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浅议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议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防范
烟草专卖执法往往涉及到高风险的环境和复杂的情况,因此需要具备强大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烟草专卖执法也需要注意防范风险,避免潜在的威胁。
一、风险来源
烟草专卖执法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风险:烟草专卖场所往往是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等危险人员活动的场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攻击和威胁,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2.法律风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当操作,可能导致涉法纠纷或者被举报查处,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对执法人员和部门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人员因素: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专业知识都会直接影响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技能。
4.后勤保障:实际的执法活动往往需要大量支持工作,如保障交通、通讯设备、物资装备等,这需要完备的后勤保障体系。
二、防范措施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
1.制定完善的执法计划:在执法前需制定完整具体的执法计划,包括执法人员分配、执法流程、执法措施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覆盖并有效实施。
3.完善后勤保障: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装备等,提升执法的效率和安全性。
4.强化对风险的防范和评估:根据不同的执法场所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其他执法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紧密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提高执法效果和风险防范效果。
三、结语
烟草专卖执法是一个高风险的任务,需要执法人员具备高素质、高技能、高反应速度的能力,在面对风险时应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执法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各单位要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为社会公众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
要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范围,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及维护等规定,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安全、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http://,以下简称“行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烟草行业网站的作用,确保行业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网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政府网站,也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企业网站。
第三条行业网站以“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发布烟草行业各项重大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章等权威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宣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宣传“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增进烟草行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行业网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主管,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新闻采编工作由中国烟草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负责指导行业网站的新闻报道工作,对涉及行业全局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领导等的重要新闻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升全市烟草专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和省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加之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事务也急剧增加。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形象和声誉损害。
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烟草行业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科学原则。
工作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防控流程。
(二)注重预防原则。
坚持以预防预警为主,力争把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事后风险处置为辅,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
(三)全面覆盖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在纵向上应当贯穿于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横向上应当融入到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覆盖。
(四)持续改进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行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常用常新,持续有效。
(五)成本效益原则。
优化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文件国烟党?2005?39号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现将《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1—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经国家局党组研究,制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
这是构建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具体意见如下:一、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行业实际,特重申强调以下几项规定:1.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重大事项,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2 —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提出认真负责、翔实完备的决策依据和资料,不搞临时动议。
讨论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领导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讨论事项,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上的随意性。
2.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必须把好提名关,严格按照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必须通过人事部门的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向党组提出建议;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7.06.25•【文号】公通字[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推动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推动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制售假烟犯罪泛滥的势头,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制售假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现制定如下规定: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行制售假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下列制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一)中央、部(局)领导交办的案件;(二)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案情复杂,跨多省区、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假、售假网络案件;(四)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制售假烟案件,省级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的打假工作部门可以向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督办申请,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已办理的情况、需要督办的事项、请求督办的理由等。
三、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决定各地申请督办的案件是否列为督办案件;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认为有必要列为督办案件的,经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同意,可以列为督办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何重要,如何构建
B usiness看点烟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其在生产经营中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可能面临的潜在损失与法律责任。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这些法律风险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密切的行业关联性。
与其他企业风险相比,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与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契约约定密切相关。
第二,责任强制性。
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源于企业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因此其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第三,外延广泛性。
法律风险贯穿于烟草企业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对外经营还是对内管理,均受法律规范,并存在多样化的法律风险。
第四,可预见性与可控性。
由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的明确性,这些法律风险是可以预见的,且只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恪守合同,这些风险便是可控的。
研究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其核心在于预见潜在风险并防止其发生。
烟草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
根据成因差异,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缺陷或不当决策,这通常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相对而言,外部风险则是由外部因素引发,如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行业执法法律风险等,与企业内部控制状况无直接关联。
一般风险与特殊风险。
根据法律风险是否为烟草企业所独有,可将其分为一般风险与特殊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所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均需关注,如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和外部的合同法律风险等。
而特殊风险则特指烟草行业所面临的独有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源自烟草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规定。
烟草企业法律风险溯源追溯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何重要 如何构建90 | 中国商人 CBMAG出发点。
只有厘清风险的根源,才能更好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
在实践中,烟草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或违规行为是烟草企业最常面临的法律风险。
以某市公司为例,为提高卷烟销量,该公司制定了周销售计划,要求烟草零售商在订购紧俏卷烟品牌时,必须同时搭配一定比例的特定卷烟品牌,否则无法订购紧俏卷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0〕4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法〔2020〕48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现将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8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国烟法〔2015〕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020年3月5日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烟草行业依法行政,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提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实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从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
取得资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徽章。
