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7、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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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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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教学中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改进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的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以总结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考核方式、类别和时间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两种:考试和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应与《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一致,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

考试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平时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综合确定。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四条课程考核类别分为两类:初修考核和重修考核。

初修考核是指学校为第一次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生组织的考核,重修考核是指学校为初修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考核可安排在以下三个时间段:期初、期中和期末。

期初为开学前后,期中为第12-14周,期末一般为学期结束前两周。

初修考核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组织,重修考核于每学期期初和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期的期中组织。

第六条闭卷笔试的时长一般为100分钟,非闭卷笔试的时长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确定。

考核时长不得在考核过程中临时更改,同一课程初修考核、重修考核时长应一致。

第四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考核的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标准,强化教学活动中的过程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及要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由培养方案确定。

1.考试课程(1)高等数学、大学英语(Ⅰ、Ⅱ、Ⅲ)及大学物理每学期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六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二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或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专业类课程(原则上每专业不少于5门,具体由各系确定),每学期应安排3次考试(含期中、期末考试)。

第一次考试安排在第七周进行,第二次考试安排在第十三周进行,考试时间均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3)其他考试课程应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50分钟,由各责任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4)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

2.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期末考试周前结束,由各责任课单位组织实施。

二、成绩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课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低于50%,考查课比例不低于40%。

同一专业开设的平行班课程的结构比例应相同。

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其成绩评定比例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修改。

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默认为20%、10%、70%,考查课中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默认为30%、70%。

责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比值。

成绩比例修改流程为:任课教师填写《更改考核成绩比例申请表》责任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责任课单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开课学期第3周前交教务处统一修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课程考核原则和方式第一条学生修完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后应当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载入学籍表,学生毕业时由教务部审核学籍表并加盖公章后,转交学工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也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其他方式,如开卷、笔试、口试等,但应当事先书面报告,经教务部同意后实施。

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三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含实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开课院(系、部)确定,一般不高于30%;有期中考试的,期中考试成绩比例不超过40%o考试课程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补考或重修。

第五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公共体育课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记分。

学生因体残、体弱不能修读体育课,应当经个人申请、校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审核、体育教研室确认、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免修,并在成绩登记册上载明"免修"。

第六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应当在事前向所在院系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批准后可缓考。

缓考原则上随补考同时进行,但按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缓考"字样。

第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

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结业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避免学生"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考试成绩外,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30%—60%为宜。

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大纲中,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教师在学期初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

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XXXX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考试要求1.考题与试卷1.1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

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75分左右。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mn江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送印管理办法

mn江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送印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试卷送印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06]4号根据《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的管理工作,现对期末考核试卷送印提出管理办法如下:一、送印时间:各院(系)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考核试卷提前10天送交指定印刷点印刷。

二、送印方式:(一)教师命题后,应将考核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送院(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密封留存在教研室,由专人保管,阅卷时提供给评阅人员。

(二)校管课程试卷由教师将教研室审核签名的试卷(A、B卷)和承印单送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校区教务办),教务科(校区教务办)检查试卷格式是否准确,试卷上所填栏目是否齐全,并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1份作为补考卷留教务处保存。

教务处在承印单上注明“补考卷已收”并盖章。

(三)院管课程试卷由教师将教研室审核签名的试卷(A、B卷)和承印单送院(系)教务办,院(系)教务办检查试卷格式是否准确,试卷上所填栏目是否齐全,并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1份作为补考卷留院(系)保存。

教务办在承印单上注明“补考卷已收”并盖章。

(四)教师将期末考核试卷及试卷承印单送指定印刷点印刷,并于考试前一天领回。

三、试卷格式:(一)各门课程考核试卷统一使用《江南大学考试卷专用纸》(可从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各栏目填写必须规范齐全。

(二)教务处(校区教务办)或院(系)教务办接收试卷时必须严格审核各栏目。

四、注意事项:(一)在试卷的命题、审核、送印等环节必须按《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

(二)承印单上的栏目要填写齐全、规范,如无教务处或院(系)教务办盖章,指定印刷点一律不予接收,如耽误课程考核学校将追究责任,并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教研室、各院(系)教务办、教务处要分别把好各环节的审核关,失职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本考核目的与原则为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考核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1. 考核内容应与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相一致,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 考核内容应符合课程性质和难度,体现课程特点,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启发性。

3. 考核内容应经过预先公布,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二、考核方式1. 笔面试占比不超过50%。

