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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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规范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1.申报单位按照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提交项目申报书;2.由职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批,审定立项。

2. 项目实施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书和合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报请职业学院审核;2.申报单位成立项目组,根据实施计划,按照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3.项目组及时咨询、报告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展。

3. 项目验收1.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申请书应包括项目验收成果、总结报告、经济效益等内容;2.职业学院成立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应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综合评价项目总体质量;3.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成果和实施过程,填写评价表,最终做出验收结论;4.在验收结论出具后,双方签署《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4. 项目结项1.项目实施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职业学院提交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2.职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决定是否结项。

三、职责分工1. 职业学院1.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2.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计划;3.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4.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根据评审结论决定是否结项。

2. 申报单位1.按照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提交项目申报书;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报请职业学院审核;3.成立项目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4.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结项申请书等资料。

四、经费管理1.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费拨付按照实际进度进行;2.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经费;3.职业学院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核定结项经费。

五、项目保密1.申报单位和职业学院应签署《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保密协议》;2.项目组成员应签署《职业学院横向科技合作项目保密承诺书》;3.申报单位和职业学院应加强对项目资料和信息的保护,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4.发生泄密事件的,应及时报告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以科研促教学,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成果的鉴定(验收)及报奖。

各系(部、处)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提供和保证科研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科研时间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科研选题应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运用创新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和高效性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研究与开发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本院特色。

第二章科研项目申请第四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申报国家级和省(部)、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软科学)的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各类项目的申报办法。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写出评语后交教务处。

第六条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检查督促第七条纵向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签定科技合同(责任书、计划任务书),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

横向项目(以研究经费到院为准)与对方签定科技合同交教务处备案,纳入学院管理计划。

没有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项目,学院不组织成果鉴定、登记和报奖。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人员、进度等。

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作上述变动,需写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九条教务处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二次全面科研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项目组每年年终均需填写“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前一式两份交教务处。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要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发展,针对国家科研发展方向和目标,纵向深入、横向拓展,推进学院教研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应以加强应用型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为重点,坚持面向XX市及自治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相结合,与本地区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相结合,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第四条学院对国家、自治区和XX市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科研发展规划、科学基金批准立项的项目,视不同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匹配和资助经费的原则和重点支持顺序如下:一、对争取到下拨经费的项目学院至少应给予1:1的匹配。

二、国家各级部门(部委、厅局、XX市等)计划和规划内的科研项目。

三、经学院批准列入学院计划内的科研项目。

四、国家一级学科学会。

国家及自治区学科学会、协会立项项目。

五、经学院审批同意与有关单位协作并有计划、协议的项目。

六、其他协作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选题与立项;检查、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跟踪检查、结题、验收鉴定、相关的统计及科研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项目主持人和有经验的科研人员有培养和帮助年轻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提高科研能力的义务。

每一科研项目必须有年轻的研究人员参加,以培养学院合理的科研梯队。

第七条学院科研鼓励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可采取专职与专职合作、专职与兼职合作、校内与校外合作、国内与国外合作、基础与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学院科研选题与立项的科学性,保证学院科研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学院聘任。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学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学院综合优势,鼓励我院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研究,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类: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研计划项目;(二)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的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办、局、委)等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及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三)横向科研项目是是指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委托(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中国铝业公司、山东铝业公司委托的科技研发项目执行其有关规定。

学校亟需研究的特别重大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单独委托立项。

第三条鼓励申请具备下列条件的科研项目:(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重大突破。

(二)研究团队稳定,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三)重点支持具有效益性、创新性的应用性开发研究。

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与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鉴定与评审验收、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等)由院教务科研处负责实施,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支持各类项目的研究工作,保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计划编制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申请审批制。

凡需申请科研计划项目的教科研人员,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要求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由教务科研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不经过申请审批的项目,学院不予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院级科研项目院级科研计划由教务科研处负责下达和组织实施。

立项程序:(一)申请者根据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选题和填写相关表格,向系部提出申请;(二)系部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按要求报送教务科研处;(三)教务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拟定评审意见和立项目录,报主管院长审批;(四)项目组根据批准文件或立项通知,签署《科研项目承诺书》,并填写《科研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教务科研处、系部、项目负责人各保存一份);系部对《合同书》进行审核和签字,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科研处;(五)教务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填写批准立项意见和资助金额,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并通知系部组织实施;(六)教务科研处根据批准文件,通知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经费账户,并在《科研经费本》上加盖财务章;《科研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2023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学校相关政策及科研伦理要求。

第三条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应遵循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流程,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建立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设备支持,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

第六条学院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鉴定机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七条学院对科研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支持。

第八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提高科研的国际化水平。

第九条学院建立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开发。

第十条学院每年组织科研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和宣传教师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学院制定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对科研工作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以学院的科研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的科研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应符合学院的科研发展方向和需求,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要求,禁止挪用和滥用经费。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研究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研究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科研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八条科研成果应及时报告和公开,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促进学院的科研创新和发展。

