页数】1页(P17-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21【相关文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J],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J],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省政府鲁政发〔2010〕77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省局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

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以集团公司和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上报省局备案。

禁止以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等形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斗争。

带班领导必须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掌握本单位审查确定的所有A、B、C级隐患的治理情况,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各环节,深挖细找,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消除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如遇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现场涉险人员有序撤离,确保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纵观山东煤矿多年来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的历程,煤矿调度部门在迅速下达上级指令、及时上传基层信息、迅速决策避险避灾、协调指挥抢险救援、汇总传递安全文稿、准确统计分析提供决策各类安全数据等工作中,投入了精力,奉献了智慧,充分发挥了调度在安全生产中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各企业对调度部门的工作认识越来越高,对调度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越来越重视,使安全调度工作质量空前提高,实现了信息畅通、应急迅速、指挥及时、协调到位的良好局面,既充满生机又富有活力,保障了安全调度工作的与时俱进。

1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功能和作用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平衡、指挥、监督和日常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处理,肩负着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高效运行的重要使命,是生产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专业性强、组织指挥协调性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煤矿生产是地下24h 不间断的连续生产作业,且作业现场受到空间的限制,采、掘工作面各班都有本班的工作任务和计划要求。

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要指挥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并为下一班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及时客观地反映出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助矿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指挥、综合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安全高效稳定进行。

调度管理工作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专业技术,要求调度人员既要具备采煤、机电、通风、运输、掘进、地测、洗煤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基建、运销、经营、统计、通讯及信息管理等知识,任何不规范的指挥调度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的运行,甚至导致重大事故。

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调度人员的素质则是重中之重。

2 煤矿调度管理工作的特点(1)调度工作的连续性。

现代化煤矿企业的生产和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h 值班不间断地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调度工作的时间性。

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1982】

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1982】

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82)煤生字第6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使生产调度真正成为组织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全面地、科学地、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生产,以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调度机构是煤炭企业生产的指挥中心,是连接煤炭生产各环节的纽带,是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等各部门共同完成国家计划的重要机构。

调度工作是各级领导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完成生产计划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生产环节繁多。

调度工作的作用就在于: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灵活具体地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以生产为中心,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产任务。

第五条调度工作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六条各地煤矿之须加强对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剥离)、洗精煤和无烟块煤等各项生产任务。

第八条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凡是涉及影响当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仅.第九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第十条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和采掘工出勤率等进行专题调度。

省局(鲁煤安管[2012]1号)

省局(鲁煤安管[2012]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12]1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现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八大,山东省将召开第十次党代会。

抓好新的一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等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切实以更加过硬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严厉的手段,努力再创煤矿安全生产新一轮最好时期,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思路: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目标开展工作;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狠抓“两个关键”,即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有效控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强化“四项管理”,即强化依法办矿准入、安全应急处臵、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现“四个突破”,即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矿井装备现代化、教育培训实效化方面实现新突破。

安全目标:全省煤矿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降低零星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范体制管理,严格依法办矿准入1.提高依法办矿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产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和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 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控制零星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工作目标。

到 2010 年,全省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力争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存在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建立健全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成 50 个“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坚实基础3、优化生产布局。

现有生产矿井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监察意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加大生产布局优化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生产水平、采区和采煤掘进工作面个数,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
日至 年
号文件 第 七 年 月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二 一二 年七 月九 日
年 底 以前 参 加 工 作 ,

日期 间精 减退 职 的本 省 及 外 省
精 减 回山东 的老 职工 , 生 活 困难 的 , 可 按 当地 城 市 居 民最 低生 活保 障标 准发 放生 活 困难补 助费 。
一 、 符合国务 院 〔 〕 国内字 号文件规 定 , 由当地 民政 部 门按 月 发给 本 人原 标 准 工 资 救 济 费 的退 职 老职工 , 按 照每 月不 低于 省政 府 公 布 的全省 企 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发 放 生 活 困难 救 济 费 。建 国前 参加 工作 的在享 受 上述 标准基 础 上 每人 每 月增 加 元 。各 市 可 自行确 定 具 体标 准 ,



