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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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金院教字【2008】13号

一、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院(部)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规格,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能有组织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进行教学改革与教研室建设。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研室原则上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由群众基础好,组织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骨干教师担任,由各系主任聘任并报相关院(部)备案。

第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教研室可设副主任或秘书1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活动原则为两周一次。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落实常规教学的各项工作安排,履行教学管理职能,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一)根据校、院(部)及所在系工作计划,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多个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工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并定期向所在系作出书面总结;

(二)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法规,深入探讨教学规律,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三)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原则意见,拟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所属系审核;

(四)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对各课程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制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五)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师选择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在校、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

(六)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确定各课程主讲教师名单,负责推荐外聘教师;

(七)按要求制定各课程教学进度表,组织安排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对任课教师的备课、讲授、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

(八)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了解学生的学风、学习效果及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议活动,并使之制度化;

(九)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提出所属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审核制定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计划、任务书、指导书及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帮助和指导实验室做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质量;

(十)指定专人负责本教研室教具、教学资料的使用与保管,做好教学档案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存档材料如下:

1.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环节大纲;

2.教学进度表;

3.教研及学术活动记录;

4.教师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5.试题(卷)库、历次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情况;

6.学生作业;

7.实验室使用记录;

8.其他应存档的文件和记录等。

第七条 做好师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协助院(部)及所在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法研究、学术讨论和业务进修,促进教师本身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增强其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帮、传、带作用,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提高工作。

(三)组织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四)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按学校、院(部)及所在系的具体安排,实施师资队伍的培养计划,其重点应放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师梯队(年龄、学历、学缘、职称等结构)的建设上。

(六)根据教师实际担负的教学任务,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预测、计算工作,避免遗漏和差错,杜绝虚报现象。

第八条 认真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一)明确本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制定科研规划和实施计划,集中力量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申报教学科研项目。

(二)对教师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和译作等,要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定期开展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报告,加强学术信息传递,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四)根据学校整体学科专业规划要求,做好标准课程及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四、其他

第九条 教研室应完成校、院(部)及所在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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