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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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价评估费是房地产市场上一种重要的商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
2经地价主管部门确认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接受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委托,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土地估价一般采用差别定额累进费,即根据土地总价,将各项费用分为不同等级,每项费用的总额即为总金额。目前,一般土地评估费按照《地价评估费标准》(见表1)执行。
4城市基准地价评估费由评估机构和委托镇按照基准地价评估和收费标准确定(见表2)。
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评估机构收取土地评估费总额的50%。鉴定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验资过程中的资产、地价评估,按一般土地评估费的30%收取评估费;土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委托单位支付土地价格评估费确有困难的,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协商降低评估费。
6一般来说,土地评估费的标准是最高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7地价评估收费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履行合同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价评估费的监督检查,擅自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标准,扩大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9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前款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扩展数据:
地价
地价又称地价。出售土地的价格。土地是自然的东西,不是劳动的产物。它没有价值,所以没有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然而,当土地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时,就会有价格。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所有权收取土地租金,也可以通过出售土地获得收入,形成地价。马克思指出:“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年收入的数倍,这只是地租资本化的又一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