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
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目录(77)一法律、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3 《反不正当竞争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二部门规章1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3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4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5 《商标评审规则》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护条例》7 《商标审查标准(05版)》8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9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2《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失效)13《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1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6《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7《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1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1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3《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条例细则》三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批复通知1 《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生效日期问题的答复》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通知》(已废止)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商标汇编类图书编辑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7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装订方式的通知》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11《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12《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13《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失效)14《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15《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18《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答复》19《关于商标印制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做好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21《关于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书式的公告》2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纠纷中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单独提起诉讼问题的函》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7《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28《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纠纷”的复函》五国际条约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5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6 《商标商品详细分类中英文对照表》7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8 《商标注册条约》9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1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1《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
商标侵权诉讼具体流程详解一、诉前调解1、商标权利人发现有他人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时,应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函件,对方收到函件后,如果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对方不同意停止侵权,或者对方没有回应,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就可以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商标权利人可以继续起诉。
二、起诉1、商标权利人通过律师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办理立案手续。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附带诉讼请求等内容。
2、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便受理案件,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
同时,法院也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应在指定的日期内作出答辩。
三、答辩与举证1、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概述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和反驳理由,并列明证据。
被告也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反诉,即主张原告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2、在开庭前,双方需要进行举证。
商标权利人应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资料、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该商标并证明被告侵权行为。
被告则可以提交商标注册证书、购买凭证、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合法使用商标。
3、在开庭时,双方可以提交补充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开庭审理1、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组织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法院也会进行质证、调查和庭审。
2、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估,并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进行严格审查。
双方也可以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质疑和反驳。
五、判决与执行1、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估后,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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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X)青行初字第12号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斯达公司”),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北石家村。
法定代表人曲学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安强,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以下简称“青岛海关”),地址: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祝,该关关长。
委托代理人杨路平,该关法规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雪彬,该关法规处工作人员。
第三人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地址:青岛市太平路51号国贸大厦8-13层。
法定代表人沈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倩,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宋明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作出的青关违处(201X)130号处罚决定,于201X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追加了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本院于201X年8月16日召开预备庭,于201X年8月30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银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曲学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安强,被告青岛海关之委托代理人杨路平、、李雪彬,第三人中粮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吕倩、宋明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X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查扣侵权货物通知书”,认为原告报关出口的粉丝14 310千克涉嫌侵犯了中粮公司的龙凤图形商标,并予以扣留处理。
在原告依法进行申辩后,被告仍下达了青关违处(201X)130号处罚决定。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案件为商标侵权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商标是否对原告商标构成侵权。
我作为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首先,本人公司并非针对原告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的。
本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针对其他领域进行的,与原告商标所涉及的产品无关。
因此,我们不存在对原告商标构成侵权的可能性。
其次,我们公司的商标确实与原告商标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整体外观和颜色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我们的商标并不会对原告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也不会对原告商标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我们公司的商标使用时间较早,且一直以来都是以正当竞争方式进行运营。
我们并未存在抄袭和模仿原告商标的情况,并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也并未产生侵犯原告商标权益的行为。
最后,我们公司与原告一方并不存在经济上的直接竞争关系。
