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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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

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

教研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教研室的管理,促进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教研室全体教研人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助理研究员等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研室应当遵循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教研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

第七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教研人员的管理第九条教研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教研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教研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协调教研人员的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教研员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十二条助理研究员应当提高科研水平,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考核制度,激励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奖惩制度,对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激励或者惩罚。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教研室应当建立教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机制,促进教研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教研活动的管理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当制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推广。

第十九条教研室应当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金陵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金院字〔2017〕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使教学研究成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研究活动,从而更好地探索“新兴应用型”教育理念,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内涵建设,为学校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和“南京软件科技大学”申报筹建工作提供良好的理论研究支撑和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二条申请立项的课题应符合以下原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院(部)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充分的保障措施。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立项第三条申请人一次申报一个课题。

凡校级立项建设的在研课题、没有结题或经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参与申报。

第四条立项条件学校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

(一)一般课题基本条件: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二)重点课题基本条件:除符合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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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完备的课程网络平台。教学大纲、习题、课件等反映教 学活动的必须资源均要上网,且网上运行情况良好,整体美观、内容 丰富、形式多样,能够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确实为师生教与学提 供了良好的交流与学习平台,在教学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网站应包含课程简介(主要介绍该门课程的性质、目的及任务)、 课程负责人与教学团队(介绍课程团队负责人与成员的主要科研经历 及教学成果,应含教师团队的照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申报 材料(申报表、教学改革方案的 WORD 或 PDF 格式的文档)、课程改革 特色、教学资料(教案、大纲、教学进度表)、网络资源(复习指南、 重点难点指导、主讲教师微课作品(可选取课程的某一知识点或教学 环节,要体现教学的完整性)、多媒体课件、考评方式与标准、作业 自测)、实践教学演示、相关资料(图书资料、参考资料、习题、讨 论题、试卷库、参考答案)、课程公告(有关该门课程最新消息,一 般在该课程网站首页滚动播出)、学生的学习成果展示、其它(每门 课程可以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增加有自身特色的模块与拓展资源)。
四、建设标准 (一)研究性教学试点课程的教学设计要求目标明确,设计方案 科学,进度安排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优化。各课程应形成 1 份教学 改革方案,至少包含课程基本情况、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设计、教学 评价设计、教学效果预测及本次研究性教学改革设计方案的亮点等 6 个部分。 (二)在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过程的设计、辅导答疑、对学生 学习的要求和管理办法、成绩评定、师生互动等方面进行的改革能充 分体现研究性教学的特色,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1.教学内容。教师应及时将最新科学技术与本学科领域最新的研 究融入教学,重视对学生创新思维和精神的培养;讲授内容“少而精”, 重在讲思路、讲重点与难点,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 2.教案设计。开展研究性教学的课程应当配有具备研究性特点的 教案。即在原教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教学设计的构想、对教学 效果的分析以及进一步改进、提高的措施等,明确教学设计、实施过 程中应当把握的关键点。开展研究性教学的课程案例至少应包括以下 内容:课程名称、实施的班级(专业)名称、教学设计思路、教学设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属系(院)领导。

教研室作为各系(院)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系(院)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优势。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立第二条系(院)一般按专业、学科或课程设立教研室,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教研室的调整、名称变更、撤销等异动,按上述要求办理。

第三条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副教授或相应职称者原则上不少于3人。

教研室设主任1名。

成员超过15人或确有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1名。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素养;(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民主;(三)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知识面宽广,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五条教研室实行系主任(院长)指导下的教研室主任任期责任制。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教研室副主任的任职条件、产生办法等参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本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组织成员讨论后报系(院)领导同意后实施;组织室内教师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的权利(一)对本室工作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决定权力,但重大事情须报系(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本室教学、科研活动经费、集体获奖奖金等在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上有支配权;(三)对学院和系(院)涉及到本室工作的有关问题有建议和申述权。

第十条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

教研室主任外出不能履行其职- 1 -责期间,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工作组织。

它根据教学要求,组织与管理所属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

教研室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院系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改革与科研的优势,为充分发挥它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院系重视和加强教研室的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设立1、系、部一般按二级学科或综合学科设立教研室,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教研室调整、撤消、名称变更等异动,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教研室主任1人,每个教研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其中副教授或相应职称者不少于2人。

成员超过15人或确有必要时,可加设副主任1人。

教研室所属实验室可由副主任兼任实验室主任。

二、教研室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校、院系布置的有关任务,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协作的集体。

