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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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案件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管理,维护医院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有关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内部调解、应诉调解以及医疗纠纷案件的后续处理等。

第三条定义1. 医疗纠纷案件指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不满,引发争议的案件,包含医疗事故纠纷、医疗过失纠纷等。

2. 调解指通过协商、调查、调解等方法解决医疗纠纷案件,实现双方互利互惠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二章调解流程第四条申请调解1. 患者申请调解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对医疗纠纷案件有调解需求时,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供应认真的纠纷描述、相关证据和要求。

2. 医院发起调解医院在发现医疗纠纷案件或接到患者投诉后,应自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咨询患者是否乐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条调解准备1. 调解构成医院应成立由律师、医疗专家、医务人员等构成的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2. 调解料子准备调解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料子,包含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并进行审核验真。

第六条调解程序1. 调解通知调解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明确调解时间、地方、方式等,并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看法,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假如在调解会议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协议内容包含赔偿金额、调解期限、医院改进措施等。

4. 不成功的调解假如在调解会议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选择诉讼或其他解决方式的权利,并停止调解程序。

第七条协议履行1. 赔偿支出医院应依照调解协议的商定,及时将赔偿款项支出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2. 医院改进医院应诚信履行调解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疗纠纷不行避开地会显现。

为了确保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纠纷得到及时妥当解决,订立本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本制度旨在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公立医疗机构,包含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原则和精神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以公开为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自己乐意、公正调解原则。

双方当事人参加医疗纠纷调解应是自己乐意的,并由公正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敬重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调解机构1.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由院长亲自担负主任。

2.调解委员会由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本领强的医疗专家构成,并配备充分的秘书、法律顾问等工作人员。

第五条调解流程1.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院的纠纷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2.受理和调查: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决议是否受理,并进行必需的调查,收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证据。

3.调解会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双方可以叙述本身的看法和要求,并检视证据料子。

4.调解协议: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全都看法,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订立调解协议,并进行书面记录。

5.履行和监督:各方都应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

若协议无法履行,则可进行仲裁或诉讼等其他法律程序。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具体化,兼顾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将作为双方的最终裁决,双方应共同遵守并认可。

第七条保密和信息安全1.调解工作应对双方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疗索赔等纠纷。

第三条医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1.报案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就诊科室,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医院接到报案后,将立刻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阶段:–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包含调查事实经过、收集医疗记录、收集证据等;–医院将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参加调查,如需现场勘查,将布置合理时间。

3.鉴定评估阶段:–医院会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医学鉴定和损失评估,以确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赔偿范围;–鉴定评估结果将面向双方进行公示,双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4.协商调解阶段:–医院将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自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协商调解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5.仲裁或诉讼阶段:–假如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院将搭配法律程序,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调查。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乐观搭配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供应相关医疗记录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专业看法。

第六条医院对医疗纠纷调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保护医患隐私。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第七条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调解申请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应包含纠纷概况、恳求调解的事项、证据料子等。

2.调解委员会受理阶段:–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调解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调解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3.调解程序阶段:–医院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参加调解应供应真实、准确的情况叙述和证据;–调解委员会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调解程序,征得双方的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管理工作,包含医务人员间产生的纠纷以及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调处第四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提出调处申请。

调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纠纷概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事由、申请恳求等。

第五条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处申请后,应对申请料子进行初步审查,假如符合受理条件,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审核实,并邀请相关当事人参加调处会议。

第六条调处会议由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主持,邀请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调处会议应当依照程序公开进行,记录调处过程。

调处会议的程序包含:通报纠纷的起因、调查结果报告、各方看法叙述、调解看法等。

医疗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就纠纷的事实、责任、索赔等问题进行沟通和表述。

第八条调处会议结束后,医院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应当出具调处看法书,并将调处看法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第九条对于已经调处成功的医疗纠纷,应当出具调处协议,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协议履行。

如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调处过程应当保密,不得随便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医务人员和调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调解第十一条对于未经调处或调处未成功的医疗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纠纷概况、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事由、申请恳求等。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启动调解程序,并邀请相关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第十三条调解会议由医疗纠纷调处和调解委员会主持,邀请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管理,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科学、公正、高效为原则,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解决和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患者间的纠纷以及其他与医疗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医疗纠纷:指医院内因医疗服务发生的与患者权益相关的纠纷。

