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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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原来是民法上的概念。

是指当事之间设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虽然都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主体特定性。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

而且行政主体在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管理权。

但是并非行政机关签订的一切合同都是行政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管理为目的并以行政主体的身份签订的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当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与其它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即为民事合同。

2、合同目的明确性。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3、合同内容法定性。

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行政主体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邀约邀请,相对方只能表示接受。

4、意思表示一致性。

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

5、合同履行优益性。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相对方不享有此种权利。

行政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与经验总结

行政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与经验总结

行政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与经验总结行政合同管理是公共行政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政府权益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行政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探索有效的经验总结。

行政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是行政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和运用行政资源。

因此,行政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在签订行政合同前,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合同履行问题也是行政合同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行政合同履行是行政机关履行约定义务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机关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未按照约定标准履行合同、未及时支付合同款等。

这不仅会对受托方权益造成损害,也会影响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在行政合同管理中,行政机关应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按时、按量履行,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第三,行政合同争议解决问题是行政合同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由于行政合同的特殊性,行政机关与受托方之间的争议解决往往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应加强内部协调,尽量避免和解决合同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行政合同管理中还需要总结一些经验,以便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行政合同管理中还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平台,实现合同信息的统一存储和管理。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行政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管理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加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同时,我们还需总结有效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行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保障。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背景介绍合同是各种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行政合同则是指政府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为了确保政府机关能够合理、规范地管理与使用合同资源,推动行政合同的有效履约,建立行政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政府权益:行政合同直接涉及政府机关的各项工作,管理不善将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及政府形象受损。

2. 促进资源配置优化:行政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政府机关更好地掌握合同资源,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与闲置。

3. 增强合同履约能力: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政府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履约,提升自身的信誉度与合同执行力。

三、行政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1. 合同立项与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立项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需求确认、申报立项、审核批准、合同录入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规定相应的时间节点与负责人,确保流程的高效性与规范性。

2. 合同签订与审批:确定合同签订的条件与程序,包括功能部门的必要审查、法律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财务部门的财务审批等。

同时,要建立签订合同的授权制度,明确相应的权限与责任。

3. 合同的履约与管理:建立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审核、成果验收、问题解决等方式,确保合同的有效履约。

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明确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以及变更与解除的相应责任与赔偿规定。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变更与解除审批流程,确保变更与解除决策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5. 合同执行与监督:建立合同执行与监督的机制,包括建立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与评估体系,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与责任追究机制等。

四、行政合同管理流程的设计1. 合同需求确定: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合同需求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相应程序进行内部审批。

2. 合同立项申请:由需求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依据。

3. 合同立项审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需求的合理性、资金的可行性等。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信息1.1 合同甲方(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乙方(合作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2.1 合同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同标的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规格/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3.1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期限4.1 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履行进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权利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时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乙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保产品/服务质量符合合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违约处理方式违约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过友好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至仲裁机构/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争议解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败诉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和解除8.1 合同变更变更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合同解除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通知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保密信息的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和文本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审核要点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审核要点分析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72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经济合同管理标准,结合各类问题进行分析,重视归档管理,分析合同审查中的力度不足问题,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操作,结合制度管理标准,清晰地完善权责关系流程,重视合同审查分析,强化合同监督管理,确定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经济合同审核要素标准,以更好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审核操作优化。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一)审核后归档存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均较为分散。

其中包含业务部门、采购部门、管理部门等。

需要分类别管理,没有统一的组织评审标准,缺乏有效的组织规划操作,协调沟通受限制,缺乏整体层面的统一水平操作。

没有合理的档案规范操作管理标准,单位合同档案较为分散,各个科室没有对应的归档管理标准,导致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控合同签订的操作方式,履行操作状况不足。

档案管理水平的限制多,合同档案管理不足,存在遗失合同资料的情况。

合同档案管理中,需要做好合同前后期的资料整理工作,明确合同文本、标书、样式内容,确定合同审批的流转方式和操作手续内容。

依据整个活动的内容,详细的记录分析,确定监督规范管理的合同签订标准,结合执行要素,制定完备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基础。

(二)合同管理审查的综合力度不足采购管理的审查标准不足,采购人员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前期准备和论证。

