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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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邯政复〔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对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批复的请示》(邯应急呈〔2022〕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性质认定意见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邯郸市丛台区郝庄巷国税局40号院“10·18”较大窒息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性质认定意见。

二、同意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内部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1.房兴金,外委抢险维修班组负责人。

违法组成班组从事燃气抢险维修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在未采取关闭上游调压站阀门、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阀门井内进行疏通管道和更换阀门作业;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本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武东东,房兴金抢险维修班组作业人员。

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不具备燃气抢险维修作业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在未采取关闭上游调压站阀门、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阀门井内进行疏通管道和更换阀门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本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3.张鸿,房兴金抢险维修班组作业人员。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安全录像观看,让我们体会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个人以及公司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痛的。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我们在架梁一线的员工来说,安全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警钟,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

我们桥梁架设的安全质量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安全,所以,安全工作刻不容缓、绝不能掉以轻心,把安全摆在首位,把安全记在心中通过这次《安全事故》的学习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每次事故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我们在呼吁安全生产的今天,安全已是发展的主题,发展之根本,发展之命脉,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的意识就谈不上工人的工作环境好。

然而由于个别人不注意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意识淡薄,把我们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不放在心上,使安全生产这句话在我们这儿成为一句空话,成为天方夜谭。

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工厂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它是一个无法弥补的灾难,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远无法忘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应该从零开始,并且做到零事故的发生,以足够的信心去去战胜它,并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违章操作,远离事故,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

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到“从零开始,从零发展”。

让安全时刻伴随着企业兴旺,家庭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我们言行中永远坚持的理念。

职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矗安全教育要从各种方式,把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方在第一位,让职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对自己的重要性九月份是安全生产月,我们以“遵纪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和各种有关于安全知识的问答竞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这起事故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河北克尔公司系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2月。

该公司2009年3月开工建设的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总投资2.17亿元。

一期工程包括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配电室、动力站(包括空压站和1台制冷机组)、固体库、一次水池和循环消防水池,设计单位为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于2010年2月底竣工。

河北克尔公司现有职工351人,2010年9月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依次为1-8号反应釜。

原设计用硝酸铵和尿素为原料,生产工艺是硝酸铵和尿素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220℃条件下,经8-10小时的反应,间歇生产硝酸胍,原料熔解热由反应釜外夹套内的导热油提供。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1)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 (1)1.1.1 事故经过 (2)1.1.2 事故原因分析 (4)1.1.3 事故预防措施 (5)1.2 化学品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6)1.2.1 事故经过 (7)1.2.2 事故原因分析 (8)1.2.3 事故预防措施 (9)二、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0)2.1 煤气泄漏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1)2.1.1 事故经过 (13)2.1.2 事故原因分析 (14)2.1.3 事故预防措施 (15)2.2 氮气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16)2.2.1 事故经过 (18)2.2.2 事故原因分析 (18)2.2.3 事故预防措施 (20)一、中毒事故案例分析2018年某化工厂发生一起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由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苯进行有效的储存和处理,导致苯泄漏。

泄漏的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可燃气体,遇火源时可能引发爆炸。

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了大量的苯蒸气,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两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2019年某食品加工厂发生一起农药中毒事故,造成多名工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农药进行妥善储存和使用,导致农药泄漏。

泄漏的农药与空气混合后形成有毒气体,当工人进入泄漏区域时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

经送医救治,部分中毒工人的生命得以挽回,但仍有一人因中毒过重不治身亡。

年某制药厂发生一起药物误食中毒事故,造成一名工人中毒。

事故原因是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包装和标识,导致一名工人将药品误认为是食品而食用。

该员工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送医救治,生命得以挽回,但仍需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1.1 毒气泄漏事故案例分析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因反应釜的老化及未及时维修,发生毒气泄漏事故。

由于该化工厂涉及有毒化学物质的生产,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气体扩散至工作环境中。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报告对一起中毒窒息事故进行了调查,旨在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人员操作不当所致。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我们建议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一、事故概述该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的生产车间,当天正值高温天气,车间内温度较高。

事故共涉及10名工人,其中3人不幸丧生,7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车间内的有害气体泄漏,导致工人中毒窒息。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设施不完善调查发现,该化工厂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如防毒面具不足、通风设备老化等。