第三条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考试管理、检查证管理和徽章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烟草专卖执法资格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及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资格考试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考试题库编制及调整,对省级烟草专卖局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拟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批准、考前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对于烟草行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本着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二00四年九月七日附件: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后,烟草行业共有行政许可项目11项,其中9项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依法继续实施;2项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予以保留并公布。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烟草行业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烟草行业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其中4项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予以保留。
其中1项已由国烟办[2004]555号文下发,本文不再列入。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3.烟草新品种审定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作者:————————————————————————————————日期:???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升全市烟草专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和省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加之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事务也急剧增加。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形象和声誉损害。
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烟草行业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科学原则。
工作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防控流程。
(二)注重预防原则。
坚持以预防预警为主,力争把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事后风险处置为辅,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
(三)全面覆盖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在纵向上应当贯穿于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横向上应当融入到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覆盖。
(四)持续改进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行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常用常新,持续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审[2009]40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审〔2009〕401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现将《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日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出资人职责,规范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行业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内部审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检查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业务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关联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地市级公司和卷烟厂、必须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且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人。
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可依据生产规模、下属企业数量等情况,适当增加专职审计人员,以满足实际审计工作需要。
第五条审计机构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证书。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7〕568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17〕568号各省级局: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确保行业“放管服”改革措施要求落地见效,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国烟法〔2017〕194号)的要求,各省级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抓紧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专卖许可证办证服务水平为适应依法治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要求,国家局自2015年开始,先后在重庆、深圳、陕西、天津等省市进行了零售许可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实行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降低了卷烟零售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规范了零售许可审批行为,提高了专卖行政许可质量、群众满意度和行业社会形象。
下一步,国家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各省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纠正超越专卖法律法规要求不当设置准入条件、随意提高准入门槛和“重许可、轻监管”的思想和行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要进一步探索零售许可证申办的优化方案,完善相关流程及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证效率。
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的融合建设,积极宣传和引导申请人使用零售许可证网上申请功能,切实为行政相对人办事提供便利,增强零售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获得感。
当前,国家局正在推进许可证网上申请、许可证和准运证电子化等系统开发和升级工作,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在年底前全面开通网上办证,开展电子许可证和准运证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在全行业正式实施。
新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律风险防控
新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律风险防控第一篇:新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律风险防控浅谈新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律风险防控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与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之下,法治化、高效化、服务化成为改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控,以创造良好的烟草经营秩序,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许可制度概述当前形势举措依法治国、简政放权以及商事登记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新形势之下,法治化、高效化、服务化成为改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寻租、国家赔偿、公共利益冲突等法律风险亟待加强防范。
一、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概述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其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的制度,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等。
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外在表现,烟草专卖许可是在国家普遍实行烟草专卖的前提下对部分主体解禁,授予其经营经营烟草的权利的行政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第一,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烟草属于特殊商品,其经营存在诸如“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社会任务,不能简单的交给市场自由调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干预,保证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使得烟草经营“得位”。
第二,烟草专卖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是烟草经营的终点与导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靶心,着力降低焦油等烟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烟草产品,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行业的发展为国家带来了重大并且稳定利税贡献,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必须通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完善,确保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4.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现将《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见近年来,烟草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全行业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效果明显提高。
但随着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实施企业联合重组的新形势下,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越来越多的表现出事后处理型的弊端,必须尽快建立起现代安全管理的模式、方法,把预防为主的根本要求,系统、规范、有效地落实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
一、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目的通过在烟草行业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GB/T28001),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烟草行业在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平台上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目的,从而保障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相关要求1、根据国家局关于烟草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规划,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体系实施工作,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
2、各单位在引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过程中,要全面掌握体系标准的实质,注重实际效果,扎扎实实地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在建立并运行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安全管理预先控制、现场控制和反馈控制的能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各省级局(公司):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局。
同时,2006年1月19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废止,2007年9月24日印发的《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中有关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2011年2月15日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2.07.31•【文号】国烟法[1992]第17号•【施行日期】1992.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的通知(国烟法〔1992〕第17号1992年7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现将《烟草行业专业法学习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八五”普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并按照《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国家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二五”普法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入专业法的学习。
各地要在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并注意学用结合,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烟草行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一:烟草行业开展专业法学习规划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普法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对象地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广大干部、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烟草行业法制建设,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总体要求:1.坚持学用一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学习专业法,要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首先检查《烟草专卖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其他专业法,也要争取学一个法,就要取得一定的效果,就要落在实处,就要真正有所收获。