即便存在类似产品的生产,但也并非直接的竞争关系,我们并未对原告的生产品质、服务质量、以及销售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并不存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所指控的情况,因此,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解决本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此答辩状由本人签发
被告:XXX公司
代理人:XXX律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流程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是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解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商标侵权问题。
一、案件受理阶段1. 原告起诉:商标权利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将被告列为商标侵权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2.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受理,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要求原告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证据交换阶段1. 原告提交证据:原告应提交与商标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权证书、商标使用证据、侵权证据、市场调查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目录,方便法院查阅。
2. 被告反驳证据: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反驳证据,尽可能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并说明其辩解理由和依据。
三、庭前准备阶段1. 法庭调解:在庭前,法院可能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得以解决,否则将进入庭审阶段。
2. 庭前准备会议: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准备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审理事项以及证据争议等,并制定庭审计划。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出示并阅读起诉状及答辩状,并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 证据质证: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辩论各自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 陈述和辩论: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陈述进行辩论。
庭审中,双方可以出示证据、调取相关材料,并提出质证。
法院可以向双方进行质疑和追问。
4. 闭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闭庭,将进入判决阶段。
五、判决阶段1. 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陈述、质证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
2. 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如有不服,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六、执行阶段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如有执行困难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商标侵权诉讼方案
商标侵权诉讼方案前言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拥有独特的商标可以带来品牌价值和商业优势。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
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商标,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品牌声誉损失等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企业应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商标侵权诉讼程序商标侵权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现商标侵权行为2.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3.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4.审理和判决第一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是诉讼的前提,企业应及时制定巡查计划,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现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必须及时收集证据并妥善保管。
第二步: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登记商标撤销或异议申请是一种常见的行政救济手段。
企业可以申请商标异议或撤销,要求撤销非法注册商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已经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企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妨害公共利益,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制止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
第四步:审理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或行政机关将对证据进行审查和确认,并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判断。
判决的具体结果根据商标被侵权的具体情况而异,可能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撤销涉案商标等。
注意事项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证据保全:企业必须及时采集、固定、保存证据,包括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
2.选择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胜诉率,减少诉讼成本。
3.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涉及费用比较高,企业需要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并采取相应的费用控制措施。
4.货币赔偿:判决的赔偿金额往往难以消除企业遭受的损失和商誉受到的损害,企业可以考虑更为全面的利益追求,包括采取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措施。
商标权的维权策略与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商标权的维权策略与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保护企业声誉的功能。
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掌握有效的维权策略和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企业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商标权的维权策略和侵权纠纷解决方式进行阐述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商标权的维权策略1. 注册商标并及时维护商标注册是维护商标权益的首要步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和范围,确保注册的商标能够真实、准确地表达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此外,企业还需定期续展商标注册,保护商标的持续有效性。
2. 建立有效的商标监测机制商标监测是预防和及时发现他人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商标监测机制,在各大电商平台、线下市场、法律数据库等渠道进行定期监测和搜索,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
3. 加强商标权的宣传和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权的宣传和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
通过内部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员工对商标权的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维权的合力。
4. 主动维权与快速反应一旦发现他人侵权,企业应及时采取行动,主动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可以通过送达停止侵权通知书、调解协议、起诉或诉讼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
二、侵权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1. 谈判和调解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谈判和调解是最为常见的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缔结和解协议等方式,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达成双赢的解决结果。
2. 仲裁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方式,它具有迅速、高效、保密等优势。
通过协商或者委托专业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约成本和时间。
3. 诉讼作为一种更为正式的解决方式,诉讼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当其他解决方式失败或不起作用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护商标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标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商标使用和保护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的纠纷。
为了依法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出台本解释,以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商标使用注意事项1.商标使用真实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真实原则,即商标所涉及的标识必须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相一致。
任何通过虚假、误导、混淆等手段使用商标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应予以惩处。
2.商标使用顺序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先使用原则。
