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38e5bdb9d528ea81c779a9.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d1ba03551810a6f42486cc.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共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f450a27c16fc700abb68fcec.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ebe8b9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71.png)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临床科室: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药械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药械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感染办、检验科等职能部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表)。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3)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5)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6)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抗菌药物由药械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械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de368af4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f.png)
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在医疗实践中,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手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2eb9a1a1960590c69ec376b5.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b664129941ea76e59fa0475.png)
XX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人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中心和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药学、医务、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药学、医务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使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三)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四)制定本机构和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急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五)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每月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六)对本机构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半年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七)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0908610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50.png)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2011年3月18日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抗菌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8日起实施)根据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近年来按照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分级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缓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35b02be5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d5.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最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392d9bf58fafab068dc0258.png)
XX医院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者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想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 -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1377698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ce.png)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https://img.taocdn.com/s3/m/19f554afbe1e650e53ea99e3.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与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视管理。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那么。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响,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防止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与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三甲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三甲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d4ef905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3.png)
三甲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质控、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另外行文。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1、医务科:(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2、药剂科:(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
(4)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季度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6)每半年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e24e68af121dd36a32d8230.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e24e68af121dd36a32d8230.pn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医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09cd60f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5.png)
****医院
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二、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
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
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
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4、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
5、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
6、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
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管理制度(2023版,最新版))
![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管理制度(2023版,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2af7aee7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08.png)
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院静脉输液管理,提高静脉输液的合理性,降低静脉输液相关管理监控指标,较少静脉输液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5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目标值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住院患者静脉输液情况,特制定静脉输液使用管理制度。
2.预期目标:提高住院患者静脉输液规范使用率目标值: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87%;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89%。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数量(袋/瓶)≤4瓶/袋;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数量(袋/瓶)≤5瓶/袋。
3.定义:3.1静脉输液是指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通常指容量不小于50ml的液体灭菌制剂)(1)。
3.2 中药注射剂: 指加入了中药(国药准字“Z”开头的注射剂)静脉输液药品的静脉输液药品组。
3.3 质子泵抑制药注射剂: 指加入了质子泵抑制剂的静脉输液药品组。
3.4 静脉输液瓶( 袋) 数: 每一个混合后的静脉输液药品组或每一个不加药单独使用的静脉输液药品,以静脉输液方式给药,每使用一次计为一瓶( 袋) 。
3.5静脉输液总体积: 指医嘱或处方记录的静脉输液药品( 组) 每次给药的剂量( 以ml为单位) 总和,不计静脉输液组中加入的非静脉输液药品的体积量。
4.内容:4.1 输液治疗作为疾病治疗的重要手段、临床用药的重要途径,在药物治疗和用药途径方面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但静脉输液属有损操作,药物直接入血,与其他给药途径比较,其风险相对较高,不合理使用输液会增加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临床药物治疗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给药原则。
4.2 输液率的居高不下和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持续高位已引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重视,将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率列为药事管理质量指标(2023年版)之一,并将降低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列为“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十大目标之一。
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制度
![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6e8373d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a.png)
XXXXXX院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规范门、急诊医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XXXXXXX的通知》(X卫规[2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制度。
一、管理及实施机构医务科为我院规范门急诊静脉输液的综合管理部门,总体负责管理我院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分工。
各门、急诊科室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各科室门诊静脉输液的管理工作,重点科室为儿科门诊和急诊科。
药剂科负责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的调配审核工作。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定期实施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工作。
宣传科负责宣传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抗菌药物及激素等宣传工作。
二、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应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用药的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指征如下:(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
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
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三、加强静脉输液管理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抗菌药物的静脉使用。
同时加强儿科门诊、急诊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力度,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液,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比例和药量,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和使用量,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在诊疗“附件”中所列疾病患者时,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
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二、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
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
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
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4、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
5、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
6、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
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