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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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绿化补偿费收取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84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政办〔2013〕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我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按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原则上不得占用、借用城市绿地,对违法侵占城市绿地行为依法查处,坚决制止侵占城市绿地现象,保证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因情况特殊,有客观困难,需占用、借用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

必须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异地补绿手续。市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6月21日下发《关于转发昆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57号),对异地补绿办法和异地补绿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执行标准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异地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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