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工作流程(暂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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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流程

(暂定稿)

为规我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招投标方式和围

(一)、招投标方式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围

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凡建筑面积多层在3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住宅小区的非住宅物业)都应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县住建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邀请招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2、多层住宅在3万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二、招投标时限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当在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30日前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90日前完成。

三、招标步骤

步骤一:招标前期准备

(一)招标人应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并确定招标组织成员。

(1)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招标工作小组。

(2)熟悉物业管理招标业务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占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总数的50%以上。

(二)招标人根据要求,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初稿;

(三)招标申请及招标备案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填写好的《响水县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申请表》及《响水县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申请表》报县住建局物管科招标备案,招标人需提供以下招标备案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包括①项目立项批复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资质证书

⑤规划核准图(即总平面规划图,由规划办盖章,并说明物业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⑦国有土地使用证

⑧施工许可证

(以上查验原件,复印件上需盖单位公章)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物管用房位置与面积说明;

5、负责项目招标事宜人员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需报物管科审核确认。所有招标文件制作在刊登招标公告前完成。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容:

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规划建设(名称、类型、位置、建筑面积、区域四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与竣工交付日期)、相关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等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服务要求,相关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车位(库)、物业管理用房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要求;

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投标书份数、企业情况、管理服务总体目标及各项指标要求、拟派出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与业绩、物业管理设计模式、机构设立、岗位安排、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及装备的机械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测算、公共能耗管理、投标承诺、投标书密封加盖企业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要求;

4、交付使用后经营性物业的租赁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库)、会所等相关设施权利归属、服务收费方式等;

5、物业服务容(包括对业主入住、建立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消防等安全防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物业资料管理、客户服务和便民措施等)及服务标准;

6、财务管理,包括对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制订说明;

8、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情况;

9、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条件或者优惠条件;

10、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废标认定原则;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方法等;

12、招标人、中标人违约的责任;

13、招标文件解释和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现场踏勘、投标书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14、其他招标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容。

(五)物管科对申请表容及相关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物管科对备案有异议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并出具整改意见书。没有异议的,同意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步骤二: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

招标人应制作招标公告并采用书面公告形式报物管科审核。

(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经物管科审核同意后,由招标人在《今日响水》报纸上刊登,并在县住建局指定上发布招标公告。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涉及议标、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家以上的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管理实绩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从发售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为20天。

(四)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实施管理的时间);

3、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

4、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地点和期限;

5、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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