如果两个商标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均存在使用行为,那么首先使用商标的一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后续使用商标的一方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侵犯先使用商标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1.商标侵权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权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的行为。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过失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无过失侵权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对原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以还原原商标权益、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利益为原则。
四、商标使用合理限制商标使用的合理限制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具体限制内容包括:1.商标保护期限限制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限制,超过保护期限的商标不再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权人应当自觉遵守商标保护期限,合理管理自己的商标。
2.商标使用范围限制商标使用的范围应当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相一致。
商标权人不得以超出注册范围的方式使用商标,否则将引发侵权纠纷。
五、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现在在商业竞争中是很常见的,比如之前的康师傅和康帅傅,这都是用了一些相近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29•【文号】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施行日期】1999.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商标办案质量,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二)商标违法使用案件;(三)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四)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五)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
二、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域,包括侵权物品生产地、运输地、销售地及仓储地等。
两个以上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商标侵权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三、下列三种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一)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有三种涉及商标犯罪的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的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商标维权方案
商标维权方案一、背景介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品质,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但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商标维权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维权流程1. 发现侵权迹象在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并及时发现侵权迹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定期监测市场与网络,勘察类似商标的使用情况。
- 建立投诉渠道,接收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举报。
- 密切关注商标注册申请情况,防止他人利用相似商标进行注册。
2. 取证与证据保全一旦发现侵权迹象,企业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妥善保管证据。
常见的取证方式包括:- 截图保全:对于网络侵权情况,及时截取相关网页或者广告页面的截图,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 购买侵权商品: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商品销售,可以购买相关商品并保存购买凭证。
- 媒体报道保全:收集相关媒体报道,特别是对侵权行为的曝光报道。
3. 友好沟通与警示函在确认侵权事实后,企业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争议。
可以向侵权方发出警示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赔偿要求。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阐明商标权利归属和使用事实。
- 描述对方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
- 警示对方停止侵权行为的要求。
- 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赔偿经济损失并撤回侵权商品。
4. 法律程序如果友好沟通无果,企业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常见的法律程序包括:- 商标异议申请:对他人商标注册申请存在疑义时,可以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
- 商标商事诉讼:在遇到复杂侵权案件时,可以通过商标侵权诉讼来解决争议。
-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商标侵权行为往往与不正当竞争有关,可以依法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5. 维权的持续性商标维权不是一次性的行动,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商标维权机制,定期进行商标维权检查,监测市场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意见书
商标侵权案件答辩意见书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委托人:被告:XXX公司尊敬的 XXX法官:本案涉及商标权纠纷,被告XXX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非常重视此次诉讼,我们谨向法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案件事实原告声称其在XX年注册了“XXXX”商标,并主张被告非法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然而,我方认为原告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商标注册手续,因此其所主张的商标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应当按照真实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未如实声明其商标注册申请中是否存在本案商标的审查、异议或争议。
此外,原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提供真实的商标使用范围、商品描述等信息。
基于上述原因,原告注册的商标存在形式上的欺骗行为,并不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标准。
其次,我方调查发现,XXX公司在本案商标使用中,并未将商标作为核心标识使用,仅作为描述其产品特征的一种表述方式,且并未对原告构成商标权侵犯的效果。
同时,我方也查明了其它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XX年前即已开始使用类似的商标,并获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基于此,本案商标权的优先权属于被告,并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应当按照真实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并由商标局实施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同时将所需检查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三、答辩意见1. 原告未如实声明商标注册申请中存在的审查、异议或争议情况,其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的注册要求,无效。
2. 被告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并未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的主要来源,无法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3. 被告已经在XX年前开始使用类似商标,并获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具备商标权的优先性。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书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书一、案情概述本案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原告为某知名品牌公司,被告为某小型企业。
原告声称被告在其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益。
经过调查核实,法院认定原告的商标权益确实受到了侵犯。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提起诉讼原告于某年某月向本地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 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答辩状,并表示对原告的指控持有异议。
被告称其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并无实质性相似之处,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证据调查法院依法组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证据、相关合同等。
4. 庭审过程法院依法组织了庭审,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
原告就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等进行了详细陈述。
被告则对其商标的合法性进行了辩解,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5.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三、商标侵权的法律意义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等重要功能。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
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商标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法院将依法对侵权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将依法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商标权利人的损失。
2. 保护公众利益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可能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秩序。
法院在判决中将兼顾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新-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精品
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行政处罚案
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青行初字第12号
