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

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

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

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缺陷之一就是市场主体不完善:政府筹资具有超经济强制性质;

央行独立性不强,调控乏力;国有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商业化;而市场主体不完善的重要诱因

之一就是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一直实行的都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面非常广,大小金融机构都无存款损失之虞。银行就不必注重

逆向选择的甄别与道德风险的控制,国有企业也不用担心贷款的最终偿还,居民也不用监

督他们银行存款的安全,所以在这种制度下,银行、企业与居民的“道德风险”问题将比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更为严重。

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

济大萧条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美国联邦存款存款保险制度也成为了现代金融体系中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为

深远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并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不断完善和探索,积极适应金融创新、经济形势的变化,在保障存款人经济利益、维护商业银行金融体系稳定以及金融监管检查

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初步探索阶段:加强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5年我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试点和准备工作。1997年底,人民银行组织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着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从存款保险制度诞生到1993年的近60年间,全世界共有48个国

家相继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1994年5月,欧盟制定了《欧盟存款保险计划指导原则》加速了欧盟成员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规范。从1994年到2020年的10年间,全世界又

有4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加速的趋势。截止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110个

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2020年以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和重组取得显著成效,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也明显加快,人民银行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存款保险方案的论证设计和相关法规起草工作。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并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

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

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

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其中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

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同年4月,人民银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

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还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

机构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应当说,取消存贷比将对小微企业带来利好。因为,按照银行以前的风险控制和信贷

投放机制,银行出于存贷比的考虑,基本上将贷款贷给一些大企业,小微企业一直被边缘化,融资需求很难满足。一般情况下,存贷比低的银行还能对小微企业放贷有所考虑。存

贷比高的银行,就根本不可能考虑小微企业了。更多时候,在银行面临存贷比压力时,首

先想到的也是对小微企业下手。

2、实质构建阶段:社会各界达成对存款保险制度共识,努力构建存款保险制度

2020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规范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底发布的《2020年金融

稳定报告》中,指出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

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

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20年1月19日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将商业银行存款

保险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推动存款保险立法,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

作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当年的工作日程,但后来因为全球金融危

机又被暂时搁置。

一般而言,很多国家都是在经历了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才开始考虑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因为在金融危机过后很多国家都会对本国的金融监管进行反思和重新审视,对风险暴露严

重的部分会进行完善,制定新的风险管控措施,努力构建全社会的金融安全网。当今世界,金融安全网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审慎监管者,第二支柱是最后贷款人,第三支柱是

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目前中国有了证券投资、保险保证基金,缺的

就是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