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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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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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地位、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的专门法律。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1. 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即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协议的原则:即一切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进行民事行为。

3. 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诚信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4. 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利益平衡的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与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主体1.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足法定年龄的人;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因其他原因丧失辨认能力的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足法定年龄,但是由于未成年、心智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

四、民事权利1. 人格权:是指公民对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利益。

2. 财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合法获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3.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的市场主体间订立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4. 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

五、民事行为1.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使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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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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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关于专属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规范规则的总称。

是指国家对市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法律。

因此,民法是国家对市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行为的软纲规范。

民法是以规范人民的私事权益为目的、以改变、完善和发展社会生活为任务的。

目前,我国的民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三个基本要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 民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法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学上,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责任。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以其法律地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的休息、健康、人身自由权等通过民法来保护。

同时,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5. 民法权利民法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权利力度时的基本条件。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间产生的效果。

这个效力的实现依赖于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依法变更的真实意思。

7. 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以针对民事活动的规范法律为界限,对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

8.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规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基础。

9. 民法权利制度民事法律权利制度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依照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实际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纯粹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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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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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则设定的、以法律主体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它是国家法律制度所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三要素。

主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人,客体是法律关系所涉及的物或者行为,目的是法律关系的目的和内容。

3.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指法律关系的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属性,包括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性、继续性等特征。

4.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性和单次性、相对法律关系和绝对法律关系等。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能够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2.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进行民事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进行民事行为的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

三、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具有排他性的、可以行使的、不以他人的行为为前提的权利。

2.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包括:独立性、依法设定、有法定主体、具有实体内容、具有法律保护、具有行使方式等。

3.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动产权和不动产权、利益权和观念权等。

4.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一般包括司法保护和法律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予以保护,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四、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客体进行的实际行动。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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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民法典热门知识点1.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从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和其他亲密性关系的法律地位规定来看,同居关系虽然不能与婚姻相同,但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婚姻的解除方式:只有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有解除之说。

3.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4.离婚的种类: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根据夫妻双方之一无过错、有过错或分别有过错而分别划分为三种离婚类型。

6.继承的基本规则:按照中国的民法,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继承财产。

7.遗嘱的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遗嘱应当被尊重并实现遗嘱制。

8.自愿和意外事故:如果出现自愿行为导致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应由自愿执行的人承担。

9.不当得利:如果一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10.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协议、法律规定、严重违反各方协议、不可抗力等多种解除合同的方式。

11.削减的权利:债权人在收到债务人的还款之后,如果仍有其他债务未偿还,法律会给予债权人削减权利。

12.拍卖的程序:拍卖被公共拍卖的财产,需要符合规定的程序。

拍卖者还要具有拍卖资格。

13.保证的种类:民法中规定了多种保证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等。

14.财产赔偿:如果有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不动产登记:民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16.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执行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17.违约金:违约金是因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的赔偿。

18.公共场所安全:民法规定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对公共使用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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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同性之间可以登记结婚吗?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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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纳税、财政拨款、上缴利润、征收、征用、扣押、没收、罚款等。

简言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

4、民法是适用民法的原则和方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是有交叉,但调整方式和原则不同。

小结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如,诉讼法是调整在诉讼(刑事、行政、民事)期间,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基于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一切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包括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规范(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还包括其他法律当中的民事规定。

狭义的民法:特指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规范。

2、我国民法的渊源(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2)单行法律《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民事习惯(5)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二、民法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

2、特点抽象性内容丰富3、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其一,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其二,它是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据以裁判案件的依据。

二、民法基本原则(二)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1、平等原则的含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相互间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并且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

第一、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干预、行业垄断造成交易地位的不平等;格式合同:Take or leave it第二、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平等地保护. 在诉讼制度上对于各种人要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同样的权利损害承担同样的责任。

(三)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1、含义: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充分自由地决定是否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即,“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不受任何约束、依据自己的个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原则。

包括以下内容: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根据自己的意志形成的协议,对于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和法律一样的效力。

该原则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现代,意思自治要受到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

2、自愿原则的表现其一,当事人自由地决定民事事项;受欺诈、受胁迫等违反自愿原则的行为会导致行为无效的结果。

其二,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当事人的意思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合同中“约定大于法定”规则。

3、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核心原则。

民法是私法,在私权处分方面,当事人意志优先是首要的价值观念。

此乃商品交换规律所决定。

4、民法中自愿的相对性第一、自愿是普遍原则,但民法中仍有非自愿的情形;第二、自愿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合同约定:¡°工伤、死亡,概不负责¡±--免除人身损害责任条款的效力?(四)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1、公平的含义:公平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在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上的均衡状态。

2、公平观念的演化3、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第一、当事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平等。

第二、当事人在利益关系上应均衡。

权利义务对等的客观标准权利义务对等的主观标准第三、合理分配民事责任。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

”1、含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善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

善意履行义务:使对方权利最大化地实现。

 3、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善意履行义务。

第二,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在订约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依诚实信用的要求重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总之,从事民事活动应诚实不欺,善意待人,履行“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六)禁止权利滥用与公序良俗原则1、概念: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的是任何民事权利的行使都应兼顾权利的社会性,不得超过权利的正当界限。

2、权利滥用的表现方式一是,行使权利缺乏正当利益。

二是,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恶意诉讼。

3、滥用权利行为的特点第一、权利人具有合法权利权利人依法享有处分权、使用权、价格决定权等。

第二、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

如,暴利行为和低价倾销;遮挡;向婚外同居人赠与财产。

权利是有外延或界限的,每个人的权利都以公共秩序、他人的权利以及善良风俗为界限。

4、行使权利的界限:——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因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领域。

行使权利不能侵害已有的制度或者权利,否则不被法律所承认。

善良风俗:指一个社会的社会公德,包括人格尊严、性道德及家庭婚姻道德等方面的道德行为准则。

行使民法上的权利,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德。

如,借腹生子协议、提供卖淫服务的中介服务。

故,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序良俗作为行使权利的界限。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存在的基础。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以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每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

该权利义务,或者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

一是法律关系的范围和条件由民法确定。

二是指法律关系当中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

3、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各项权利存在的基础。

民事权利存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2)法律关系也是裁判机关判断是非、解决纠纷的根据。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基本成分,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联营、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法关于主体的最一般属性规定,习惯称“人法”,包括权利主体的类型及其最一般的属性,以及亲属法的规定,如监护制度。

__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诉讼关系中称之为标的物。

分类: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或权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特指给付行为。

包括给付标的物(交付)、完成工作或者某种不作为行为。

债的关系:债权人给付债务人债的关系表现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和债务人应为给付的义务。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智力创造所形成的、有价值的结果。

如,文学作品、绘画、软件、配方,外观设计等等。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非权利人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根据民法产生的人身的各种权利中所包含的利益,可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基于人身利益发生人身权法律关系。

如:生命权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多样性:从权利的性质划分,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从权利主体划分,有夫权、妻权、委托人的权利等。

⏹民事义务的多样性:财产义务与人身义务;主义务与从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产生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形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法律现象。

变更是指因法律事实出现,而使已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消灭是指已有民事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发生而终止。

2、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概念:是指为民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征:(1)首先是客观现象(2)法律事实是民法所确认的客观现象3、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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