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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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环保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环保部、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加快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相适应,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市环保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整合优化我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六大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各类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也愈发受到重视。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为确保这些设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关键环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简单来说,它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呢?这主要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其一,它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检验建设项目是否遵守了这些法律法规。

其二,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果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其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企业如果能够重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通过竣工验收,不仅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还能降低因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一是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

这包括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是测试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

通过监测和分析,评估设施在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方面的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排放标准。

三是审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包括企业是否制定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对员工进行了环保培训等。

四是核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是指在工程完工之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增强,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重要任务。

在建筑工程方面,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进行显得尤为重要。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对工程环境影响、工程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和检测。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全面了解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

在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评估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等方面的评估。

环境监测则是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来监测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工程质量检测则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工程的环境友好性,保护周边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还能够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检测,可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确保工程的质量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工程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为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讨论竣工环保验收项目。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竣工环保验收项目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意义。

随后将明确文章的结构,分别介绍正文和结论两部分的内容。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讨论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总结和展望。

正文部分将着重介绍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的要点。

其中,要点一将详细阐述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包括整个项目的验收流程、验收文件的准备和提交以及相关的审查和评估方式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对其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这一过程不仅是对建设单位履行环保责任的检验,也是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呢?首先,这是保护环境的需要。

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污染物,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将对周边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威胁生态平衡和公众健康。

其次,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再者,通过验收可以促进建设单位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验收工作包括准备阶段、自查阶段、监测与调查阶段、验收报告编制阶段和验收评审阶段。

在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要收集和整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验收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自查阶段,建设单位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对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测与调查阶段是验收工作的关键环节。

这一阶段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同时对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调查。

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监测的频次和方法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还需要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调查,了解其是否能够稳定达标运行。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可以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进行简要介绍和背景说明。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概述部分内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环保设施的功能性与合规性检测,以确保工程的环保要求达标。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了增强工程施工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自主验收制度被引入并逐渐推广。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检验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污染物的控制。

通过自主验收,工程施工单位能够全面了解环保设施的功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工程的环境保护目标能够得到实现。

本文将从概述、要点阐述和结论提出建议等方面,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通过对该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提高工程施工单位对环保验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写: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2.1 第一个要点:介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将介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定义和基本概念,以及其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将详细阐述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最后,将指出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价值和意义,为读者建立起对该主题的整体认识。

2.2 第二个要点:详细解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在本部分,将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逐一分析和讲解。

具体包括:前期准备工作、验收方案的制定、材料准备与整理、实地勘察和检测、资料的核对和审核等。

通过具体案例或实践经验的引用,进一步为读者解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具体过程。

2.3 第三个要点:重点介绍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和难点。

本部分将针对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04
验收资料整理与评估
验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
数据收集
收集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各项环 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体、
噪声等方面的数据。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按 照时间序列、监测点位进行归类,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数据分析
采用统计学和环境学方法对整理后 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污染物 排放是否达标,识别可能的环境风 险。
03 国际公约
中国作为国际环保公约的缔约国,还需履行相关 国际公约规定的环保义务。
验收流程简介
现场检查
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 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按照设 计要求建设完成。
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检查、测试结果,编制环 保竣工验收报告,详细阐述建 设项目的环保状况。
前期准备
明确验收对象、范围,收集相 关资料,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 工验收
汇报人:
2023-11-Βιβλιοθήκη 9目录• 引言 • 环保设施及措施核查 • 环保指标验收监测 • 验收资料整理与评估 • 竣工验收结论及后续工作
01
引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对 其环保设施、措施和效果进行检查、测试、评估,以确 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的过程。
物的排放是否达标,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02
风险评估
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所处环境,进行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判定是否
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03
遵守法律法规
核查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后续工作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PT课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PT课件

验收决定与公告
总结词
依法裁决、公告结果
详细描述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和专家评审意 见,作出验收决定。对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应当作出验收合格的决定,并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应当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和提出整 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ppt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概述 • 法律法规与政策 • 验收程序 • 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 • 验收监测与调查技术 • 案例分析与实践 • 展望与建议
01
概述
定义与意义
定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介绍如何对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考核,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体 系。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01
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
02
环境应急预案与演练
介绍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提 出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和要求。
强调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 绍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并给 出应急演练的实例。
03
环境事件处理与责任 追究
加强沟通协调
在进行验收工作时,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相关方的沟通协调,以便更好地了解项目情况并更好地开展验收 工作。
08
展望与建议
环境保护验收的未来发展
1 2
环保验收发展现状
介绍当前环保验收的发展现状,包括相关政策 、法规和标准等。
发展趋势
分析未来环保验收的发展趋势,如技术创新、 绿色发展、智能化等。

