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物致知”论的一篇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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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物致知论”的读书笔记

书目:《朱熹思想丛论》(邹永贤 厦门大学出版社)

《<朱子语类>选评》(朱义禄 上海古籍出版社)

《朱子格物致知论研究》(乐爱国 岳麓书社)

《实用人类学》(康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布尔巴基:数学家的秘密社团》(莫里斯·玛夏尔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引言:也许是出于作为一名理科生的缘由,在朱熹这位旷世大儒的文化世界里,“格物致知”这四个字是最吸引我的。通过一些阅读,我得以了解这个词条背后深远的历史背景,以及朱熹对于认识论方面所提出的伟大思想,并思考这一思想对于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格物致知”源于儒家经典《大学》 :“欲成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最初它是道德修养的命题。而在春秋之后,历代的学者对这一词条做出了新的解读,在南宋时期,朱熹在程颐的思想基础上,建立了“格物致知”论并将它逐渐发展成为其认识论的核心。格物致知论最终也成为了朱熹构筑其理学体系的思想方法。也可以说,格物致知就是朱熹理学学说的基础,正如钱穆所述“朱子全部学术,即是其格物穷理之学”。可见格致论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格物致知”包含了对事物认识的两个阶段,即“格物”和“致知”。朱熹把“格物”定义为“完成一事的极致,穷尽事物的本然之理”,就是把一个事物彻彻底底地搞得通透明白,去努力寻找事物“之所以为然”的最本质性质——朱熹所云“即物而穷其理”的“理”,这是一个所谓的“对外用功”的阶段,对于这一阶段,朱熹强调了对客观事物的接触,数量上追求广泛,过程上追求对事物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观察,尤其是对自然之物,所谓“万物之理须你逐一去看,理会过方可”。对于“致知”朱熹说到:“致,推知也。知,犹识也。推及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致知”是从已知之理推之于未知,以达到对对事物的透彻认识,就是要提取出一种极具普遍性的“最高认识”(就伦理系统而言,这个最高认识就是朱熹所谓的“天理”所有事物的“理”就是这个“天理”在人世间的体现),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内用功”的阶段,须要人运用抽象思维、总结归纳的能力把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达到“推及’我所知’,使’知’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在“格物”“致知”的区别方面,朱熹明确地强调了在“格物致知”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分,所谓“格物以理言,致知以心言”;联系方面,朱熹提到“格物致知,彼我相对言尔,盖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别有致处也”也就是说,“格物”“致知”是辩证统一的。

在朱熹看来“格物致知”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多渠道的过程”(邹永贤)。他认为这一过程的途径主要为读书,所谓“穷理之道,必要在于读书”,朱熹认为,无论格物还是致知,首先必须诚敬地接受先贤留下的文化遗产;其次在于“致思”,就是勤于思考,反复思考,不断开挖思维的“源头活水”;然后是类推和归纳,运用此方法可以“由此及彼,由近至远,由浅至深,逐步地深化认识”(邹永贤)。“格物致知”这一过程大抵有三个步骤:分析、类推与贯通,最后的“豁然贯通”是需要一个知识积累的过程作为前提而达到的一种飞跃性的认识的提升(朱义禄)。

“人们的认识注定要受到认识主体的意志、情感和认识结构的纠缠”(邹永贤)。而乡土中国自然与社会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导致了中国文化中对所谓“传统”的崇拜(《乡土中国》<礼治秩序>观点),联系中国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推测,对儒家文化传统的崇敬和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的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强烈地回响在朱熹的心中,但这也使朱熹的“格物致知”论不可避免地存在了思维的谬误和片面性。朱熹在“格物”时将人的心理活动和“物

理系统”的物同归一处,混淆了思维与存在的界限;作为封建时代的思想家,在伦理系统和物理系统的轻重权衡中无疑地倾向了前者,并且追求能在两个系统中达到统一的“天理”,其思想的最终目的是完成“明明德”的道德认识,并不为了取得真正的科学规律。