2. 实践操作占比不低于30%。

3. 综合能力测试占比不低于20%。

三、考核评分标准1. 考核评分标准应公正、客观、合理,根据考核内容确定。

2. 评分标准应由教师团队共同商定,并在考试前告知学生。

3. 学生的考核成绩应及时公布,并确保学生可以查阅个人成绩。

四、考核作弊处理1. 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考试成绩将被判零分。

2. 对于严重作弊行为,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工具等,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给予学术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五、考核复议与申诉1.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应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评定。

六、考核记录与报告1. 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核报告,包括考核内容、方式、评分标准、作弊处理及复议申诉情况等。

七、课程改进与优化1. 根据考核结果和教学反馈,教师团队应定期进行课程改进和优化,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2. 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应被充分考虑,为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体验给予积极回应。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将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

江南大学4、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4、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4、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第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开设课程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在上一学期结束时公布。

第四条每学期学习课程上限门数:高起专为8门,专升本为8门。

第五条学生选学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新生第一学期开设课程须全部选择。

2、在选择选学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3、在选择选学课时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

对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原则上应先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才能修读后续课程。

4、第二、三学期未选学的课程自动列入第四学期。

如第四学期还有未选学的课程,则自动列入到第五学期选学课程,以此顺延。

5、在所有课程选学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第六条关于重修:重修课程指以前历次已学课程。

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六门。

第七条学生课程考试的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应予重修。

第八条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每次按低于课程的学分费收取重修学费150元/门次。

第九条重修课程由学生自主决定,上报学习中心,学习中心在管理平台中对学生重修课程进行考试预约,并保管好学生的预约申请。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操作技能及平时的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不采用闭卷考试。

第三章课程考核命题第五条课程考核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要以能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掌握的程度为主,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造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深广度应力求与重点大学同类专业有可比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命题,深广度应达到或高于国内同类专业。

第六条考试课程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专门小组集体命题和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七条期末考核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在命题时应拟定试题范围、要求、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试卷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和《XX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通字〔 202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类型教育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第三条考核安排(一)考试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安排,考查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二)考核时间按校历执行,公共课考核日程表由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前二十天编制完成,专业课考核日程表由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前十五天编制完成,并交教务处汇总。

(三)课程考核前,各教学单位应进行一次以班为单位的考前动员,强调考风考纪。

(四)确定的考核日程表在考核前十天向学生公布。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核日程,必须由教学单位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五)考试在校历规定时间内进行。

考查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进行,具体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安排在考试周内)。

第四条考核命题考核命题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命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人对试卷质量负责。

命题必须出难度、广度、深度、题量相当的A、B卷。

(三)严格试卷审核制度。

审核人应该认真审核试卷,严把试卷质量关。

(四)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考核试卷。

(五)通过审核的试卷按教务处提供的格式制作;专业特点不同,需采用其它试卷格式时,需提出相关课程试卷格式和要求,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按审核后的试卷样式制卷。

(六)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印制,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全校性公共课试卷,经教务处签印制单后,由指定商家统一印制。

(七)鼓励自建或引进购买试题库,采用线上无纸化考试, 推进教考分离。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笔试或者口试、开卷或者闭卷、论文或者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严格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务管理(一)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人员。

(二)各教学单位做好考场安排,确保学生按号就座。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

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第一章 日常管理1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及格人数×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 名次 比例 (X )X ≤10%10%<X ≤20%20%<X ≤30%30%<X ≤40%40%<X ≤50%50%<X ≤60%60%<X ≤70%70%<X ≤80%80%<X ≤90%90%<X ≤100%补考 通过对应 成绩 绩点4.0 3.8 3.4 3.0 2.7 2.4 2.0 1.7 1.4 1.21.0(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课程考核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补考通过 对应成绩 绩点4.0 3.4 2.8 2.0 01.0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健全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全日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类课程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由校级考试、院级考试、校级考查和院级考查四类构成。

第三条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期末考核:(一)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的1/6。

(二)学生无故未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程作业。

(三)考试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办理补修重修选课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突出应用、方法多样、注重过程、能力导向、鼓励创新”的课程考核理念,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在“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OBE”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课程考核改革,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考查知识为主向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转变、从注重结果向引导学生重视过程学习的转变、从考核精细化知识点向考查综合素质发展的转变。

第二章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学生档案。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操作技能及平时的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不采用闭卷考试。

第三章课程考核命题第五条课程考核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要以能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掌握的程度为主,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造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深广度应力求与重点大学同类专业有可比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命题,深广度应达到或高于国内同类专业。