2.平等自己乐意原则:指医生和患者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应遵从平等互利、自己乐意协商的原则。

3.调解:指通过非争议、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调解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该机构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调解机构职责1.组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并定期召开会议。

2.订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对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和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统计和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委员会由医院行政部门选派具有肯定医务、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 主任:由医院行政部门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调解工作。

2. 医务人员代表:由医院医务部门介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医生担负。

3. 法律顾问:由医院法务部门选派从业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员担负。

4. 患者代表:由经过层层筛选和组织的患者代表担负,其代表权益不得受到干扰。

第七条调解机构工作流程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患者或医务人员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向患者和医务人员发出调解函。

3.调解机构依据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看法,布置调解会议,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医患矛盾纠纷调节处理制度

医患矛盾纠纷调节处理制度

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医患矛盾纠纷调整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整方式第三条协商解决1.医患双方可自己乐意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

2.医院将供应协商场合和协商人员,帮助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3.协商解决的结果应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案。

第四条调解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未能达成全都看法的,可申请调解。

2.医院设立特地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接受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

3.调解员应具备肯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医疗知识,公正、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4.调解结果应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案。

第五条仲裁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或调解未能达成全都看法的,可申请仲裁。

2.医院将依法成立仲裁委员会,受理医患双方的仲裁申请。

3.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仲裁。

4.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

第六条走访调查1.医院将定期组织走访调查工作,了解医患双方的看法和建议。

2.走访调查的结果将反馈给相关部门,供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医院将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复医患双方的投诉和看法。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人员培训1.医院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沟通和协商本领。

2.培训内容包含医患关系管理、冲突处理、沟通技巧等。

第八条信息公开1.医院将自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提高透亮度。

2.医院将公开医患矛盾纠纷的调解、仲裁结果,加添公信力。

第九条劝导宣传1.医院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宣传,提倡理性、文明、相互敬重的医疗就诊环境。

2.医院将制作医患沟通宣传料子,供应给患者和医务人员。

第四章纠纷处理责任第十条纠纷处理责任人1.医院将确定特地的纠纷处理责任人,负责医患矛盾纠纷的调整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2.调解:指通过双方协商、公正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就医疗纠纷的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本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院内各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人员代表、法务人员等构成,由院长担负委员会主任。

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依据需要订立调解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设立特地调解人员队伍1.本院会同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一支专业的调解人员队伍,这些人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严厉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外聘第三方调解机构1.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本院可与外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外聘调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医院确实认和认可。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第七条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可书面、口头或通过医院网站等方式提出。

2.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概述、要求调解的事项等。

第八条调解受理1.医院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发出调解受理函确认。

2.调解受理函应包含申请受理时间、调解委员会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权益保护相关事项。

第九条调解准备1.医院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被申请调解的医生或医疗团队了解情况。

2.医院应保障调解场合和调解设备的完善,为调解供应必需的条件。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由医疗活动引起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争议或纠纷。

2.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的行为。

3.医疗纠纷解决:是指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解决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原则本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本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五条组织结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院领导任命的专职调解员构成,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医疗专家构成。

第六条职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医疗纠纷的各方,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谅解。

3.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调解的引导和咨询。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供应相关的证明料子和认真的事情经过描述。

第八条受理和调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有关方面。

2.调解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第九条调解结果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调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结果书面报告。

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纠纷解决1.假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当事人可以依据本身的意愿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包含仲裁、诉讼等。

2.假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将纠纷提交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纠纷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争端发生。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机构设置: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

机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调解程序:医疗纠纷调解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应简便、灵活、公正、公平。

调解程序包括接受申请、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意见、分析争议原因、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三、调解人员: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调解人员还应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五、调解效果:医疗纠纷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达成调解协议,协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履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应独立、公正,能够及时处理和制止不当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还应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理性引导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为广大患者提供快速、便捷且公正的调解途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形象。

因此,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更加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包括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2. 及时、高效、妥善,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3. 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4. 强化责任,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医院内部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受医疗纠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审查;2.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纠纷鉴定;3. 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4. 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协调、沟通工作;5. 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六条投诉与登记1.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2.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程序。

