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认定界限
从典型案例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从典型案例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https://img.taocdn.com/s3/m/90cf88487375a417876f8f5b.png)
《犯罪研 究》2018年 第 1期
从 典型 案例看过度维 权 与敲 诈勒索罪的界 限
邓勇胜
内容摘要 :过度维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 ,可以发现审 判实践对此问题处理不且 出现 “同案异判”的现 象。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既要考虑维权行 为是 否具有 合 法依 据 ,还要 考虑 维权 手段 是 否合 法 ,不 能仅仅依 据 索赔 数 额作 为 罪与 非罪
一 、 典型 案 例评 析
我 国司法 实 践对 于过 度 维权案 例 的处 断虽然不 一致 ,但 通过对 一些 典 型性 的案件 进 行 分析 ,大 致 可 以 了解 司法 实 践关 于过度 维权 案件 处断 的一些 规律 。
案例 一 :黄 静天价 笔 记本 索赔 案 2006年 2月 9日上 午 ,黄静购 买 了一 台价值 2万 余元 的华硕 牌 笔记 本 电脑 ,但 该 电脑 出现死机等电脑故障 。经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修理后,该电脑故障仍未 能解决。后经 黄 静朋 友 周成 宇 检测 ,认 定该 电脑 核 心处 理器使用 了禁止在 市面 上流 通 的 工程 测试 芯片 。 黄、周静 以向新闻媒体曝光为威胁 ,向华硕公司索取高达 500万美元 的惩罚性赔偿。双方 就赔偿 事 宜协 商 不成 ,华 硕 公司报 警 ,北 京市海 淀警 方 以黄 、周 二 人涉 嫌 敲诈 勒索 为 由予 以刑 事拘 留。2007年 11月 9 日,海 淀 区人 民检 察 院 以证据 不足 为 由,对 黄静 做 出不起 诉 决定。检察院在 《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周成宇以及其所聘律师以向媒体 曝光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处理器的方式,索要赔偿款 ,虽然其行为带有要挟 的意思,但与 敲 诈勒 索 罪 中 的 ‘胁 迫手 段 ’有 本 质 区别 。黄静在其 权益 受 到侵 犯后 ,以 向媒 体 曝光 的方 式索赔,是一种正当行使权利 的行为,而不是侵害行为,即使其索要 500万美元属于维权 过度 ,但 并不 构 成敲 诈勒 索 罪 。”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论文开题报告书: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https://img.taocdn.com/s3/m/450a09184a7302768f993917.png)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08(1)班
课题名称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的区分,历来是受到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实践当中,法官是如何区分这三个罪的。
希望从中能体会到实践中法官的思考逻辑和方式,学习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与实践当中。
2、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例,探讨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和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得出了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划分的界限,回答了刑法理论上有关的疑难问题,对司法实务中具体罪名的区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研究思路、方法和步骤:
本文先以案例开头,引出抢劫罪界限的讨论,下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案例分析报告:抢劫罪与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的区别进行论述,先讨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划分,然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加以阐释,从而从整体上对抢劫罪与二罪的界限加以明确。
刑法分论第六章[1]
![刑法分论第六章[1]](https://img.taocdn.com/s3/m/3d96c385ec3a87c24028c499.png)
讨论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 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 )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 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 架、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 )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 (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 )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 :( 年试卷 二第61题 二第 题)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甲将仇人杀死后 元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甲持刀拦路行抢, 甲持刀拦路行抢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甲在抢劫过程中 害人杀死, 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 甲实行抢劫后 答案: 答案:ABCD
(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 实际价值为准 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为准, 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外汇、 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 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 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 所起作用的大小。 所起作用的大小。
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限探究
![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限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a9a4c1e6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bd.png)
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限探究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逐渐升温,一些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了过于激烈的方式,甚至存在引导、故意制造消费争议,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严重侵犯了商家、企业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探究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界限,提出有效防范和打击消费者敲诈勒索行为的方法和建议。
一、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概述消费者过度维权可理解为消费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一种行为,包括投诉、起诉、维权等一系列手段。
消费者维权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但是,一些消费者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采取了严重非法手段,如故意消费、故意诉讼等,严重侵害商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维权也存在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限制。