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斯达公司,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北石家村。
法定代表人曲学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安强,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以下简称青岛海关,地址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祝,该关关长。
委托代理人杨路平,该关法规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李雪彬,该关法规处工作人员。
第三人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地址青岛市太平路51号国贸大厦8-13层。
法定代表人沈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倩,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宋明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烟台银斯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作出的青关违处2001130号处罚决定,于200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追加了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本院于2001年8月16日召开预备庭,于2001年8月30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银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曲学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安强,被告青岛海关之委托代理人杨路平、、李雪彬,第三人中粮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吕倩、宋明德到庭参加诉讼。
商标侵权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程序要点与效力判定
商标侵权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程序要点与效力判定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发市场混淆,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商标侵权纠纷发生时,权利人通常会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程序要点以及效力判定的问题。
首先,商标侵权纠纷的仲裁程序要点。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程序,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更加灵活高效。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当各方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仲裁协议的签署及效力。
仲裁协议是各方达成的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以及执行细则等内容。
同时,仲裁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有效。
其次,仲裁程序的开展及证据的收集。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仲裁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仲裁庭的组成、争议事项的举证与质证、口头辩论以及裁决等环节。
各方应当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庭将审理双方的争议,并最终做出裁决。
最后,仲裁程序的效力与执行。
仲裁程序的结果称为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强制执行,确保仲裁裁决的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争议转化为诉讼程序。
其次,商标侵权纠纷的诉讼程序要点。
与仲裁相比,诉讼程序更为正规严谨,多用于争议案件的解决。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当各方选择诉讼作为解决途径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起诉状的准备与提交。
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详细叙述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起诉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提交。
其次,庭审程序的开展与举证。
庭审是诉讼的重要环节,对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应当通过质证、辩论等方式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害的程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8.01•【文号】商标[1997]40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式样》的通知(商标[1997]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商标办案工作质量,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商标办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
今后,各地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统一使用我局制定的商标办案文书,但在此之前已经制定并使用专门的商标办案文书的地方,仍然可以沿用原有的商标办案文书。
1997年8月1日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式样使用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办案文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制作商标办案文书要做到用词恰当、语法规范、文字精炼、叙述清楚、数据准确、符合程序。
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为了正确运用好这套办案文书,现分别对其用途、要求和有关填写内容说明如下:(一)《案卷封面》(书式之一)案卷封面每案一面,结案后应当将档案材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顺序装订,并建立严格的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二)《案卷目录》(书式之二)案卷目录要按档案材料顺序填写。
(三)《商标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书式之三)此书式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报局长(含副局长,下同)审批时使用。
“案情摘要及立案依据”栏应写明初步调查了解的事实(何时、何地、何人、何种行为、何种结果);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违法金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封存的物品等情况。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侵权纠纷和赔偿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侵权纠纷和赔偿问题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人类在文化和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总称,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案件的处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纠纷解决和赔偿问题。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1. 起诉阶段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从起诉阶段开始。
侵权方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消除影响等。
起诉阶段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侵权行为的停止。
2. 证据收集和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至关重要。
原告应通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如购买侵权商品、拍摄侵权现场等。
此外,原告还可以申请保全措施,冻结被告的财产或诉讼标的物,确保赔偿的有效执行。
3. 诉讼和审判经过起诉和证据收集阶段,案件进入正式诉讼和审判阶段。
法院将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将综合考虑各方的陈述和证据,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侵权案件。
二、侵权纠纷解决1. 和解协议在侵权纠纷中,各方可以通过和解协议来解决纠纷。
和解协议是双方根据各自利益进行妥协达成的一种解决方案。
它可以避免诉讼的长期和不确定性,减少资源和时间成本。
2. 仲裁程序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仲裁机构下进行协商和调解。
仲裁程序相对法院诉讼更加迅速高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可以是双向选择,即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3. 法院判决如果各方无法通过和解或仲裁达成一致,侵权纠纷将进入法院判决阶段。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裁决。
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按裁决结果履行义务。
三、赔偿问题1. 赔偿标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赔偿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赔偿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侵权利润和合理支出等。
此外,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加倍或加重赔偿金额,以起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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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分类号303901199602标题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60325实施日期1996032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管理文号工商标字(1996)第80号名称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题注章名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侵权纠纷也日趋复杂,在商标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曾就此类案件的处理问题向我局请示。
为有效制止商标侵权,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和解决商标纠纷,现就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商标已经向我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认为该商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的,有权立案查处。
二、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三、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同时又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