组织教学工作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是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和院系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和院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二)教学工作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主要包括 :1 、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2 、制订教研室年度 ( 学期 ) 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3、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具体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教学进度表,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4 、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5 、制订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积极进行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室开放工作;6 、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等;7 、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系部直接组织教学、开展教研活动及技术开发的基层单位。

一、教研室的组织领导1 .教研室由担任一门或数门在学科性质上相近且有联系的课程教师组成。

2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

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担任。

3 .教研室的设置、建设、调整和撤消,须经系部充分论证,报教研处审查,由主管校长批准,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教研室的工作职责1、日常教学工作(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贯彻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制订教学计划、进度;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4)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配合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5)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2、教学建设工作(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学院领导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

(3)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组织好教材的研究工作。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系教研室工作条例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本系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工作任务第一条教研室是按相近(或相同)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教研室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安排教学工作任务1、根据校、系下达的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含实习实验教学及毕业实习)、科研和进修。

2、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定、编写或编译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3、编制和审定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指导和督导考试、考查、阅读及评分工作。

4、组织观摩教学、开展评议活动。

5、注意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教师提出的教改方案应及时地组织研讨和论证,并争取校、系给予必要的支持。

6、组织教师参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工作。

7、定期检查、总结教学情况。

第三条研究工作任务1、制定本教研室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近远期规划,组织教师确定课题、制定计划,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

2、了解本教研室开设的各门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深入研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3、建立听课评教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听课、评教要有记载。

4、加强教学评估和检查督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材教法,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此类活动,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6、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针,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师资培养工作任务1、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在校、系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计划,安排好教师的进修访问工作;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2、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学科梯队建设,要努力建立一批重点学科;同时要加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尤其要注意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青年教师,逐步组成学术梯队。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教研室是指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教研室关系到学校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风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教研室以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为中心开展各项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考核评估。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五条教研室要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结构来设置。

学校根据各系部的人员情况、教学与科研等任务,调控各系部教研室的设置。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教研室设置条件1、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2、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主干课程;3、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

第七条教研室设置程序系部提出具体设置建议;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审核;校长室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八条教研室的主要职责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培训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工作任务;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及团队建设,组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负责全校或本系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和竞赛工作;加强实验实训环节及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

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第九条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一般应由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重要任务。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教研室组织第一条教研室按课程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各教学系(部)领导。

第二条教研室成员由承担本室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实践教学人员组成。

第三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

在本学科中应是学科带头人。

应具有较高威信,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教研室主任应由系(部)主任在广泛征求教研室全体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聘任,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室的全面工作。

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学计划规定的由本教研室承担的各个教学环节负责组织实施。

要经常检查每位教师的教学、科研、进修、提高等情况,组织观摩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模范地完成上级布置给教研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所属课程门数较多的教研室,可视工作需要,按课程建设要求设置教学研究小组。

第二章教研室职责范围第六条教研室要在校系(部)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本室教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七条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按照教学改革的要求,负责研究、制订、修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专业教研室)、本室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和参考资料。

有实习、实训、设计任务的教研室还应组织制订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选用、编写实习、实训指导书,设计任务书,并安排好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

第九条组织本室教师学习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安排教师工作任务。

学期末核算本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将结果交系(部),系(部)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十条搞好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建设工作,并结合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拟定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和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教研室是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研究的重要组织,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规范教研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研室组织架构1. 教研室主任:负责整体协调、管理和推动教研室的工作,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2. 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并负责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

3. 教研组长:负责指导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工作,并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完成教研室的工作。

三、教研室工作内容1. 教学研究:教师应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和教学改进措施等。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交流研讨,分享教学经验和成果。

2. 教材建设:教研室应指导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和评审工作,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

3. 教师培训: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 教学评估: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学评估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和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四、教研室工作流程1. 教研计划制定:每学期开始前,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研室成员制定教研计划,明确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教研活动组织: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应根据教研计划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研组会议、教学观摩和研讨会等。

3. 教研成果汇报:教研室成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教研成果进行汇报,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和教学改进措施等。

4. 教研总结与分享:每学期结束时,教研室应组织教研总结与分享会,回顾本学期的教研工作,分享教学经验和成果。

五、教研室工作考核1. 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考核:学校领导将对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研活动的组织和推进情况等。

2. 教研组长的考核:教研室主任将对教研组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教研活动的组织情况等。

3. 教师的考核:教研室主任和教研组长将对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教学设计和教学改进措施的质量等。