敲诈勒索罪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指以胁迫方式,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获得不法利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不仅是对商家和企业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其法律责任必须得到严厉惩处。
二、消费者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能采用非法、暴力或其他非正当手段。
消费者应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考虑商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如果消费者采取过度的维权行为,或者故意制造消费争议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
那么,如何具体判断消费者行为是否属于过度维权或者敲诈勒索呢?个人认为,在具体行为分析时应参照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动机。
如果消费者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相应行动,并且在情理之中,那么其行为就不应被视为过度维权或者敲诈勒索。
2、行为手段。
如果消费者采取的维权手段是合法、合理、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并且采取的手段并不严重干扰商家和企业正常经营,那么其行为就不应被视为过度维权或者敲诈勒索。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https://img.taocdn.com/s3/m/f87c43f9c281e53a5902ff17.png)
基本概念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5.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重点考点详解一、受贿罪(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1)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4)特定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①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索取财物的。
探析消费中的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
![探析消费中的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https://img.taocdn.com/s3/m/b007292b6529647d272852ab.png)
2019年05月(下)法制博览法律经纬探析消费中的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陆思瑶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610225摘要:随着法律的普及,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消费者以向媒体曝光为手段威胁经营者,向经营者漫天要价,这种行为就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的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
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消费纠纷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5-0246-01作者简介:陆思瑶(1999-),女,汉族,辽宁兴城人,西南民族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律。
一、敲诈勒索罪概述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他人强索财物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定过度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一)索赔巨大数额,即漫天要价,是否可以因此直接判断消费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此争议焦点,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索要巨额赔偿最多算是滥用民事权利,而达不到构成敲诈勒索罪。
也有学者认为,消费者的漫天要价,索要不合理的巨额赔偿,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笔者认为,消费者作为社会大众中的一员,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不如法学人,有的消费者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要得到赔偿,但不知道法律所能支持的最高额度,仅根据自己内心提出索赔数额,有时提出巨额赔偿,也是出于心中的愤怒,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
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并没有以此获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赔偿而已。
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https://img.taocdn.com/s3/m/a246d89b02d276a200292e8a.png)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敲诈勒索,通俗的来讲,就是为了获取他人的巨额财物,对他人实施威胁。
其行为及其严重者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含义是什么?包含了哪些构成要件?赢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浅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https://img.taocdn.com/s3/m/25275e0abed5b9f3f90f1c42.png)
阐 释抢 劫 罪 构 成 要 件 的依 据 .在 一些 特
殊 的 抢 劫 罪 中 ,行 为 人 构 成 抢 劫 罪并 不
一
在行 为人并 未对被 害人进行 人身强 制 , 而是 直 接 实 施 具 有 抑制 被 害 人 反 抗性 质 的取 财 行 为而 获得 财 物 的情 况 。 在 这 种
浅谈抢 劫罪与敲 诈勒索罪 的界限
崔 荣 超
( 荫 县 人 民检 察 院, 荫 13 0 ) 嘉 嘉 5 20
【 关键词】 抢劫罪 ; 敲诈勒索罪 ; 为结构 行
抢 劫 罪 和 敲 诈 勒 索 罪 是 多 发 性 犯 罪 , 表 现 形 式 、 案 手 段 复 杂 多样 。刑 其 作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三 条 规 定 ,抢 劫 罪 是 以暴 力 、胁 迫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抢 劫 公 私财 物 的 行 为 。 法 第 二 百七 十 四条 规 定 . 诈 勒 刑 敲
、
抢 劫 罪 和 敲 诈 勒 索 罪 的 概 念 和
劫罪 是 复行 为 犯 .抢 劫 行 为 包 括 手 段 行 为 和 目的行 为 。抢 劫罪 的 手 段行 为 是 使 用 暴 力 、 迫 或 其 他 方 法 , 劫 罪 的 目的 胁 抢 行 为是 强 行 夺 取 公 私 财 物 。 文认 为 : 本 作 为侵 犯 人 身 权 和财 产 权 的 犯 罪 .抢 劫 罪 的典 型形 态 由 手段 行 为 和 目的行 为 两 个 行 为构 成 .但 是单 一 的 暴 力 行 为 也 可 以
二 、 抢 劫 罪 和 敲 诈 勒 索 罪 的 行 为 结 构 特 点
诈 勒 索 罪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存 在 包 容 竞 合 关 系 。不 应 当简 单 地 说抢 劫 罪 是 以 足 以压
敲诈勒索罪怎样定义
![敲诈勒索罪怎样定义](https://img.taocdn.com/s3/m/a1383d19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9.png)
敲诈勒索罪怎样定义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种,且是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占有型,敲诈勒索罪⼜是属于占有型中的公然强取型犯罪。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信息吗?那就快来阅读下⽂吧,店铺⼩编祝您阅读愉快!