困难救 济费标 准 ” 的 自然 增 长机 制 , 随 当地 最低 工 资 标准 和 城 市 居 民最 低 生 活保 障 标 准 的 调 整 而 调
整 。
四 、 上述 人 员可 由当地政 府 资助参 加城 镇居 民
医疗保 险或新 型农 村 合作 医疗 , 符合 救 助条 件 的可
享 受 医疗救助 。 五 、 所需 经 费从 原渠 道列 支 。
年第

三 、 逐 步建 立 “六 十年代 精减 退职 老职 工生 活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 印发 《 山东省煤炭行业 安全 生产调度工作 管理办法 》 的通知
鲁煤 安 调 〔
各 市煤炭 管理部 门 , 各 省属 煤炭 企业


为加 强煤 炭行 业安 全生 产调 度工 作 , 进 一步 健
山东省人 民政府公报

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煤安检字(1984)第2号)

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煤安检字(1984)第2号)


现发给你们
附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
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建立安全调
第条各级安全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第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条
第条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根据工作需要
第三章调度组织
条煤炭工业安全调度的组织为煤炭部
第条
第条具有高中以
责任心强
第条对从事煤矿安全调度工作的人员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条针对薄弱
第条
定期汇报
每月十
对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向煤炭
报情况
对领导和上一级调度布置的专题任务要按其要求的时间
调度汇报的方式
内容和时间通过电话
第条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调度工作经验讨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条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条各级安全调度要对矿井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已发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清
第条安全月督
第条。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部署,5月20日至28日,省煤炭局从煤矿企业抽调了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共抽查39处煤矿,查出各类问题275条,提出建议34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部署要求,专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集中进行了查隐患、摆问题、找差距,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各煤炭管理部门精心组织了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肥矿集团实行特殊时期矿级干部双值班、现场干部双盯双值和带班下井制度,狠反“三违”,仅4月份各矿自查自纠问题12146条,考核罚款36万多元。

二是重点突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以省外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和省内煤矿侥幸事故教训为警示,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抓大环节、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实施重点调度、重点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治理到位、台账齐全、反馈及时。

淄矿集团在全公司推广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积极推行现场作业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评估和岗位操作“手指口述”确认制,做到事故源头控制、超前防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安监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建设局,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矿山建设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和地下开采及中型以上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从开工建设直到竣工投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属以上及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担。

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手续;开工建设前,应当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的违章行为。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

市煤炭局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试题库一、填空题(一)矿井基本概况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2、可采煤层(),主采煤层(),各煤层平均厚度为( )。

煤种为().为( )(瓦斯、高瓦斯、瓦斯异常)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 ),煤尘爆炸指数( ),煤层( )(容易自燃、自燃、不自燃),自燃发火周期()天。

矿井最大涌水量(),正常涌水量(),最大排水能力()。

3、矿井存在的主要隐患类型()(水、火、瓦斯、顶板、冲击地压)。

4、矿井采用( )开拓方式,主井标高(),副井标高( ),主井深度( ),副井深度()。

采用()式通风方式,( )井进风,( )井回风。

5、矿井现有( )个水平,分别为( )。

矿井采用()采煤工艺。

现有()个采区,分别为( )。

2013年共布置()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其中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为(),高档普采工作面为( ),炮采工作面为();()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其中( )工作面为炮掘工作面,()工作面为综掘工作面.注:不存在的在括- 1 -号内填写“无”。

(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1、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 )、()、()、( )、( )、( )。

答: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3、我省煤矿“六大系统”最后完成的时限是( ).答:2013年6月底前。

4、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是()、()、( )、( )。

答: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5、煤矿水害防治的五字措施是()、( )、( )、()、()。

