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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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意见
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xxxx〕101号)、《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xxxx〕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电子化、网络化、绿色化以及平台化发展,实施战略重组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促进产业集约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四新经济”发展。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对“四新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予
以资助,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总部企业集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特征的总部企业的集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创新转型。
(四)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集聚,不断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能级。
(五)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发展。
(七)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事项。
四、扶持方法
主要采用无偿资助、贴息贴费、培训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
(一)租金补贴。对企业上年度自用经营场地,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自有经营场地参照同类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
(二)贴息贴费。对企业上年度转型升级过程中向银行融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贴。
(三)培训补贴。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员工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境外培训),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