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管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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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陇化工有限公司

质管部作业文件

版本号:00

文件编号:XL/WI/QD/001-011

拟稿:

审核:

批准:

分发编号:

发布实施四川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管部职责及工作内容。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本部经理在总经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质管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各项职能。

2.2负责全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3严格执行国家、部颁和企业标准,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系统检验及质量控制。

2.4负责起草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审核实施。

2.5负责建立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及质量控制工作。

2.6负责制订和修订企业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2.7负责组织参与产品质量分析,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2.8负责组织质量计划的制定,修订和质量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2.9负责组织处理用对产品质量的咨询访问及信息反馈工作,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2.10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管理及记录工作。

2.11负责本部门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仪器、计量器具、设备的检查、校准业务。2.12负责组织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13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的保管及记录工作。

2.14负责编写、修订产品标识和追溯性文件,并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

2.15负责新产品的检验产品报批、注册工作。

2.16负责本部门安全制度的管理及实施。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检验室的管理。

2、内容

2.1严格遵守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上班穿好工作服,并要清洁,整齐。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做好清洁工作。

2.2严格执行三个标准:国家、部颁、企业标准。

2.3检验工作要做到:取样及时,记录完整、清晰、数据准确真实,并能及时出具检验分析报告单。

2.4剧毒化学用品由专人保管,使用要登记,要有2人以上签名及有关审批手续方可领用。

2.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产品的检验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操作,并妥善保管。

2.6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7标准滴定液由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定标,并有完整的标定配制记录。

2.8下班前要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2.9非本室人员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擅自翻动他人检验记录及乱拿个人所用物品。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取样办法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

2、引用标准

GB/T619-1988 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3、取样管理规程

3.1取样要求和方式

3.1.1根据物料的特性,均匀物料可以在总体化验部位取样,非均匀物一般采取随机取样。

3.1.2取样人员必须是质管部授权的检验人员。

3.1.3取样类型:根据产品产出量而定,由取样人员逐批取样或二批为一个单位取平均样。

3.1.4原材料物品存放超过半年,应按取样要求重新取样复检。

3.1.5对于比较稳定的成品存放超过一年,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对稳定性较差的成品,根据稳定性好坏不同,以一季或半年复检一次.

3.1.6取样地点一般在仓库的待验区抽样或将样品拿到工作间抽样(贵重物品,易吸湿吸潮产品),抽完样必须将袋或瓶口扎紧,盖严,切勿泄漏。

3.1.7取样器具、容器要洁净、干燥。

3.2原材料、包装材料进入仓库后,收料员立即填写“原材料”或“包装材料”《请检单》、《收料单》各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质管部门,

负责原材料检验人员取样,第二联贴于入库验收记录背面,备查。

3.2.2检验人员接到原材料《请检单》、《收料单》后,准备好取样器具。

3.2.2.1固体——用不锈钢勺(探针)或瓷勺。

3.2.2.2液体——用玻璃采样管或吊瓶。

3.2.2.3盛样容器应使用不能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白色或棕色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3.3取样放置

3.3.1按随机采样方法对同一生产批号,相同包装产品的采样以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差异可根据产品质量自行决定,采样项目,参照下表:

3.3.1.2当总体物半之单元数超过1000时,均按10%采样。

3.5依据请检单或收料单到仓库待验区进行取样,先校对状态标识,是否放在黄色待验区(或悬挂黄色牌),再核对请检单内容与实物标识是否相符,检查包装完整性,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抽样,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查清原因后,方可抽样。

3.5.2打开包装按待取样的状态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3.5.2.1固体产品用适当的采样管在每一包(件)不同部位抽取,各件约等重抽取后充分混合缩分,取够供三次全分析的量装入洁净容器或塑料袋密封,做好标记,备查。

3.5.2.2桶装液体产品用玻璃管或吊瓶取样,取样前,应将被检样品溶液搅匀了后,用采样管在桶内不同部位取样相同量的样品,装入盛样容器内,混均匀后,盖严,做好标记,取样时注意液体的外观、气味等。

3.5.2.3对易挥发的、腐蚀性的样品,取样时操作要迅速、注意安全,样品装入磨口瓶中,避光。易变质的样品装入棕色瓶中,强碱性样品装入聚乙烯瓶中,盖严,做好标记。

3.5.2.4贮罐装液体产品,应从贮罐安装口上、中、下口采样,混合均匀,盖严,做好标记。

3.5.2.5包装合成产品采样按3.3.1.2

3.5.2.6取样结束,将已打开的包件封好,外包装帖上取样证。

3.5.2.7填写取样记录,记录初检情况内容包括:品名、编号、级别、数量、来源、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3.5.2.8按检验操作规程逐项分析,并填写检验报告单。

3.6样品保管

3.6.1凡检验后的样品应按规定留样,专人保管。

3.6.2留样保存样品应贴好标签,注明品名、批号。

3.6.3样品贮存条件、环境、温度、干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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