但是,至少在方法层面,朱熹提出的“格物致知”的方法和精神,对后事是确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按照朱熹的观点“格物致知”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积习到贯通的过程。首先需要的是积累,尽可能多的做到“即物”,与此同时,进行“类推”的思维工作,“须是逐一理会,少间多了,渐会贯通,两个合作一个,少间又七八个合作一个,便都一齐通透了。”这事实上就是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就是先积累对各种特殊事物的认识,达到一定的量时,就可以试着去总结普遍规律,最后把规律推广开去,抽象出最本质的规律。朱熹认为这样的积累和类推一直地酝酿下去,总会有“豁然开朗”的时刻,也就是说,“贯通”是“积习”的必然结果,所谓“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而贯通焉”。此处,许多现代学者认为,在“贯通”之前还应有一个“受到某种新的刺激”的过程,但是朱熹在总体上准确把握了认识与领悟的一般过程。在朱熹的论述中,体现出博学强思、积极进取、持之以恒、不懈追求的学术精神和品格。这是值得每一代人传承的。

从历史上看,“格物致知”正如其意义从春秋到南宋的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它的解读也带上了时代的印记。在近代中西文明交流的激荡下,格物致知的思想得到了在科学精神指导下的一种推进。胡适先生从实用主意,肯定了朱熹的格物穷理是合乎科学的方法论,华裔物理学家丁肇中也指出:“今天应当重新体会几千年前经书里所说的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朱熹作为当时的一代大儒,对自然世界也有着相当的探究和掌握,他毕竟将今日所谓的“科学”也作为穷究事物之理的一个方面,尽管这方面是一个狭窄的甬道,但也是需要我们后继者将之拓宽的一个甬道。

从个人专业角度来看,我认为“格物致知”的思想精神可以从数学的发展史上得到验证。现代的分析数学完全地依赖于对实数连续统(就是全体实数之集)和极限概念的运用。从毕达哥拉斯的弟子西帕索斯因提出“正方形对角线长与边长之比非有理数”导致第一次数学危机,到戴德金切割公理的建立并成功引出实数连续性完备性的若干定理,人类对简简单单一个实数轴的“格物”就延续了大约2000年,终于为现代数学的大厦打下了无比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人们对极限的朴素认识与运用,到德国数学家威尔斯特拉斯建立起数学分析的严谨分析语言表述极限概念,再到后继的一大批数学家用严谨分析语言完善和拓展微积分各个分支中的定理,微积分体系的发展史展现了“致知”的“推及’我所知’,使’知’达到’无所不知’”的美妙过程。现代数学的公理化方法的基本思想则可以看作另外一个引证,法国著名数学家亨利▪嘉当在一次演讲中阐述道:“一个数学家,要着手证明一个定理,就早已在他的脑海中有了他其时正在研究的有着明确定义的数学对象。当他认为他发现了一个证明时,他就开始认真地检验他所有的结论,继而他认识到这些对象的只有极少数的性质在证明中起着某种作用。因而他发现对于其他数学对象,只要具有他需要使用的一些性质,就同样可以证明。这也表明公理方法简单的基本思想:我们无需指明哪些对象必须考虑,而只需提供用来研究的一系列的性质的清单(格物)……然后将这些性质表述为公理,此后,我们研究的是哪些对象就不再重要了。取而代之,我们必须能给出证明使得对于任何满足公理的对象都是正确的(致知)。令人十分惊异的是,正是系统地贯彻这样一个简单的思想,竟如此彻底地撼动了整个数学。”在他的阐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体会到公理化方法的的构建中,“格物”与“致知”在思想过程中的存在,这种跨越时空的相互映证充分体现着朱熹这一思想的伟大光辉与在人类思想进步中强大的实用价值。

我们看到,数学用她长达千年的历程诠释了唯有秉承“格物致知”的至理名言来耕耘数学世界,才能创立一个牢固的数学大厦。而作为学生,如果没有在学习过程中贯彻这一精神,不去细细读书以求品味大师的思想,不去致思以求掌握思路,不去类推以求知识的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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