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考试重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考试范围

一题型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

分)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

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

四、论述题1题计14分

二复习范围

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

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

(1)特征: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三个体现:

①宪法内容重大广泛

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③立宪修宪程序严格

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

①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②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③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

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

(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

(2)几种学说:

①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②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

③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

5、近代宪法的特征

(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

(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

(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

(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

(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

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

(1) 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

(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

(5)宪法渊源多样化

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哪三类:

①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

②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

③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

(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①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

②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③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

(1)几部宪法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② “五四宪法”:(1954)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承继了共同纲领关于国体、政体的规定。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③ “75宪法”:(1975)一部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宪法

④ “78宪法”:(1978)“75宪法”的延续

⑤现行宪法:(1982)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被称为“改革宪法”。现行宪法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共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经济制度,法治,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障,多党合作制和政协会议等等

(2)共同纲领的性质(?)

①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

②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③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

10、宪法有哪些形式?中国宪法有哪些形式?

(1)宪法典:一国由特定制宪主体制定,制定和修改程序均不同于普通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文件

(2)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本体法通常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关联法则在成文宪法国家

比如:《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劳动法》、《教育法》、《儿童权利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3)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4)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5)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解释和说明。指有权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

(6)国家条约和国际习惯:前者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后者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7)权威性宪法著作

11、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的涵义

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