敲诈勒索罪怎样定义
对财物所有⼈或保管⼈进⾏威胁讹诈,⾮法索取公私财物的⾏为。
威胁讹诈的内容是:如不满⾜⾏为⼈索取财物的要求,就将采取对被害⼈不利的⾏动。
这个不利的⾏动,或是对被害⼈或其亲属实施暴⼒(包括杀害);或毁坏被害⼈的财产(包括放⽕烧房屋);或揭发、张扬被害⼈的隐私;或不让被害⼈实现某种正当要求。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是:后者是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从⽽当场取得财物;前者是以将要(即以后)使⽤暴⼒或者其他对被害⼈不利的⾏动相威胁,⼤多是事后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罪是⽤欺骗的⽅法使被害⼈信以为真,从⽽仿佛“⾃愿地”将财物交给⾏为⼈;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威胁讹诈也即恐吓要挟的⽅法,使被害⼈精神上感到恐惧,从⽽被迫交出财物。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为。
“毁灭”指使物品全部丧失使⽤价值,如烧毁、砸毁;“损坏”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使⽤价值。
毁坏财物如作为破坏集体⽣产的⼀种⽅法,应以破坏集体⽣产论罪。
以放⽕、爆炸等危险⽅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为放⽕罪、爆炸罪等。
毁坏财物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过失毁坏公私财物,除刑法上有特别规定以外,不认为是犯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情节严重”,例如毁坏的财物价值⼤、损失严重、破坏⼿段恶劣、影响很坏等,即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https://img.taocdn.com/s3/m/bcfa502c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12.png)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一)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犯敲诈勒索罪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s。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https://img.taocdn.com/s3/m/f5836bf7770bf78a652954b6.png)
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司考刑法:敲诈勒索罪。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分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敲诈勒索罪。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诈骗罪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司考刑法:抢夺罪司考刑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相关法条: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一)行为结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敲诈行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实行威胁。
(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
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特别提示:1.敲诈勒索罪中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
2.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3.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例如以检举揭发对方的犯罪行为相威胁,索取对方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4.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如,窃取他人车牌后告知对方,如果交付2000元即返还车牌的,只成立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7cbb796a26925c52dc5bf65.png)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8207e23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5d.png)
上海敲诈勒索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针对敲诈勒索罪案件,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以下3个要素确定是否立案:1.主观方面: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侮辱、诽谤、毁谤、打击报复或者其他方法,强迫或者诱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要有犯罪故意。
2.客观方面:针对被害人,其所交出的财物总价值应当达到5000元以上,其中包括现金、实物等。
敲诈动机可以是非经济的,但是被占有的财物值应当至少在5000元以上。
如果情况非常严重,警方也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适用涉嫌敲诈勒索罪处理。
3.构成要件:敲诈和勒索是两个犯罪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同时完备了敲诈和勒索两个犯罪行为,需要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
因此,只有同时满足敲诈和勒索两个构成要件,才能够立案。
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规定了刑罚幅度的上下限,而具体的判刑标准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如果敲诈对象是公共机构、企业或团体,或涉及较大数额的财产,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一般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2.敲诈勒索的手段和方法。
如果敲诈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或者有危险情况的人,或者利用暴力手段,或者使被敲诈人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那么判刑往往也会更严厉。
3.犯罪对象是不是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受害人没有遭受损失,那么判刑通常会稍微轻一些,但是也应该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为:1.数额较大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拘役,可以并处罚金;3.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员,还有可能被裁定缓刑处罚,但是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没有前科,在教育、劳动方面表现好;2.犯罪的危害性不是很大,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3.具有高度的认识和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做出了其他积极的补救行为;4.法院认为适用缓刑符合社会保护的需要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刑法分论-第六章
