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意义、现状和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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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意义、现状和改进对策[摘要]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是专业发展和转型为“双师型”教师的必然趋势
和必要途径。文章对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国家应出台明确的政策或法规,各高职院校应采取切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有效措施,校企要密切合作关系,切实有效地推进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高职院校教师要完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推行国家倡导的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培养,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等诸多任务,就需要熟悉行业理论、有较强的行业实践能力,而这些仅仅靠书本学习、课堂的言传身教是难以获得的。因此,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是解决以上诸多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笔者从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意义着手,尝试对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落实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策略。
一、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意义
1.专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等。而缺乏实践经验的高职院校教师不到行业一线实践锻炼,则难以完成这些教育教学要求,从而对专业发展起不到应有的促进作用,也无法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2.“双师型”教师转型的需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对教师实践技能提出明确要求。而教育部高教司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的“双师素质”教师标准,则更加具体地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两年以上基层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称,即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加教师职称;既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即双职称;主持两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
效益。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除来自行业一线的行家外,其他由中职升格转为高职院校的教师或高校毕业大学生到高职院校任教的教师,都缺少行业一线的实践锻炼,在向“双师素质”教师转型的过程中,都需要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
二、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现状
1.企业不愿意接收挂职锻炼的教师。相对而言,企业更愿意接收实习学生,而不愿意接收高职院校挂职锻炼的教师。原因有很多,实习学生工资给付少,从近期或远期来看,都能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而挂职锻炼的教师,没有专项培训的报酬,有些院校还要求企业给予挂职锻炼教师一定报酬,企业不仅需要派专人带领培训,而且还要对其进行考核等。虽然,从长远利益看,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是校企双赢的选择,但迄今为止,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总体态度是不乐观的。
2.挂职锻炼的教师难于胜任岗位职务。各高职院校虽然规定了挂职锻炼有多种形式,但绝大多数专业的教师停留在不脱产的带队实习层面上,这和高职院校教师自身的学习经历、岗位实践经验有关。一些从行业聘到学校任职的教师能够胜任企业岗位的挂职锻炼或协助性质的顶岗实习,但其他诸多教师在挂职锻炼操作层面上存在不通、不会,从而也就无法胜任企业岗位职务,只能作为带队实习教师到企业观摩。
3.教师挂职锻炼的主动性不高。尽管各高职院校规定了教师挂职锻炼可由学校安排或个人自主联系,而且挂职锻炼期间有不同的津贴补助,甚至挂职锻炼考核优秀的教师还有奖励,但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主动性仍然不高。原因有很多,身为高职院校教师,压力很多,如教学任务重、职称评审难度大等,而挂职锻炼需要担任企业岗位职务,无异于是到一个陌生领域,又增添了新压力。加之,大多数高职院校更主张在寒暑假进行挂职锻炼,使得原本是教师教学期间压力缓冲释放的时间被新压力所挤占。另外,教师挂职锻炼在评职定级方面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指标,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津贴会因其不在岗而有所降低。因此,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4.挂职锻炼教师工作状况难于监管。很多高职院校在“考核管理”方面采取企业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而企业考核旨在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是否遵守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则是不定期检查。也有的院校要求教师签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明确教师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但学校与企业之间仅仅是合作关系,不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学校的规定对企业而言不具有执行力,这就使得教师挂职锻炼的过程缺少监管,处于一种悬浮状态。
5.缺少明确、操作力度大的国家政策或法规。挂职锻炼难以深入,也与缺少相关的国家政策或法规有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第37条提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实习”,但对违规者没有相应条款制
约。而与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有关的文件只有《意见》和《纲要》,文件也仅仅提及了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鼓励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等。无论是法规还是文件,对如何进行、如何管理与考核及与评价是何关系等都没有明确说明,这也为高职院校实施挂职锻炼设置了一道无形的障碍。
三、改进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问题的策略
1.国家应出台明确的政策或法规。学校与企业隶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仅对学校有效,而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需要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因此需要国家出台对学校、企业都具有约束力的政策或法规,或者对现有《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如同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时,《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国家政策或法规时,不仅对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而且也要对法律责任进行限定。如企业对挂职锻炼教师有严格考核的义务,各级政府对接收挂职锻炼教师的企业有相应的扶助政策等。
2.各高职院校应采取切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有效措施。各高职院校应重视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推进教师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规定,以保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顺利并有实效。如针对能够完成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或带队实习等不同层级水平任务的挂职锻炼教师,考核赋分不同;对不能胜任挂职锻炼的教师要通过技能大赛、培训进修或规定时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实践能力;对积极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在津贴分配、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倾斜;对到企业挂职锻炼缺乏主动性的教师可采取轮训方式等。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激发教师挂职锻炼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挂职锻炼工作见到实效。
3.校企要密切合作关系。国家出台政策或法规需要一定时间,各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又亟待进行,因此,校企密切合作关系是首要解决之道。基于合作是校企共赢的前提基础,学校可以在合作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待遇,如毕业生优先选择、企业人员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科技创新项目等。在校企合作关系密切的基础上,保证高职院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顺利、优质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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