这些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后,工人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防护措施,增加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2. 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时,车间内正在进行一项化学反应,产生了大量有害气体。

但由于车间通风不畅,有害气体无法及时排出,导致工人吸入过多有害气体,引发中毒窒息。

3. 人员操作不当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有些工人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未按规定进行操作。

这些不当操作增加了工人接触有害气体的风险,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三、防范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工作环境安全的认识。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以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加强对有害气体泄漏的监测和预警,确保车间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提供充足的防护设备确保工人能够及时获得充足的防护设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同时,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演练内容包括紧急疏散、急救措施等,以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30•【文号】安委办明电〔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

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

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

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111月28日零点时41分,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动怒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事故起因为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后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了爆燃。

学习了解了这次爆炸事故的前因效果之后,我们除了感叹现实残酷之外更应该的是汲取事故教训。

平安,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应该被遗忘。

平安隐患原来可以杜绝,但人们往往心存侥幸,觉得事故离我们很远不会发生,有些事故隐患明摆在眼前,却视而不见,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得以看重,追究责任,此时为时已晚。

强化平安意识,加强责任心,对化工企业尤其迫在眉睫。

我们也是化工企业,该怎么做呢,我觉得:首先要将“平安便是生命”的'理念植根于职工心中,落实在日常的行动中,营造企业平安文化气氛,真正做到本色平安。

二是要进步职工的平安知识和平安技能,“无知无畏”在化工企业是异常危险的,只有增强职工的平安培训,知识全面了,才能进步了,才有可能知道什么叫危险,知道什么样的物料要怎样去运输、贮存、保管、利用才会平安,什么样的设备应该怎样去操作能力无事。

如果每一位职工都做到这一点,能力企业无事,职工安全。

三是必然要做好各类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排查隐患必须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四是要严格稽核,要考平安治理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考业务技能是否适应岗位平安必要,考思想认识是否达到平安要求。

通过此次学习,希望能唤起每位职工的平安意识,做到不违章、不图侥幸、不怕麻烦,要依照标准依照规范,实实在在的干好本身的工作。

学习“11.28”故事通报心得体会211月28日零点时41分,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起火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伤,事故起因为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后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了爆燃。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二、事故经过具体日期,单位名称在进行作业内容时,发生了一起中毒窒息事故。

当日上午具体时间,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姓名等X人按照工作计划,进入作业场所名称进行作业任务。

在作业过程中,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例如是否有异常气味、声音等,随后作业人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症状,包括头晕、恶心、呼吸困难等。

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察觉到情况不对,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拨打了救援电话。

三、救援情况接到报警后,当地的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行动。

救援人员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封锁和通风处理,以降低有毒气体的浓度。

随后,救援人员佩戴专业的防护装备进入现场,搜寻被困人员。

经过一番努力,救援人员成功将被困的作业人员姓名等X人救出,并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然而,不幸的是,伤亡人员姓名因中毒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作业场所内存在有毒气体名称等有毒有害物质,且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

2、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场所前,未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和气体检测,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环境。

3、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等,无法有效防护有毒气体的侵害。

(二)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评估不足,未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五、事故责任认定(一)企业责任1、企业名称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其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

2、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个人责任1、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024年看事故案例写心得体会8篇

2024年看事故案例写心得体会8篇
我们每个人在施工中都必须遵守施工队的各种规定,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同时一定要有很强的思想认识,注意安全。同时,当其他工人不注意的时候,我们应该提醒他们。如果对方不在乎,我们也可以向施工队安全员举报。这不是又一次告密,是对自己安全负责的表现!
看事故案例写心得体会篇3
一、工程概况及周边环境
华瑞大厦位于卓刀泉与雄楚大道交汇以西陈家湾地带,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筑物总高度约为100米,基坑开挖面积约4760平方米,基坑开挖周长约257米,地下室埋置深度为―10。8m(含垫层底板),基坑北侧为南苑小区,基坑外边线距南苑小区的住宅楼约7~18m,东侧靠卓刀泉南路,基坑边线距卓刀泉南路边线约5m,距外墙边线8。5m埋有地下电缆,南靠雄楚大道,基坑边线距雄楚大道边线约5m,距外墙边线8。5m埋有地下电缆和光缆,西边外墙边线距建筑物距离为16米,建筑物为多层砖混结构的建筑。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开危化行业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个人的安全应变能力。
安全环保学习材料每期都刊登4—5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造成,特别是铜系统氮气窒息事故,集团公司在安全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在安全管理上已形成体系,但还是发生了事故,而且还是特低级的事故,依我个人的理解,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够高,使我意识到在工作、生活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来提高对物的安全状态的管理,所以人员的定期安全培训、安全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从根本上提高了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自身安全防范应对能力,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更好的发挥对物的安全状态的管理以、对突发事件的控制以及保证物的安全状态发挥正常的价值作用。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8日19时56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2号液氨储罐备用液氨进料口由于盲板螺栓断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监局、邯郸市委、市政府和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等领导安排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有关工作。