![刑法分论-第六章](https://img.taocdn.com/s3/m/5edf0f85a417866fb94a8ee6.png)
(3)其他方暴力、胁迫行为导致被害人不敢抵 抗或不能抵抗的方法。 这三种方式的基本特征为: 均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的人身施加暴力和胁 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其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 此行为与其后的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有着手段 与目的的联系。
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为标准进行划分,划分为取 得罪、挪用罪与毁坏罪。
(三)主体是否要求特殊身份的划分
以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否要求具备特殊身分
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一般主体犯罪与特殊主体犯
罪。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依主观要件不同的划分 根据主观要件划分,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直接故意犯罪;二是以非法使用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犯 罪;三是既可以由直接故意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 罪。 (五)犯罪对象是否特殊的划分 以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具有特殊性为标准,可 以划分为侵犯一般财物的犯罪与侵犯特殊财物的犯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物的目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二罪主要区别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在: 一是行为实施内容,前者的威胁内容广泛,威胁内容基
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 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 某种正当要求等相威胁,后者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 二是行为实施的方式,威胁的方式上,前者包括以口头 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而后者只能是由犯罪分子当面直 接口头实施,当然以行动实施也可。 三是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
(三)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0bdf227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c6.png)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给予财物或满足其他非法要求的犯罪行为。
在立案时,法律机关会对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下面是关于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非法要求的确认敲诈勒索犯罪的核心是要求他人提供财物或满足其他非法要求。
立案时,要确认所涉及的要求是否属于非法范围。
首先,非法要求应当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
比如,要求他人提供经济利益,通过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或者以暴力手段威胁受害人满足性要求等。
如果所涉及的要求符合非法的特点,就可以满足立案的第一个要求。
其次,立案时要确定被害人是否是被强迫满足非法要求。
被害人应当是出于被胁迫、恐惧等原因,无法自由选择是否满足犯罪分子的非法要求。
如果被害人是被迫的、无奈的选择满足非法要求,就可以认定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
二、威胁的实质性判断敲诈勒索犯罪的手段之一是威胁。
立案时,要对威胁的方式和实质性进行判断。
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恶言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状态,进而被迫接受非法要求。
威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恐吓、书面威胁、非法拘禁等。
威胁的实质性是指被威胁的人真实地感到威胁的存在,威胁所带来的恐惧感是客观存在的。
立案时,要收集证据,证明被害人真实感受到了威胁的存在。
可以通过报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
只有判断被害人对威胁的信任和恐惧感是真实的,才可以认定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三、主观故意与主观不容辩解敲诈勒索犯罪还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主观不容辩解的特点,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敲诈勒索,但仍然决意进行的状态。
主观不容辩解是指犯罪人的行为与敲诈勒索的性质有高度的一致性,对其责任能力无法进行辩解。
立案时要搜集证据,证明犯罪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敲诈勒索的动机。
可以通过犯罪人的交流记录、现场取证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
敲诈勒索罪权利基础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权利基础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bdd73acf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76.png)
敲诈勒索罪权利基础的认定作者:张丽丽高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2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戴某与甲镇政府达成垃圾处理发包协议,由双方共同出资在甲镇政府提供的一处地块上建设垃圾处理场,用于处理甲镇政府无偿提供的建筑垃圾,双方约定戴某出资3000万元,甲镇政府出资1000万元。
后因甲镇政府财政原因,甲镇政府出资的部分由戴某垫资。
同时,双方约定,合同为期3年,政府一次性向戴某支付垃圾处理费4000万元,如遇政府拆违,戴某应无条件搬离,不得向甲镇政府主张拆迁赔偿与补偿。
戴某承接该工程后,投入资金用于土地平整、路面硬化、监控安装等,并将该项目分别转包给佘某和邢某,约定由二人按照每吨30元的价格处理垃圾,从垃圾中提取物品的价值归二人所有,二人处理垃圾的必要投入由其自行承担。
后二人各自投入资金在划定的地块上建设垃圾处理所需的厂房、安置相关设备。
其中,戴某与邢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如因政府拆违,邢某无权向戴某主张补偿或者赔偿,戴某与佘某未签订书面协议。
2021年9月,甲镇政府因落实上级环保整治要求,通知戴某无条件搬离,戴某遂要求佘某与邢某无条件搬离。