第七条调查与鉴定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2.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了解医疗行为、患者病情、医疗文书等具体情况;3. 如有必要,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第八条处理意见与审批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 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处理结果执行1.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执行;2.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医患双方,并做好解释工作。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来的矛盾和冲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纷纠调解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指的是医院为了解决医疗纠纷而建立的一套组织机制和操作流程。

其目的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增加医院的公信力。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核心是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

调解机构可以是医院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也可以是医院与其他机构合作设立的外部机构。

不论是内部机构还是外部机构,调解机构都应该独立公正,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调解机构可以由医生、医院管理者、法律专业人士、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中立。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接受申请、召开调解会议、调查核实、发表调解意见、签署协议等。

首先,当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疗服务有不满时,可以向医院的调解机构提出申请。

调解机构将在接到申请后召集相关方参与调解会议,听取各方的陈述和意见。

调解会议的目的是促使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调解机构还会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和调查,以便做出客观公正的调解意见。

最后,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机构会撰写调解意见书,并由双方签署,代表双方达成协议。

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责任履行。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调解机构的设置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独立等因素,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证调解机构的中立性。

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各方需要展示真诚的态度和合作精神,才能实现良好的调解效果。

此外,尽管调解机构在纠纷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互信也是关键因素。

双方应加强沟通,增加互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是为了解决医疗纠纷而设立的一套组织机制和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本医院订立本《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包含针对患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医疗过程中显现的争议、纠纷及调解事宜。

3.本制度的宗旨是公正、公开、公平、便捷及时、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长患者医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方案、医疗费用、医疗权益调配等相关事项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2.医疗调解:指通过沟通、协商、调查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促进患者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和解和谐。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组织的特地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

第三条纠纷处理程序1.患者如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2.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特地的调解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和调解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的三日内召开会议,成立调解小组,并在七日内完成初步调查。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应当向双方收集相关证据料子,听取双方叙述,并充分敬重当事人的看法,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若调解小组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小组应当将案件交由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患者有权按规定支出医疗费用,并要求合理解释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患者应当如实供应病史、检查资料等信息,并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

4.医院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完善医疗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纪律,公正、公开地处理纠纷,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条调解结果与执行1.调解小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及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履行。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稳定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医务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关联的患者和家属。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医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任名为主任委员,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担负调解委员。

第四条调解委员的职责1.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协调调解工作,并审查调解案件的合法性。

2.调解委员负责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向他们介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患者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及时成立相关调解小组,开始调解工作。

2.调解小组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医务人员的叙述,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小组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向当事人供应调解结果,并进行解释说明。

4.如有需要,调解小组还可以向专家咨询,以取得专业的医疗看法。

第六条患者提出调解申请1.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医疗纠纷情况不满时,应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明确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要求。

2.患者可以选择通过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调解申请。

第七条调解申请的受理和处理1.医院应对患者的调解申请进行受理,并在受理后的3日内成立调解小组。

2.调解小构成立后,应及时通知患者,并布置调解的具体时间和地方。

3.调解小组在召开调解会议前,应对医院和患者双方的立场进行了解,保证调解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调解会议的程序1.调解会议应在医院指定的地方进行,会议应进行记录。

2.医院和患者双方应依照调解小组的要求,供应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文件。

3.调解小组应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医院和患者各方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解。

4.调解小组应做出明确的调解结果,并告知医院和患者双方。

第九条调解结果的执行和归档1.医院和患者双方应对调解结果进行评议,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一家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面对各种医疗纠纷的挑战。

为了保护医院和患者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解决本领,我们特订立了本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调解和解决,提升医患关系的和谐性,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与患者、家属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患之间因医疗治疗产生的纠纷;2.医患之间因医疗费用产生的纠纷;3.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态度产生的纠纷;4.医患之间因医疗安全问题产生的纠纷等。

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3.1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证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法务人员构成,其中法务人员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3.2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接受医患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2.调审核实医疗纠纷的事实和情况;3.组织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4.帮助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达成和解协议;5.为医患双方供应法律咨询和引导;6.保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7.监督医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3.3 医疗纠纷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任何医患一方均可向医院提交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认真描述纠纷的事实和要求。

