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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
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 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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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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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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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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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现金缴存,但
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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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类型
用途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
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
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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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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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第二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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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4、《公约》对附条件承诺有哪些特殊规定? 5、哪些情况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谢 谢!
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 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 备工作。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 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 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 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 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 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 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 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 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
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违约责任是因为当事人 违反了某些合同义务。
(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思考题
1、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2、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 3、推销商品的商业广告、拍卖广告、招股说明书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 出承诺之前,消灭要约的效力。
《联合国国家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 原则上是可撤销的,但有两中例外情况:
1)要约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 是不可撤销的;
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 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2021年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2021年

被 位负责人发生变更
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动 变 更
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者单位负责
银行应当于到期日前提示企业及时更新。有 效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内企业仍未更新,
人有效身份证件列 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应当按规定中止
明有效期限的
其办理业务
第二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概况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
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意】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工具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
章(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
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规范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银行应当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 户意愿
核实开户意愿,可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
协议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
②面签 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
情况
程序
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公+私)
5.预留印 单位 鉴
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经济法第三章101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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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 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 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 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 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 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的相对性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 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 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 张权利。(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 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 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 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 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 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合同的相对性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 求及诉讼。 2.内容上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 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 (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经济法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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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与其他债务人的关系 1、合伙债务的性质 、 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就是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 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责任,即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 责任 伙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 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应向 各合伙人求偿。
(二)合伙财产的管理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为了保 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 转移或者处分 转移 处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 对抗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与合伙企业进行法律行为的 人,其主观上不知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的权利限制,包括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和善 意与合伙企业设定其他法律关系的人。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 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 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 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 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 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 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 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 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 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 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 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 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 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三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6版课件

第三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6版课件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取得对外代表权后, 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对外实施的 法律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 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 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由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拥有财产权益,合伙人的债 权人可能向合伙企业提出各种清偿请求。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 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 控制和支配权;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臵简单,经营管 理方式灵活; 5、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财务与会计管理(二)
(三)记账本位币 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 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 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 (四)利润分配 (五)有关文件、证件和报表的验证
第四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义务和责任 1. 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 牟取私利;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八、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 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
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 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1. 救济对象是公司本身 2. 诉因源自于公司权益被侵害 3. 诉讼当事人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4. 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例如:“贵州茅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贵州”是行政区划;“茅台”是 商号(字号);“酒业”是行业;“股份有 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 具有确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2. 具有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3. 具有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6) 接收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 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十、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债券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 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 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三)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1.注册资本的增加 2. 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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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 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有效
行为有效(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无效(可以 对抗善意第三人)
大过失
(P115①) 其余:有限责任
非故意、
重大过失: 无限连带责任 15 -
(P115②)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 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 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合伙人对外无 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对内 的债务分担和追 偿按份进行
合伙企业对其 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进 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 的,普通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清偿数额 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 担比例的,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
(先企业后个人)
(站在债权人的角 度,爱找谁找谁, 爱要多少要多少。)
2 -
3.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先约定: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后法定 的表决方法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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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1、2、10
前 加 “ 零 ” (1-9 、 10 、 日 为 “ 壹 ” 至 “ 玖 ” 和20、30日) “壹拾”、“贰拾”和 “叁拾”
日为“拾壹” 11-19前边加1
至“
拾玖
” :前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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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 理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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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
“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
和银行卡。 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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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 人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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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6、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 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 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 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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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例外:(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 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 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 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的出资人名称;(2)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 持一致;(3)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 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 盖章。
付为发展方向的非先进支付工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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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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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 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 凭证。(使用合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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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5、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章式样 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 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 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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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 人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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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
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
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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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3、备案制: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 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 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变更和撤销也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 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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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4、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 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 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 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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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 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 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 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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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 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 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 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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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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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 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 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1)所谓“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 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 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 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 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
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
中文大写。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
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 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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