2.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类专业人员重点学习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前提下,应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烟草专卖法》,并有选择地学习一些专业法律、法规,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
探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管控的问题及成因
探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管控的问题及成因摘要:当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体系已经建立,卷烟市场环境得到了净化,但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执法体系和执法行为仍存在着不足,这给专卖行政执法实际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就这一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问题及成因,从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活动及存在的工作困境出发,进一步探寻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科学合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风险;问题;路径;检查权1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环节1.1涉烟检查权受到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一是上路检查权受限。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而独自上路进行检查的话,就属于违法行政。
二是入室检查权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范围,因而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中,对“生产经营场所”的认定至关重要,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这就给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不便。
三是查封扣押权受限。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也没有任何关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或禁止性的规定。
仅仅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于 2010年5月1日施行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2 号)中第 33 条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只是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权利。
1.2涉烟违法行为管辖权的条块分割破坏执法行为完整性涉烟违法行为的查处牵涉到多个部门,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包括邮政、交通运输、公安、工商以及海关等部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差异导致管辖权与职能分割、交叉。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在查处涉烟违法行动中最积极的部门,但因执法权限的受限,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协助。
在与其他部门联合行动时,公安部门往往对发现重大线索或查处网络案件时才会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配合度,而在对一般涉烟违法行为的查处(检查非经营性场所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执法)时却出现消极推诿,造成违法相对人利用时机转移证据或逃避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与对策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当前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在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而完善执法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对提高我国各个地区烟草法治水平有着重要义。
法律作为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要能够认识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存问题,并针对现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够推动我国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烟草;行政执法;风险研究一、烟草专卖执法中的风险种类1.1刑事责任风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遇到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表现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对烟草零售户进行非法搜查,接受违规经营零售户,非法运输烟草制品人员的贿赂甚至于非法拘禁违规人员等行为。
具体体现为《刑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贪污罪以及受贿罪等。
1.2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专卖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零售客户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造成财产上损失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的行为。
对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行政责任风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政责任是指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
应该受到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体现以下的行为中:(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
烟草执法人员违法上述情形要负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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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篇一: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升全市烟草专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和省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加之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事务也急剧增加。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形象和声誉损害。
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烟草行业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
—1—二、基本原则(一)合法科学原则。
工作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防控流程。
(二)注重预防原则。
坚持以预防预警为主,力争把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事后风险处置为辅,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
(三)全面覆盖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在纵向上应当贯穿于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横向上应当融入到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覆盖。
(四)持续改进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行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常用常新,持续有效。
(五)成本效益原则。
优化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重要概念明确概念,对于加深理解、指引方向、有效推进直至最终的落地运行,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内部活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行使—2—权利、履行义务,而对烟草经营管理和专卖执法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防控是指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监督)和事后处理等方式,预防、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指围绕行业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对法律风险源的梳理、识别、分析、评价,系统总结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经验,建立风险目录、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工作流程、系统评价等工作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运行的有机整体。
四、组织领导为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顺利实施,市局成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卷烟营销、卷烟配送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审核并督促实施;2.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3—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审查和上报;2.负责提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学习培训、搞好学习培训工作;3.负责专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协助各科室、卷烟营销、物流中心的工作推进,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5.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料归档工作;6.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市局各部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配送中心工作职责: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原则,市局各部门负责以覆盖全市行业业务工作风险点的查找及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比如:市局专卖科负责全市行业县区局的专卖管理风险点的查找),请各直属单位做好配合。
五、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底前)根据省局和市局党组工作部署,依据本局工作特色,制订???局《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行业改革发展的意义、重要性,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共同防控法律风险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1月15日)1.查找风险点—4—根据省局提供的风险库,按照内部管理、专卖执法、生产经营三类,查找横向覆盖全市系统各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风险点查找的精准度直接决定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是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查找风险点要做到工作全面覆盖、工作人员全员覆盖、生产经营业务全过程覆盖和防控重点全覆盖。
在“找准、找全”风险点的前提下,通过岗位自查、部门讨论、法律初审、会议决定等步骤,筛选、提炼、确定法律风险点。
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从业务类型、岗位职责等角度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对风险点再次进行法律识别、确认。
从业务活动类型和法律风险类型两个维度,对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每个法律风险设置相应的编号或名称,形成详细的法律风险清单。
2.评定风险等级收集市局各部门和卷烟营销、配送中心查出的法律风险点,并会同各部门、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共同对收集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分级管理。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明确防范重点,以科学、实用为指引,结合全市系统实际,探索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方法模型,对已识别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根据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的大小、发生几率的高低等情况,将法律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并将高等级风险作为重点防控对象。
3.制定应对措施—5—篇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doc20XX21682840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XX?49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现将修订后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1-(不公开)主题词: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计划司、运行司,驻国家局监察局,整顿办,中国烟叶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XX年2月12日印发-2-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XX]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XX]186号)的有关要求,-3-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4-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