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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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

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本文详细介绍了利润分配的顺序及相关知识内容。1、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注:上述删去有关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适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

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

的问题,故公司法修订时删去。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

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

财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的,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赤字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

(4)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积金的规定

《公司法》第16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67条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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