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金院教字【2008】13号一、性质与任务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院(部)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能有组织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教学改革与教研室建设;二、组织机构第二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群众基础好,组织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骨干教师担任,由各系主任聘任并报相关院(部)备案;第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教研室可设副主任或秘书1名,协助主任工作;第五条 教研室活动原则为两周一次;三、工作职责第六条 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加强教学过程管理:1、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并定期向所在系作出书面总结;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3、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原则意见,拟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所属系审核;4、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对各课程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制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5、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在校、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6、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各课程主讲教师名单,负责推荐外聘教师;7、按要求制定各课程教学进度表,组织安排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各教学环节。

对任课教师的备课、讲授、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8、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议活动,并使之制度化;9、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提出所属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审核制定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计划、任务书、指导书及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帮助和指导实验室做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10、指定专人负责本教研室教具、教学资料的使用与保管,做好教学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如下:A、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大纲B、教学进度表C、教研及学术活动记录D、教师听课记录及评价表E、试题(卷)库、历次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情况F、学生作业G、实验室使用记录 H、其他应存档的文件和记录等第七条 做好师资培养和管理工作:1、协助院(部)及所在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篇: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

教研室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教材教法研究等重要任务。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我院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基本任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院教学培养目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教学工作任务分配、教育教学改革、青年教师培养和实验室建设;负责教研室、实验室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教研室的设置1、教研室一般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但为了便于专业和学科之间的交流,相近专业或课程也可组建综合性教研室。

2、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个别教师数量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一名副主任。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研室工作。

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

3、教研室一般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全院每位专(兼)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4、教研室的组建、新增、撤消和调整以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确定均由各系(部)负责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院务会议审定。

5、教研室正、副主任,由系(部)主任提名,在征求主管院长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其职责和权利如下: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研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及院党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拟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师的教学进度表,检查教师备课、教学及教学效果,审批考试试卷,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3、组织教师听课、教学观摩、竞赛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4、做好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评价和鉴定工作,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2024版】教研室管理制度

【2024版】教研室管理制度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校一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一)教学组织管理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工作决定和决议,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建设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3.按照学校管理规定,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指导书等,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抓好教学环节等。

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教学动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

5.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6.组织教研室成员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学检查与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配合系上对教师进行全面考评;根据教师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提出晋升职称、评优推先的意见建议。

8.抓好教研室教学文档的建设。

(二)专业管理与建设1.在系领导下,积极开展“精品专业”“重点专业”等质量工程的建设。

2.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对原有专业的撤、合、分、转等改造工作。

3.拟定或适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适应专业建设需求。

4.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与专业实习工作。

(三)课程管理与建设1.在系领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等需求,整合旧课程或增设新课程。

2.制定或适时修定教学大纲,保证教学内容体系符合专业要求。

3.合理选用教材,积极编写教材,体现专业特色,保证教学质量。

4.规范、标准地制作多媒体课件,分类分级管理多媒体课件,专业方向课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

5.管理课程考试环节,按规定组织好命题、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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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金院教字【2008】13号
一、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院(部)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能有组织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教学改革与教研室建设。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群众基础好,组织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骨干教师担任,由各系主任聘任并报相关院(部)备案。

第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教研室可设副主任或秘书1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活动原则为两周一次。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一)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并定期向所在系作出书面总结;
(二)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三)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原则意见,拟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所属系审核;
(四)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对各课程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制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五)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在校、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
(六)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各课程主讲教师名单,负责推荐外聘教师;
(七)按要求制定各课程教学进度表,组织安排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各教学环节。

对任课教师的备课、讲授、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
(八)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议活动,并使之制度化;
(九)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提出所属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审核制定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计划、任务书、指导书及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帮助和指导实验室做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
(十)指定专人负责本教研室教具、教学资料的使用与保管,做好教学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如下:
1.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大纲;
2.教学进度表;
3.教研及学术活动记录;
4.教师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5.试题(卷)库、历次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情况;
6.学生作业;
7.实验室使用记录;
8.其他应存档的文件和记录等。

第七条 做好师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协助院(部)及所在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法研究、学术讨论和业务进修,促进教师本身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增强其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帮、传、带作用,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提高工作。

(三)组织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四)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

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按学校、院(部)及所在系的具体安排,实施师资队伍的培养计划,其重点应放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师梯队(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的建设上。

(六)根据教师实际担负的教学任务,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预测、计算工作,避免遗漏和差错,杜绝虚报现象。

第八条 认真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一)明确本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制定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集中力量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申报教学科研项目。

(二)对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和译作等,要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定期开展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报告,加强学术信息传递,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四)根据学校整体学科专业规划要求,做好标准课程及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四、其他
第九条 教研室应完成校、院(部)及所在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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