市委书记高宏志、市长王会勇和主管副市长孟广军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伤员、严查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副市长宋仁堂以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邱县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3位邯郸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在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30000000834,住所地位于邱县县城合义路二号,现有员工317人,法定代表人杨新志,注册资本10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酸氢铵、塑料制品、氯乙酸、液氨、甲醇、甲醛;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5]040149,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

2021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概述】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好的会员“海豚湾美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22年9月14日22时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

该企业成立于2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吨3-氯丙酰氯、15吨丙酸酐、1吨丙酰氯、1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吨苯甲酸甲酯、3吨三苯基氯甲烷、15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

2023年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小案例心得体会(优质13篇)

2023年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小案例心得体会(优质13篇)

2023年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安全事故小案例心得体会(优质13篇)该电子厂位于一座工业园区,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厂家。

由于该厂设备众多且复杂,在一天的生产中,由于操作人员对一台设备的操作错误,导致该设备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对厂家的声誉产生了极大的损害。

第三段:案例分析。

通过对这起事故的分析,我发现其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没有进行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培训;其次,工人对设备的使用了解不足,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最后,厂家对灭火措施的准备不足,导致火势无法迅速控制。

第四段:取经心得。

在这起小案例中,我领悟到了几个关键的因素。

首先,安全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无论是从管理层还是从员工层面,都需要加强对安全的重视和培训。

其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至关重要,需要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以及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最后,灭火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及时而专业的灭火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事故扩大。

第五段:总结回顾。

总之,通过对这起小案例的分析,我认识到安全事故不容忽视,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会威胁到人身安全。

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及时而专业的灭火措施是预防安全事故的关键。

这起小案例给了我很好的反思机会,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而努力。

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篇二a>。

安全生产。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市文广新局组织召开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上,学习了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的《南通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和相关安居消防知识讲座,我们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毁了,探究事故原因,无非是对安全的轻视,违章作业、麻痹大意、不负责任,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了一起起令人痛惜的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中毒窒息是一种严重的事件,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环境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司应该对中毒窒息事件进行调查和整改。

本文旨在向大家汇报一起中毒窒息事故的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

事件调查:在某化工厂生产过程中,因为操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处理泄漏的氯化氢,导致距离泄漏点不远处的一名操作工员意外中毒窒息。

接到报警,工厂应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将该员工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幸运的是员工及时得到了救治,目前已痊愈出院。

对于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首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地点和原因。

经过调查发现,泄漏的氯化氢是由于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操作所导致的。

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员疏忽不慎,未能及时发现泄漏问题并立即处理。

造成了氯化氢的泄漏,最终导致出现了中毒窒息的事故。

其次,调查组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和制度,对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在公司的管理制度方面,仅有零散的制度和规章制定,针对某些关键部位、关键操作员未有特别的管理制度制定,导致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缺失,安全管理水平低下,不够健全和完善。

最后,调查组就整个事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相关的改善措施。

改善建议: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操作员等的安全管理,强制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2、加强员工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措施体系。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制定检查制度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避免事故的能力。

5、召开安全研讨会,加强公司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的认识,提高他们对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视。

结论:在事故发生后,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是需要积极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通过这一事故,我们看出了公司对于安全管理和控制风险方面的不足,并可以看出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1月28日19时56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2号液氨储罐备用液氨进料口由于盲板螺栓断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监局、邯郸市委、市政府和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等领导安排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有关工作。

市委书记高宏志、市长王会勇和主管副市长孟广军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伤员、严查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副市长宋仁堂以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邱县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3位邯郸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在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30000000834,住所地位于邱县县城合义路二号,现有员工317人,法定代表人杨新志,注册资本10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酸氢铵、塑料制品、氯乙酸、液氨、甲醇、甲醛;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5]040149,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