如果采购材料不专业,强度不到位,就需要由专家审查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的事项认识较为粗放,需要明确实际采购提交的申请标准。

分析如何采购、如何审查,确定采购审核的方式和方案。

如果无法认定相关的环境,就可能产生缺失问题,导致源头管理不到位,监督管控力度不及时,合同管理执行力度差等问题发生。

前期审查中存在缺失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合理的采购操作计划,无法足够及时地了解市场调研标准水平。

对于合同签订的主体,缺乏资格认识的准确性。

如果合同签订不到位,诚信力度就会受到影响,资质情况、履约情况不足,信息调查不到位,合同签订和履行操作中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问题,导致单位可能承担的损失量逐步增加。

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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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民主法治的不断进程就导致行政机关有的时候不能以绝对命令的这种口吻去对公民进行某些行政安排的,在此之下产生的行政合同就充分的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因为行政合同也就充分赋予了民众可以提出不满,甚至要求撤销合同等诸多权利,但是我们知道撤销行政合同是要通过行政诉讼法的。

那么,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其实民主法治的不断进程就导致行政机关有的时候不能以绝对命令的这种口吻去对公民进行某些行政安排的,在此之下产生的行政合同就充分的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因为行政合同也就充分赋予了民众可以提出不满,甚至要求撤销合同等诸多权利,但是我们知道撤销行政合同是要通过行政诉讼法的。

那么,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合同”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

法院应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目标、合同内容和是否存在行政优益权来判断具体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不应局限于法律的列举规定。

对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理论,虽在法律上首次得到确认,但在我国理论准备较为欠缺,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

1、行政合同诉讼受案标准不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11项之规定,立法虽然将行政合同纳入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该条只列举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两类行政合同,虽然该条中用“等”进行了兜底,但除了这两类以外的行政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不明确。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11项中的“等”,应当作等外的理解,也就是说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合同案件不能仅限于这两类,还包括其他行政合同。

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

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

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审查与核准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定义、目的、特点以及应用领域。

一、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定义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指的是政府或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的合法性、正当性、相应性等方面的审查与核准过程。

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制定、法律执行、行政许可等涉及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各种事项。

二、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目的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正公平的行政治理。

通过审查与核准程序,政府能够对各种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保证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特点1. 法律性: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正性: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3. 限制性: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限制,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公众利益。

4. 程序性: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有条不紊,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的应用领域1. 政策制定:政府对于制定各项政策时需要进行审查与核准程序,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2. 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对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核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合规。

3. 行政许可:对于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准,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4. 行政奖励与处罚:政府对于行政奖励与处罚的决定需要经过审查与核准程序,保证公平公正。

5. 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合同需要进行审查与核准,确保其合法有效。

结论行政的审查与核准程序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可以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还能够促进公正公平的行政治理。

合同公平性审查[工作范文]

合同公平性审查[工作范文]

合同公平性审查篇一: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核心内容: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等等。

合同主体是对法人资格、非法人单位资格、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等。

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合法性审查(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2、对非法人单位资格审查;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4、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6、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接受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该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为理由主张该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无效。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e1d3e188e9951e79b8927d9pn=2&x=0&y=127 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 pe=pic&aimh=44&md5sum=8cd80fa6c1b356b8ea5d410c25827 852&sign=dcc562b6ba&zoom=&png=10862-&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应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一、合同的效力问题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1、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2、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相互返还;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四、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五、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一买卖合同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13、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三租赁合同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对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四业务合作类合同1、对于业务合作类合同,首先要审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体资格条件,尤其是对特定的行业如通信类行业,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取得从事该行业的资格,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可能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需要认真审查合作各方的义务,分析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对各方的责任应界定明确;3、涉及合作分成的条款应仔细审查;4、注意违约责任条款;5、合作类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条款存在,如没有的,一般可以建议增加;6、部分合作类合同为了规避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双方会采用代理方式进行合作,对这种合作模式应注意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合同条款中不应出现“业务分成”等概念,有关费用只能以代理费等形式体现;五广告发布合同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六广告制作承揽合同1、广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广告类型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约定方法;在审查时应当注意定做方获委托方对制作的要求,一般这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2、该类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审查时应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3、需要认真审查的条款是验收条款,主要涉及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条款与付款、违约责任、制作要求的条款密切相关,因而需要重点审查;4、付款条款应联系验收条款审查;5、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大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相当部分的条款都可以在劳动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审查起来并不算难;但鉴于我国历史形成的较为复杂的人事制度,使得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即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审查劳动合同时,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注意审查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是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次关于试用的期限应当特别注意;此外,应当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的相关知识,当然一切的经验都需要慢慢累积的过程,边学边审,将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这么一个小县城,县政府打算搞一个大型的城市公园建设项目。