第六条考试课程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专门小组集体命题和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七条期末考核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在命题时应拟定试题范围、要求、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试卷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随着技术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课程考核管理也越来越成熟。

大学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是根据教育部的教学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规定的。

大学课程考核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最终体现,对学生的评价和教学质量的检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至关重要,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一、考试形式大学考试形式一般分为口试、笔试、实验等形式的综合考试。

教师在安排考试形式时,应根据课程性质、课程水平、教学目标及学生特点等要素综合考虑,选取适合的考试形式。

在考试时,必须注重科学、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伪、哄抬成绩、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环节。

评定成绩时,应考虑考试的公平性、客观性和严格性。

评定成绩前,应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范,并根据课程评估内容制定评估表,对学生的考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课程绩点制度大学的课程绩点制度,是学生学习成绩评估的重要指标。

大学应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课程绩点制度,并根据学术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规定考试比例和分数段。

在制定课程绩点制度时,要注重符合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特点。

四、返工制度大学教学中,返工出现频率较高。

因此,建立科学的返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学生在考试出现返工情况时,应由教师负责向学生进行详细讲解,并尽快完成返工。

教师在制定返工制度时,应着重考虑返工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是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和培养人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教育理念的全面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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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 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第一章日常管理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学校课程考核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建立健全正常的课程考核秩序,切实保证课程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提高课程考核的信度和效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核目的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检查学生对各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通过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二条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考核(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核形式由开课单位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闭卷笔试的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艺术体育类除外),考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吻合。

开卷笔试的时间和口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考核时间不得在考核过程中临时更改。

第三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五条学生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认。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的资格:(一)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二)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三)实验实践教学部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凡不具备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成绩作无效处理。

第七条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应按规定重修或补修。

第四章考核命题、制卷和试卷管理第八条凡公共课、公共基础课和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班级统一施教课程的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的试题应由主讲教师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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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的运用情况,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同时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方式
1、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安排相应的考核,考试内容不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核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提交考试大作业(小论文),不另外安排集中笔试的卷面考试,大作业的成绩就是该门课程的卷面成绩;另外一种是集中笔试的卷面考试(开卷、闭卷方式)。

3、提前考试大作业的说明
(1)所有提前考试课程的辅导(在线和非在线)均安排在每学期的上半学期,每门提前考试课程的考试大作业要求将在最后一次在线辅导前公布于学生学习平台中,学生提前进行大作业的写作。

(2)提前考试大作业根据课程要求以纸介打印方式或电子文件方式上交。

必须打印件上交,不可使用练习本。

(3)考试大作业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面(格式见附件),并将封面内容完整填写,不可缺漏。

(4)不同课程的大作业分开装订,每门课程的大作业都必须有封面。

(5)需独立完成各课程考试大作业,切不可复印抄袭,一经发现雷同作“0”分处理。

(6)提前考试课程的考试大作业不及格或“0”分的,需参加重修,重修时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大作业,不另外安排卷面考试。

三、考试种类
1、正式考试:本学期按计划已选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试。

需申请缓考的学生可在新学期开学后二个月内向所在的学习中心提交缓考申请表,方可缓考。

2、重修考试:每次最多可预约6门课程。

学生根据本人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于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内上报所属的学习中心,并在考前一周内进入学生中心查看考试信息。

参加课程重修考试的对象:
(1)历次课程考试缓考、缺考者。

(2)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已参加过重修考试成绩仍不合格者。

(4)成绩已合格但想取得更高成绩者。

四、考试时间
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在学院批准的各奥鹏学习中心(考点)举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点进行调整。

六、考场制度
1、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规定考场。

2、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

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姓名、身份证号、座位号、层次、批次、专业等应填写栏目。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9、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

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或协同舞弊行为。

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严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试卷作废,直到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考试资格。

10、考试终了钟声响,考生一律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试卷(答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为维护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对有考试违纪行为者,学院除对其在网上通报批评外,视其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口头警告;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取消学籍。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放置的;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考试无关内容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累计被口头警告三次者,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违纪行为;
夹带的;
接传答案的;
交换答卷的;
抄袭他人答卷的;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4、考生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直至取消学籍。

扰乱考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蓄意以盗取及其它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者、向有关人员实行贿赂、恐吓、暴力行为者,其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认定,作取消学籍处理。

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监考、巡考、考点考务负责人及其他指定的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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