《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局(含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试生产(试运行)申请,省环境保护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征求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意见,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试运行)的决定。

第八条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退回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未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的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做出重大变更;(二)超过规定时间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三)污染防治或生态防护设施未建成,或已建成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四)施工期应委托监理而未委托;(五)施工阶段的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或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六)危险废物管理和贮存、处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七)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工作未完成;(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九)未配备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十)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合肥市)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合肥市)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程序:规划核实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备齐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申报资料需齐全真实,对符合受审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查:由规划局相关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

3、审批:市规划局将根据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建设时序方案、规划许可内容以及现场勘查结果作出规划核实意见。

4、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补充材料的时间及整改时间除外)的次日到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程序:1、受理: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的要求备齐资料报送规划部门查验,资料需齐全真实,对符合受审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受理。

2、审批:由规划局相关审批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查验,并作出查验意见。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补充材料的时间及整改时间除外)的次日到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三、申报材料:规划核实申报材料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定位图);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建设时序方案;4、建设工程竣工全套蓝图(加盖竣工图章);5、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图纸比例1:500);6、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7、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意见;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申报材料详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四、承诺时限建设工程规划核实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资料查验10个工作日五、审批收费标准行政性零收费六、办公地点及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七、监督、联系电话、网址监督电话:2642234、3538836窗口电话:3537068规划局网址:行政中心网址:。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11-05contents •验收概述•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环境保护验收标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评估•环境保护验收风险评估与对策•环境保护验收案例分析目录01验收概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满足环保要求并正式投入使用的过程。

验收监测是指对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分析,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及环保设施的效果。

验收调查是指对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的生产过程、环保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以了解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定义验收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促进建设项目更好地实施环保设施和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为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提供环保方面的保障,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010203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环保设施和措施,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处理和排放设施,以及环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生态保护区域等,以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范围02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明确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为验收提供指导。

确定验收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和环保目标,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内容、方法、时间等。

制定验收计划成立由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团队,负责实施验收工作。

组织验收团队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的环境状况变化。

现场调查采样监测资料审查根据验收计划,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环境要素进行采样监测,包括空气、水质、噪音等。

对项目的环评报告、施工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030201总结阶段编写验收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对项目的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审核验收报告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合肥市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介绍

合肥市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介绍

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介绍二〇二〇年六月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相关情况介绍●一、绿色建筑监督依据、绿色建筑验收的概念●二、绿色建筑监督的三个阶段●三、重点第三阶段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监督●四、现场查验的几点要求一、绿色建筑监督依据、绿色建筑检查的概念(一)监督依据:1、委托监督: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市绿节中心对绿色建筑项目各项规定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监督属于政府行为,代表市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

不代替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

各责任主体主动接受监督。

2、法规、政策依据:(1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63号)(3)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设〔2020〕4号)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三、重点工作(三)明确绿色建筑建设阶段要求1、强化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第一责任单位。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

合建设〔2020〕4号文一、总体要求:绿色建筑,实行专项审查,专项查验。

二、第四项: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现实使然现实绿色建筑重视设计,忽略过程,没有结果,绿色建筑是“纸上谈兵”,绿色建筑是“空中楼阁”。

老百姓没有体验感,没有获得感。

有关绿建投诉成为新焦点。

(二)绿色建筑查验的几个概念绿色建筑需要明确的几个主要概念是:1.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性能建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合政[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合肥市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管理,与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根据年度排污费收缴情况及年度环保治理重点来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排污费征收的组织管理和全市排污费稽查;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组织专家筛选项目,提交市发改委立项;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对全额使用专项资金的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政府全额使用专项资金的公共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公示意见等监督检查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排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注要点

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注要点

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注要点摘要:结合2020年、2021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结果,从验收程序、重大变动、验收内容、验收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4个方面分析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应关注的问题,从如何引导企业规范开展自主验收的角度,提出强化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开展验收效果评估、建立验收服务专家库、制定技术指南、加强监督管理等5项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关注要点1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应关注的问题1.1理清验收程序①验收工作开展时间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及环保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

2017年7月28日,环境保护部印发部令第45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了不同行业排污许可实施年限。

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2017年1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

因此,验收工作的开展时间由原来的试生产期变更为项目建成后的调试期,若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则应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后开展验收工作。

②验收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指南中明确了验收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公示验收报告以及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5个阶段。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其他项目在调试期内进行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最新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精品资料

