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委托加工合同 OEM协议 ODM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主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定义和总则 (4)
第一条定义 (4)
第二条总则 (4)
第二部分采购条款 (4)
第三条采购订单 (4)
第四条技术要求及更改 (5)
第五条供货与检验 (6)
第六条货款支付 (7)
第七条包装、搬运及周转 (8)
第八条产品质量 (9)
第九条索赔与担保 (9)
第十条召回及批量缺陷预防 (12)
第十一条工装模具 (12)
第十二条售后备件 (13)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13)
第十三条保密 (13)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14)
第十五条阳光工程 (15)
第十六条安全与环境管理 (15)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6)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6)
第十九条产品责任 (18)
第二十条广告与宣传 (18)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8)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 (18)
第二十三条其他 (19)
采购主合同附件: (19)
1、《批量加工价格协议》
2、《加工订单》
3、物料损耗规则
编号:鉴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公司”),该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
鉴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法人实体,其住所为
鉴于:供应商自愿加入讯飞公司供应体系;
鉴于:本主合同作为讯飞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本主合同的遵守作为供应商加入讯飞公司供应体系的必要条件,讯飞公司在新产品开发和批量配套过程中与供应商所签各种协议作为本主合同的附件,是本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考虑到上述各点,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愿加入讯飞公司供应体系并承诺遵守讯飞公司制订的《采购主合同》及其他与供应商有关的流程,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主合同用中文书写,签署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合同章):公章(合同章):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
日期:日期:
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除非上下文要求含义不同:
1.“合同货物”指根据“委托加工订单”由供应商向讯飞公司提供讯飞公司同意的
生产制造过程和五金、塑胶件、包装件
2.“订单”指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及采购订单。
“交货计划”指讯飞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交货时间进度表,旨在确
定供应商履行批量采购订单的时间以及交货数量。“合同零部件”指合同货物或其
分总成、部件、零件及其他生产材料。
第二条总则
本合同旨在规定讯飞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以下条款以及本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商定的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合同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不得对本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做出任何变更。任何其他一般性的商务条款,即使其在个别情况下未被明确排除适用,也不得使用。
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分供方包括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指由讯飞公司指定向供应商供应特定零件的分供方)。
第二部分采购条款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委托加工订单是讯飞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的有约束力单据,除委托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外,
旨在确定加工产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上述委托加工订单以
下简称“订单”)。交货计划是讯飞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交货时间进度表,旨在确定供应商履行委托加工订单的时间以及交货数量。订单和交货计划,一经本条款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即应对本条款双方产生约束力。
2.供应商同意接受讯飞公司安排于任何日期任何时间的交货计划(法定节假日由双方协商),
供应商不得以非其工作时间为由加以拒绝。
3.讯飞公司订单/或交货计划发出,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若不能按时到
货,须在相同期限内书面通知讯飞公司具体原因和解决措施,在与讯飞公司协商后,按照讯飞公司回复意见来执行。若在48小时过后,供应商仍未对讯飞公司的交货要求文件做出回复,则供应商视为接受讯飞公司的供货要求,并受其约束。
4.讯飞公司订单经确认后,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期交付,造成讯飞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停线
的,讯飞公司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5.供应商应按照讯飞公司的需求交付产品,并同时将出厂检验报告等必要文件附在供应部件
上,或根据讯飞公司的要求提交。讯飞公司认可收货后,将供应部件卸货至讯飞公司制定场所的作业应在供应商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双方应确认该卸货作业未对供应产品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影响。如供应商不能到场,则视为供应商认可讯飞公司的卸货作业。
第四条技术要求及更改
1.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需满足讯飞公司企业技术标准(包括讯飞公司企业标准、图纸、相关的
技术要求或讯飞公司认可的标准)。讯飞公司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供应商企业技术标准执行。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应按批次提交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
2.讯飞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更改合同货物的图纸和规格,或更改本合
同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包括检查、测试或质量控制等工作),且供应商同意立即实施该更,由该更改引起的价格及交货时间上的任何变化,应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若供应商提出更改,应提交书面请求并随附详细、充分的资料供讯飞公司考虑。在讯飞公
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方可实施。
4.如果发生上述形式的更改,供应商所供货的合同货物必须经过讯飞公司的书面确认。在
新状态被讯飞公司认可前,供应商必须保证老状态的供货。在新状态认可后,供应商必须确保合同货物的供货能力,合理安排新合同货物的切换。供应商因更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不能供货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