这可不是个小工程,得和建筑公司签个行政合同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合同签订情况。

县政府和一家有点名气的建筑公司A签了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公园的建设范围啊,完工时间是两年,还有工程质量得达到啥啥标准之类的。

县政府当时觉得挺美的,想着这公园马上就能建起来,老百姓又能多一个休闲好去处了。

三、备案审查启动。

合同签完了就得备案审查呀。

这时候,审查部门就开始仔细看这个合同了。

这一审查,可就发现了不少问题。

四、发现的问题及处理。

1. 工程价款模糊不清。

合同里对于工程价款只是写了个大概数字,比如说“工程预计花费大概1000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这可不行啊,审查部门就指出,这就像你去买菜,只说大概花多少钱,那菜贩子不得乱要价啊。

得把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可能调整的范围和条件都写清楚。

后来经过协商,把工程价款细化到了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比如土方工程每立方米多少钱,绿化工程每平方米多少钱,这样总价就能比较精确地算出来了。

2. 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里规定如果建筑公司A不能按时完工,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这看起来挺正常的吧?但是呢,对于县政府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却只写了“尽量协调解决”。

审查部门就说了,这就像两个人打架,只规定一个人犯错要受罚,另一个人犯错就轻轻带过,不公平啊。

于是又重新修改了合同,规定县政府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也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建筑公司A。

3. 验收标准不明确。

五、案例结果。

经过这么一番备案审查和修改,这个行政合同变得合理又完善了。

公园建设项目也顺利进行,最后按时完工,质量还特别好。

老百姓都特别高兴,县政府也觉得这个备案审查真是太重要了,不然这个项目指不定会出多少乱子呢。

六、总结。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可不是走个过场。

它就像给合同上了一道保险,能发现很多潜在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让行政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就像给项目的运行轨道提前做了个精细的校准一样。

如何审查合同

如何审查合同

如何审查合同合同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是经常会遇见的,对于合同的起草也是要十分注意的里面的一些相关事项。

以免造成合同的无效行使。

以下就是我为您介绍的有关审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审查合同(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介绍篇⼀: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篇⼀: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法律或相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或审查对⽅委托代理⼈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商档案确认所⽤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性的交易、标的物本⾝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可⽣效) 6、审查合同中引⽤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是⽐较⽣僻的、需要引起双⽅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业特点与条款的实⽤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性(应针对履⾏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的与条款的实⽤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的⽐没有体现更为实⽤)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 (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需求(履⾏时间、履⾏⽅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体现委托⼈的交易⽬的与交易条件) ⼆、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审查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模块⽆关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模块之间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划分模块时,每个模块都有确定的主题及功能,不同模块的主题及功能互不重复或交叉。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即使在⾏政机关中,是同样需要进⾏管理。

那么,在规范操作时,⾏政机关需要什么管理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所述: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机关合同,是指⾏政机关在⾏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当事⼈所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使⽤和⾃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政机关,是指市、区⼈民政府及其⼯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政机关合同的订⽴、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的⾏政机关合同,不适⽤本办法。

第四条实⾏⾏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作经费列⼊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政机关合同订⽴和履⾏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章合同起草第六条⾏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

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政机关订⽴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超越⾏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合同;(⼆)委托不具备法⼈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合同;(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合同;(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情形。

第⼋条⾏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进⾏评估审核。

评估⼯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涉及重⼤决策、重要政策、重⼤项⽬安排、⼤额度资⾦使⽤的重⼤合同,应当进⾏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风险评估报告。

试论行政合同案件司法审查的原则

试论行政合同案件司法审查的原则

第16卷第2期2009年6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 ocia l Work Colleg e Vol 116No 12Jun 12009试论行政合同案件司法审查的原则杨柳青(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摘 要] 行政合同区别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特点,故对行政合同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违约性相结合,进行多层次的司法审查,以符合依法行政的需要,切合现代行政审判的发展要求,并最大程度地彰显行政民主精神。