(2)申请受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申请书副本交给被申请一方。

(3)调解会议: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可通过会面、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4)协议达成:在调解会议上,医患双方通过对话和沟通,力求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确认签字。

(5)调解协议的履行: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必需依照协议内容履行。

医院将对双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协议失败或未达成:若调解会议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双方拒绝参加调解会议,则医院将依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患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乐观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敬重。

第二章调解机构第四条本医院成立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和医患代表构成。

第五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命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患沟通调解工作。

第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从医疗、法律等领域择优选聘调解专家,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调解工作的水平。

第七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当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集相关当事人和调解专家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各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坦诚沟通,敬重对方权益,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若调解员推断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自己乐意选择律师等法律代理人帮助调解,但不得引入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调解结果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若双方无法达成全都看法,调解员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并报主任委员确认后执行。

第十五条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保密与公正第十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应保持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向外界公开。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禁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本制度,加强双方对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九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患沟通技巧和调解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和解决矛盾的本领。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一、调解原则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合理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有效地参与调解。

二、调解范围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等行为引起的争议;医患双方因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等引起的争议;医患双方因医学技术发展引起的争议;其他适合进行行政调解的医疗纠纷。

三、调解程序1.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调解。

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调解: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可以采取面对面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4.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计算。

5.终止调解: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等原因,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的,卫生健康部门可以终止调解。

四、调解时限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五、调解效力经行政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调解费用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

七、调解结果经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作《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及责任认定;协议内容及履行方式;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包含医患双方的调解、仲裁程序及其相关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管理第三条调解机构的设立为了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医患双方的矛盾,保障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调解委员会负责收集、登记和管理医疗纠纷的相关信息和料子;2.调解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医患双方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和解;3.调解委员会有权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供应专业看法;4.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监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5.调解委员会定期汇报和评估调解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看法。

第五条调解程序1.双方当事人均可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2.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依据实际情况布置调解会议;3.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参加;4.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5.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将记录调解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6.假如调解不成立,调解委员会将依法进行仲裁的程序。

第六条保密原则调解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调解过程中所知悉的医疗纠纷事项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医疗纠纷仲裁管理第七条仲裁机构的设立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医疗纠纷的仲裁工作,并保障仲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医院内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仲裁调查,形成仲裁裁决;2.仲裁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仲裁调查,供应专业看法;3.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当事人供应有关料子和证据;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仲裁程序1.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依法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调查;3.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仲裁调查人员,但应供应充分理由;4.仲裁庭应依法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5.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6.仲裁裁决不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解决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院:指本院承当医疗服务的机构。

2.医疗纠纷:指医院和患者、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

3.调解机构:指医院设立的特地机构或团队,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4.调解员:指调解机构中经过培训,具备法律或医疗专业背景,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调解流程第四条申请调解1.当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应向患者供应调解的机会,并告知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

2.患者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和纠纷的要求;–相关证据料子的清单。

第五条调解受理1.医院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患者出具受理函,并在受理函中明确调解机构负责人以及调解员的基本信息。

2.医院应当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该案是否适合调解,并做出调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

第六条调解程序1.调解由调解员依据医疗纠纷的情况,采取调解座谈、调查取证、调解协议等方式进行。

2.调解员应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听取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叙述,查明事实,针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看法,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调解协议的效力1.调解员应当在调解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论书面通知双方,并将调解协议正式签署。

2.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管束力。

第八条调解不成的处理1.若调解不成,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并解释调解不成的原因。

2.若双方对调解不成结果不满,可向医院提出进一步协商、仲裁或诉讼的要求。

第三章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训第九条调解机构的设置1.医院应设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2.调解机构应包含专职或兼职的调解员,具备法律或医疗背景,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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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一)内部调解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院调查核实,医院确有过失的,且患方诉求相对合理,医患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必要时可进行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其他调解程序及诉讼程序。

(二)行政调解
医患双方分歧较大,且同意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持调解的,则双方按照行政调解程序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病历资料、陈述和答辩意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持听证及调解。

达成一致的,医患双方签订行政调解书,必要时可进行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调解不成功的,告知患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人民调解
根据医院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医患双方可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调解程序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病历资料、陈述和答辩意见。

调解达成一致的,医患双方签订调解书,必要时可进行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调解不成功的,告知患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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