典型事故十七:河北邯郸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

典型事故十七:河北邯郸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

典型事故十七河北邯郸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2015年11月28日19时56分,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在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有员工317人,注册资本103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碳酸氢铵、塑料制品、氯乙酸、液氨、甲醇、甲醛;2015年7月6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氨醇联产生产装置和甲醛生产装置两条生产线。

氨醇联产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其中液氨6万吨/年、甲醇2万吨/年;甲醛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已停产1年)。

发生事故的液氨储罐区位于该公司厂区南侧中部,共有5台储罐,其中1号、2号罐在用(容积均为100m3的液氨储罐),其它3台为停用储罐。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2号液氨储罐,此罐于2009年9月份由企业自己安装,同年10月投入使用;2012年8月补充了施工图,完成了检测检验,并于同年11月办理了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14年6月15日,该企业组织年度大修时,将2号液氨储罐备用进料口用于固定盲板的8条碳钢螺栓全部更换为不锈钢螺栓。

二、事故简要经过2015年11月28日17时,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化二车间乙班合成操作工甲、乙等3人接班后开始工作,操作工甲负责放氨及装车,操作工乙负责操作合成塔炉温。

操作工甲接班后首先对液氨储罐区进行了安全巡检,在确认系统正向2号液氨储罐放氨后,回到液氨储罐区电脑监控室值班,值班过程中电脑监控显示2号液氨罐的压力和液位均在正常范围内。

当时有2台液氨槽车(东西方向停放)在装车处等待装车。

19时56分左右,操作工甲在电脑监控室值班突然听到外面“咚”的一声响,立即跑出查看,发现2号液氨储罐南半部上端液氨发生泄漏,急忙用对讲机通知合成塔操作工乙,告诉他2号罐液氨泄漏了,让他赶紧把1号液氨储罐进氨阀打开,关闭2号液氨罐进氨阀,然后跑至调度室,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情况。

龙港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龙港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

龙港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分析引言2019年7月16日,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龙港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在一家化工厂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政府迅速展开了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旨在查明火灾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本文将对龙港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探讨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机构和个人以及相关的改进措施,以期为防范类似灾害提供借鉴。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龙港火灾事故中,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老化据调查,该化工厂的设施设备已经使用了较长的时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老化和磨损。

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并不到位,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的存在。

比如,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并未及时更换,电气线路纠缠错综复杂,给火灾的蔓延造成了障碍。

2. 安全管理不到位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基层管理人员对工厂内部的火灾风险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严格,大部分员工对逃生技能了解甚少。

化工厂的消防设备也没有得到及时的检查和维护,无法在火灾发生后起到应有的作用。

3. 生产工艺不合理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火灾是由化工工艺中的化学反应引发的。

该化学反应并未得到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才会引发如此严重的火灾事故。

此外,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某些化学品存在火灾隐患,未得到及时、合理且规范的处理和使用,也是该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 突发因素在事故发生当天,当地气象条件突变,风力增大,给火灾的蔓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逃生通道和紧急逃生窗口未得到及时开启,也给员工的逃生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以上种种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龙港火灾事故的发生。

从中可以看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设备老化、安全管理、生产工艺和突发因素等多个方面寻找解决办法。

二、责任机构和个人分析在火灾事故中,责任机构和个人是需要严格追究的。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津安监管三〔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5〕49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以下简称“《通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结合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冬防”方案,切实做好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12月21日(联系人:权圆圆;联系电话:282087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租用该公司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的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乙嘧酚工业化合成试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低,致使尾气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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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1月28日19时56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2号液氨储罐备用液氨进料口由于盲板螺栓断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监局、邯郸市委、市政府和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等领导安排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有关工作。

市委书记高宏志、市长王会勇和主管副市长孟广军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伤员、严查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副市长宋仁堂以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邱县县委、县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3位邯郸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在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30000000834,住所地位于邱县县城合义路二号,现有员工317人,法定代表人杨新志,注册资本103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酸氢铵、塑料制品、氯乙酸、液氨、甲醇、甲醛;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15]040149,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

(二)主要生产装置情况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氨醇联产生产装置和甲醛生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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