最新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精品资料
(二)建设工程涉及的消防、环保、人防、市容、卫生、文广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 建设工程专项认可或验收意见;
(三)建设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已 经接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查验。查验合格的,换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查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要求重新报 送。
《规定》出台的背景
◆ 2007年上半年我局考虑到2001年施行的《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 收实施细则(试行)》已使用多年,部分条文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起草了 《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报市政府。 ◆ 2007年7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尽快代 市政府起草这一方面规范性文件,由规划部门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约束建设 单位的建设行为,确保新建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及时进行建设。 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依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市领导的要求,按照将规划竣工验收作为其他各专项验收兜底措施的思 路,总结了多年来规划验收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北京、成都、广州等地的一 些作法,起草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规划验收暂行办法(试行)》草 案,在2007年8月报送市政府。
我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沿革及规定出台的背景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查验的工作内容程序时限建设项目在规划编制建设时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沿革1996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建法字814号的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对住宅小区竣工实行综合验收并明确由市建委下属的开发办具体负责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合肥市竣工验收备案的总结

合肥市竣工验收备案的总结

关于合肥市竣工验收备案的总结2013年11月底, 我个人工作的第一个项目开始了竣工验收, 本人就这次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 对合肥市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一些流程, 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个人收获对本次竣工验收和备案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五大责任主体对已施工完成的单体工程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的过程, 有许多与相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及资料的整理, 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 方能使事情顺利的推进。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大致流程如下图:现就以上程序图, 逐步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步是完成联合验收, 即请规划, 国土, 消防, 环保, 人防, 燃气, 供水, 供电等各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具体需要的验收项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联合验收通过后, 各部门会出具相关的验收结论意见, 各项验收通过后, 市规划局会出具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

第二步, 就是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整理归档, 报送合肥市城建档案馆进行资料预验收,预验合格后档案馆出具资料预验收意见, 同意申报竣工验收。

同时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 综合验收表等资料。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也交由施工单位填写。

表中填写信息一定要准确, 项目名称要和联合验收中各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上的一致, 单体建筑面积要和规划核实证上的一致。

第三步,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资料及现场单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 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 各方在竣工报告及综合大表上签章。

为了节省时间, 我们一般会提前与参建各方沟通协调, 提前将填写有验收结论的资料(竣工报告, 竣工备案表, 综合验收表)交由参建各方签字盖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
合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承担我市范 围内除三大开发区、三县审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工作。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环 保分局和三县环保局分别承担辖区内环评文件审批 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环保验收申报材料 房地产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 批情况等)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 、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 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 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 1、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 告; 2、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 构和申报材料
(二)“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 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 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要求。 2、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 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 时”制度的规定。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 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由多个主体各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备案确认转变为统一、集中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遵循“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程,负责联合验收的日常受理、任务分解、联合现场验收的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帮助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创造条件;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房地产局、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市规划局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地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市效能办负责联合验收跟踪督查、纪律保障、责任追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合政秘[2014]10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合政秘[2014]10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合政秘〔2014〕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2014年6月13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省政府公布的63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对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市无对应项目的36项外,其它5项对应项目均全部取消(附件1)。

二、对省政府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22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17项,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接3项,由县(市)区承接2项(附件2)。

承接的下放管理层级项目,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并本着精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能,采取切实措施,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四、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对承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2014年6月15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市文广新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对应取消原承接“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审批”项目中的拍摄二级文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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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 和条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
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 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 竣工环保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 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 1、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 告;
2、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 构和申报材料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 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 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 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方照云 2008.2
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三同 时”制度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 条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 构和申报材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和 时限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责 任
一、建设项目998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 的“三同时”制度。
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 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 运行。
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 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 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 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 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 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 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 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 施得到落实。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 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 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 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 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工业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 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 审批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等)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 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 雨污水接管证明
5、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
6、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 染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 、环境监测报告单或环境监测报告表(书) 。
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 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要求。
2、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 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 时”制度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 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 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 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二)“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 、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雨 污水接管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排污费缴费单据
6、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
7、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 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和 环境监测报告单。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
合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承担我市范 围内除三大开发区、三县审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工作。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环 保分局和三县环保局分别承担辖区内环评文件审批 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环保验收申报材料
房地产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 批情况等)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 和时限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市区 建设项目向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提交,三大开 发区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工程向开发区环保分局提交) →验收资料初审→组织现场勘验(需要监测的向建设单 位下达《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意见函》)→申报 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出具环保验收意见后返还建 设单位(如现场勘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验收材料 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告知整改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 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 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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