答:《煤矿防治水规定》五项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6、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 ).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是().答: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7、国务院446号令是哪部法则?()。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2010年7月7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全省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为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数据库,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不同井型、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危险源的矿井进行重点监控,并为建设全省煤矿在线安全监测和应急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为确保矿井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务必按照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可在“山东煤炭网”下载)认真组织各煤矿如实填报,并负责汇总统一上报。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做好所属(辖)煤矿汇总整理的同时,须填写本企业、地区煤炭资源概况,包括所处地理位置、地质储量、开采储量、原煤产量、主要煤种、所属(辖)煤矿数量,矿井总核定能力等基本情况,同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于7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煤炭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山东省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序号类别项目内容1矿井名称2曾用名称3所在地区市、县(市、区)4煤矿详细地址5基本情况企业性质6投产时间7隶属关系8设计生产能力9核定生产能力10上年实际产量11矿长姓名12矿长手机号13矿长资格证号14矿长资格证有效期15安全资格证号16安全资格证有效期17矿办公室电话18调度值班电话19调度室主任姓名20调度室主任手机号21采矿许可证证号22有效期23矿区面积24批准开采煤层25允许开采深度(m)26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批复文号27安全设施验收文号28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9有效期30生产许可证证号31有效期32许可生产能力33许可开采煤层34营业证证号35有效期36储量情况保有资源储量(万吨)37可采储量(万吨)38开采技术条件瓦斯鉴定等级39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40瓦斯相对涌出量(m3/t)41有无高瓦斯区或瓦斯异常区42煤尘爆炸性43煤层自燃危险等级44地质条件类型45水文地质类型46冲击地压倾向47目前开采最深水平(m)48开拓开采开拓方式49井筒数50进风井数51回风井数52矿井水平个数53现生产水平个数54生产采区个数55回采工作面个数56准备工作面个数57掘进工作面个数58可采煤层数59主采煤层60采煤方法及工艺61掘进方法及工艺62采煤机械化程度(%)63掘进机械化程度(%)64通风系统通风方式65主扇型号66主扇台数67电机功率(KW)68总进风量(m3/min)69总回风量(m3/min)70总需风量(m3/min)71矿井反风方式72矿井等积孔(m2)73核定通风能力(万吨/年)74排水系统主排及分水平水泵型号75主排及分水平水泵台数76主排及分水平排水能力(m3)77主排及分水平电机功率(KW)78主排及分水平排水管直径(mm)79主排及分水平水仓容量(m3)80排水方式(接力或分水平直排地面)81矿井正常涌水量(m3/h)82矿井最大涌水量(m3/h)83是否实现井下中央泵房远程集控84供电系统是否双回路供电85是否存在“T”接86有无应急备用电源87主变压器台数88主变压器型号89主变压器容量90全矿最大负荷(KVA)91全矿平均负荷(KVA)92提升运输系统主井深度(m)93主提升设备型号94主提升方式95副井深度(m)96副提升设备型号97副井提升方式98主运输方式99辅助运输方式100监控系统系统型号101分站数量102各类传感器数量103是否实现雨量在线监测104通讯系统系统型号105系统容量(线)106无线系统型号107手持机数量108语音广播系统型号109语音广播覆盖头、面百分比(%)110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型号111分站数量112瓦斯抽排系统瓦斯抽放方式113瓦斯抽放系统型号114瓦斯抽放量115瓦斯抽排风机数量116防灭火系统注浆站个数117矿井注浆能力(m3/min)118注浆管路总长度(m)119束管监测系统型号120防尘系统防尘系统水源个数121防尘系统供水能力(m3/h)122矿井防尘需水量(m3/h)123是否煤层注水124隔爆设施(处/m3)125防冲系统微震监测系统型号126地音监测系统型号127矿压观测系统型号128卸压钻机型号129劳动定员及用工情况矿井职工数130井下职工数131班平均下井人数132班最多下井人数133特殊工种数量134工程技术人员数量135安全员人数136救护队人数(专职/兼职)137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138 139 140 141 142 143——结束——。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鲁煤政法[2010]139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政法〔2010〕139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我省煤炭行业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省煤炭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煤炭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下级煤炭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下级煤炭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机构)配合。

第六条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七条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执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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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煤安调[2017]7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煤安调〔2017〕73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机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调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调度值守职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建设活动;接收处置事故和预警信息,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协助上级和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调度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调度和指挥中枢,应坚持“忠于职守、精准调度、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健全调度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足调度人员,配齐调度装备,强化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调度机构职能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

第二章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煤炭管理部门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做好24小时调度值守,收集和反馈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对下级调度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和领导下达的指示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问题隐患;
(三)负责健全完善调度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推进调度业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四)负责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管理,收集辖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接收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预警信息;跟踪预警信息的处置情况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和上报;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事故的统计、汇总;
(六)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系统的区域联网工作,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和调度值守情况;
(七)负责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节假日、重要时段的专项调度,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七条煤矿企业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二)建立健全调度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推进调度业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对所属煤矿调度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接收和发布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跟踪调度上级和领导安排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隐患;
(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调度、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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