佘某在向戴某索取拆迁补偿未果后,于2021年11月以举报戴某违规处理外省市垃圾相要挟,迫使戴某向其实际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另查明,戴某曾于2021年10月以甲镇政府未支付1000万元项目投资款、未足额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分歧意见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关于佘某有无权利基础的认识存在以下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佘某具有正当权利基础,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一,佘某的权利基础依附于戴某的权利主张。
在戴某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镇政府补偿其固定资产投资,而该固定资产中包含了佘某所投资建设部分的情况下,即便戴某向政府的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尚不明确,但对实际投资建设了部分基础设施的佘某而言,其完全有权向戴某主张补偿。
法律解释之敲诈勒索罪 - 构成
![法律解释之敲诈勒索罪 - 构成](https://img.taocdn.com/s3/m/254ce36258fafab069dc025b.png)
敲诈勒索罪- 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46798f0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c9.png)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与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违反了社会公正和道德规范。
因此,对于敲诈勒索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严明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理。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有三个方面:罪名要件、金额特征和情节特殊性。
1.罪名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威胁他人财产安全或者人身安全,强行收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必须满足罪名要件,即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威胁、强行收取三个要素。
2.金额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的重要立案标准之一。
该解释规定,被告人在敲诈勒索行为中,如果单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者累计勒索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涉案金额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参考标准,但不应直接将其作为立案的唯一标准。
如果情节特殊,即使涉案金额不足1000元或5000元,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情节特殊性除了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之外,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还必须考虑情节特殊性,即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恶劣情节。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威胁性质:被告人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应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威胁,而不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具体威胁。
例如,威胁将被害人或其家庭等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中,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2) 财产侵害:被告人造成了哪些财产侵害,具体造成的财产和财物损失程度,也是敲诈勒索罪立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3) 行为主体特征:被告人的身份、职务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也是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既要从罪名要件和金额特征考虑,也要从情节特殊性进行综合分析衡量。
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量刑基准、量刑情节和特殊情形。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https://img.taocdn.com/s3/m/20157558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dc.png)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些⼈为了钱财,利⽤威胁或是要挟的⽅法,强⾏索要他⼈的财物,进⾏⾮法占取的,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法律会给予⼀定的处罚,那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采⽤威胁、要挟、恫吓等⼿段,迫使被害⼈交出财物的⾏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及其亲属的⽣命、⾝体⾃由、名誉等进⾏威胁,威胁⾏为只要⾜以使他⼈产⽣恐惧⼼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产⽣了恐惧⼼理。
威胁的内容是将由⾏为⼈⾃⼰实现,还是将由他⼈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是违法的。
敲诈勒索的⾏为只有数额较⼤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敲诈勒索的;乘⼈之危进⾏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作⼈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的;敲诈勒索⼿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精神失常、⾃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法强索他⼈财物的⽬的。
如果⾏为⼈不具有这种⽬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为讨还久⽋不还的债务⽽使⽤带有⼀定威胁成分的语⾔,催促债务⼈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的⼈⾝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名词解释+论述题
![名词解释+论述题](https://img.taocdn.com/s3/m/ce1de19a6bec0975f465e26a.png)
名词解释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于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产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界限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
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
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
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