[关键词] 行政合同;行政审判;司法审查[中图分类号] D92211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36(2009)02-0020-02 [收稿日期] 5 [作者简介] 杨柳青(),女,湖南长沙县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导致行政实践中大量行政合同的存在,与此同时,行政合同诉讼也开始涌现。

行政合同作为公法与私法彼此渗透的一个例证,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特点,在行政合同案件的司法审查中,既不能单纯适用私法合同审查规则,也不能完全适用行政审判规则,因而,需要有特别的审判规则加以应对,笔者认为,行政合同案件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也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同时以违约性审查为补充。

一、合法性审查行政合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应由复议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据此,我国在行政审判中采用的是合法性审查原则,基本排除了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行政法制的要求,它合理界定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也是我国现行行政民主发展状况的体现。

11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内容

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内容

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内容《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那些事儿》咱今天就来唠唠“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内容。

你们知道不,以前我就碰到过这么一件和这相关的事儿。

那时候,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企业合作个大项目。

我呢,就负责去弄这个合同审查的事儿。

我拿着那厚厚的一沓合同,心里直犯嘀咕:这可得好好瞅瞅。

先看第一项审查内容,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我那是瞪大了眼睛,看对方企业是不是合法合规的,有没有啥不良记录呀。

就好像挑水果一样,得挑个没毛病的。

然后呢,再审查合同条款,每一条都得细细琢磨。

这就像走在一条小路上,得留意每一个小坑小洼,可不能掉进去了。

比如那些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不是公平合理呀,万一有啥不合理的,那以后不得闹心嘛。

还有合同的履行方式啊,得确保我们能做得到,不然签了也白搭。

这中间啊,我是一会儿抓抓头发,一会儿皱皱眉头,感觉比我做数学题还费脑子。

再就是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了。

这可不能马虎,得看看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

我那是逐字逐句地看,生怕漏了什么。

哎呀呀,这一番审查下来,可真是不容易啊。

就像给合同做了一次全身检查,哪儿有点小毛病都得给揪出来。

最后,经过我这一番折腾,总算是完成了审查工作。

看到最后没啥大问题,我这心里才松了一口气,就跟卸下了一个重担似的。

你瞧,这三项合同行政审查就是这么重要且细致的事儿。

做好了能避免好多麻烦呢,就像提前给合作上了一道保险。

以后再遇到这种事儿,我还得这么认真仔细地去对待,可不能有一丝马虎呀,毕竟这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呢!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关于三项合同行政审查的事儿,你们现在是不是也对它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啦?。

确认行政合同最简单三个步骤

确认行政合同最简单三个步骤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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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行政合同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

审查行政合同就是主要对合同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审核,审查行政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成立等等。

那么要如果对行政合同进行审查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审查行政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
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发动者,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必须是与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合同,行政主体越权签订的行政合同是无效的行政合同。

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以强制代替协商,也不能强制无履行合同能力或条件的对方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

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凭借自己的优越地位将某些法律未赋予的权利通过合同的方式使自己额外获有。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5、审查行政相对方是否符合缔约的条件
如果行政相对方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合同将无效。

如行政处罚主体将其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被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6、审查行政主体行使优益权是否合法
优益权是行政主体作为合同的管理方为实现行政公务
的目的而享有的特权,由于法律法规对这些权力的行使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又没有规定对这些权力行使的
监督责任,导致行政主体在合同的履行中利用自己的特权干涉对方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自主权或违法要求相对方履行义务,
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些特权的行使已超出了保障合同如约履行的限制。

▲7、审查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
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直接关系到实体内容的合法与正确。

司法审查行政合同,亦应注重对合同的缔结程序、方式和形式进行审查。

如审查行政主体缔结合同时有无营私舞弊行为;是否采用公开的招标、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订立合同的方式;尤其对采用直接磋商订立合同的,审查有无监督部门和有关机关参加;审查经法定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种手续和程序是否完备与合法,对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行政主体一般不得采取
暗箱操作的方式自行决定签约主体。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审查行政合同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审查合同包括哪几个方面?
审查合同是否违法要注意什么?合同审查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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