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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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铁件车间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规范钢筋和铁件车间各项工作,保证前台施工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生产、厉行节约、高效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二项目管理部淮南田集电厂项目部。

3.制度内容

3.1人员管理

钢筋和铁件车间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必须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效证件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到岗后经过考核合格方可进行作业。

3.2设备及场地管理

3.2.1场地及设备等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平面布置规划图统一布置。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等验收资料及时提交项目部查验上报。

3.2.2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保护”,传动部位须进行有效防护,接地电阻测试合格并做好记录。

3.2.3场地内的所有钢结构建(构)筑物及设备(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均须做有效接地。

3.2.4所有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且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3.2.5所有设备必须进行编号并建立台账,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3.3原材料管理

3.3.1原材料到场后,加工队伍应在物资部门人员指挥下配合卸车,堆放至指定区域,在材料人员监督下按型号、规格、级别码放整齐。

3.3.2加工队伍同物资部门人员一起对原材料数量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报至钢筋工长处存档。

3.3.3加工队伍应配合物资部门人员进行原材料挂牌标识,并负责标识牌动态管理。原材料复试合格前,不准使用。

3.4半成品管理

3.4.1钢筋半成品

1)严格按项目部发放的料单下料。钢筋切断时,应仔细核对料单、料牌、钢筋型号及长度,核对无误后方可下料制作。切断时要按照先长后短及长短搭配下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下短料时,宜从料头中挑选,不宜直接用长料切断。

2)成型钢筋半成品时,要控制好尺寸,以免出现误差。严禁出现长料短用的现象。箍筋制作时,两头平直段要平均分开,以免造成一头长一头短的现象,箍筋下料制作执行负偏差。

3)钢筋对焊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作业指导书操作,接头焊好后如有偏差时,要及时改正。

4)直螺纹施工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

3.4.2铁件半成品

1)埋件下料前,严格按金属构件加工单上的尺寸、型号、规格下料,若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2)预埋件的加工必须细致、精确。埋件钢板下料时必须采用轨道式切割机切割或剪板机剪切,型钢埋件必须用砂轮切割机下料。

3)埋件表面应用自喷漆做好标识,标明规格、型号,分区、分类、按使用顺序堆放,以便于查找。

4)埋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不积水,防止埋件锈蚀和变形。

3.5发料、领料及余料处理

3.5.1现场施工队伍应明确半成品领料人并将名单报项目部钢筋工长处备案。钢筋车间应做到按料单及时发料,做好发放记录,发、领双方做好签字手续。

3.5.2领料方到钢筋车间领料时,应携带料单及钢卷尺,复核钢筋尺寸、型号、级别及数量,无误后方可签字领料。

3.5.3车间对料单以外的用料,如现场施工用料及零星用料,必须由钢筋工长和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料。

3.5.4铁件车间应做好埋件发放记录,发、领双方做好签字手续。

3.5.5领料员到铁件车间领料时,应携带金属构件加工单及钢卷尺,对需要领用的埋件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字领料。

3.5.6对剩余钢筋料头要有计划的对焊,在允许的范围内搭配使用,以免造成浪费。长度小于150mm的料头方可放入废料池,由项目经理安排物资设备科定期处理。

3.5.7现场钢筋绑扎完成后产生的余料,应及时向钢筋工长

反应,送交钢筋车间另行处理。

3.5.8现场出现钢筋半成品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施工队伍应会同工长、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如属料单没下够,由钢筋工长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补充;如属施工队伍丢失,由施工队伍提出,钢筋工长请示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补充,所发生费用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3.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6.1钢筋切断后的料头要分类码放整齐。现场零星散料应及时清理。

3.6.2钢筋半成品要在指定区域码放整齐,用方木垫起,防止泥水污浊及生锈。

3.6.3钢筋车间人员下班前,要把工作面周围清理干净,料头码放好。钢筋车间内不应有废纸、砖头等杂物。

3.6.4班前必须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是否运转正常,防护措施无缺时方可开始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停工检修。下班前应切断机械设备电源,清理干净。

3.6.5班组长不在工地时要安排好临时负责人管理,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6.6钢筋生产区不得堆放半成品钢筋,钢筋切断及成型后应及时放至半成品区。

3.6.7钢筋车间内不得私拉乱扯电线,所有明线必须埋入地下或架空。

3.6.8钢筋直螺纹套丝完成后,应立即安装上塑料保护帽并

按品种分别码放整齐,不得就地堆放。

3.7原材料及半成品看护管理

3.7.1已办理交接手续的钢筋、钢板及型材等,由其接收方负责看管,如发生丢失由接受方负责。

3.7.2钢筋车间、铁件车间加工的半成品发放前由加工方负责看管。

3.8考核

若违反以上规定,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责任方50-50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由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4.该制度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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