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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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南

一、事项名称

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及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办理条件

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老年人。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五、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村居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残疾证等其他证实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

证件;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材料受理。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予以办理。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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