第九条学院将对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科研工作。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加强科研伦理教育,惩处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维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别的财政拨款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资助的科研经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一)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引言本试用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院的教研和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学院教研和科研工作的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试用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项目管理流程和评估标准等内容。

一、目的试用办法的目的是为了:1.优化职业学院的教研和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2.规范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等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3.提升项目成果的质量和产出效益,推动学院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试用办法适用于职业学院的教研和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其中,教研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研究等;科研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等。

本办法将对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

三、定义本试用办法中,使用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1.教研项目:职业学院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相关研究项目。

2.科研项目:职业学院开展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相关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项目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

4.立项:项目初次规划和确定,包括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计划安排等。

5.申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等。

6.评审:学院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

7.执行:项目正式启动并按照计划进行,包括数据收集、实验研究、文献调研等。

8.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专家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和验收。

四、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4.1 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完成以下工作:•提出项目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制定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工作分解结构。

•确定项目的所需资源和预算。

•评估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

4.2 项目申报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完成以下工作:•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提交项目申报书给学院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材料的提交。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标准范本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1407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试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加强教研、科研和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申请、审批、评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项目面向全院。

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章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研项目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即在教育科学领域内开展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方法和手段、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即在人文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增进知识,利用知识发明新的物质、或新的技术、或新的方法的研究项目。

教研、科研项目分为:(一)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

山东职业学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职业学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山东职业学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建设、维修等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济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为了满足教学、科研、办公、师生员工生活的需要,实施的固定资产采购、校园建设、维修、装修、绿化、教学、科研、实验设备采购等行为,需要设立的各类项目.保障性零星工程和紧急抢修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的设立应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要与学院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目标相一致。

申请和核定项目时,既要根据学院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财力的情况.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全院各类物资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下列项目的招标、确定采购方式和参与验收。

(一)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家具等);(二)教材、图书、电子信息类资源;(三)教育教学服务所需的实训、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四)学生入学、毕业材料印刷、招生就业广告宣传等委托加工项目。

第五条总务处是全院基建、绿化及物业管理、服务等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下列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工程规划、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二)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三)房产、家具设施维修工程、亮化绿化工程;(四)物业管理、餐饮食堂等后勤保障类服务项目.第六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组织项目的论证,办理项目申报手续;(二)确定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标准和参数,对需招标的项目,制作标书的技术部分,报归口管理单位;(三)负责签订合同、验收、结算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四)负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五)单位、部门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组对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避免盲目立项,造成资源浪费.第八条预算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的采购为大型项目,大型项目的预算中应包括环境改造和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3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和研究生。

第三条 2023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以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积极关注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第四条学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科研工作,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提供科研服务。

第五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六条教职工从事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院的规定和程序申报,经过专业评审和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审项目申请,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学院支持教职工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活动,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学院致力于培养科研骨干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为教职工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所。

第十条学院将定期组织科研工作交流会和研讨会,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学院鼓励教职工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科研经费的支持,并对获得项目资助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收回相关科研项目的资助。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制定和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学院的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工作水平,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出成果、出人才,发挥科研工作对学院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我院的科研工作现状与发展前景,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科研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XX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与规划,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发展,面向六大支柱产业,结合专业建设,结合人才培养,以应用生产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形成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条学院科研工作坚持“积极支持、规划引导、有所侧重”的原则,运用竞争机制,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严格管理,逐步提高学院的科技特色和专业优势。

第三条学院鼓励申报纵向项目和争取横向项目。

积极为广大教师从事科技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大力支持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协作攻关,以适应当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科学研究和管理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由院长领导,分管副院长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院科研处为学院科研工作的统一对外归口管理机构,代表学院对科研工作行使职权并提供服务。

各分院、部应高度重视科研工作,鼓励支持所属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积极为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创造切实可行的条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尽快促使各分院、部在本专业领域内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

第五条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科技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学风,严肃、认真、积极地开展科研工作,严禁剽窃、伪造科技成果等不良行径。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六条科研课题立项原则: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核心,注重科研产品(成果)的市场转化,突出校企合作体现职业特色。

第七条立项科研课题主要指以下三种类型(一)纵向科研课题。

指列入国家及XX省、XX市区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及科研基金项目。

(二)横向科研课题。

指承担单位间协作课题,或各类企业及社会其他单位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三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省教育厅和高校两级管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多次公示,接受异议;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项目推荐第四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每年推荐一次,实行限额推荐,由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和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核定推荐限额。

第五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其中,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重大性突破的焦点方向和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

第六条省财政对省属高校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中的A类项目予以经费资助,一般项目中的B类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从校内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筹集。

第七条推荐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广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三)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五)推荐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六)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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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职院字〔2013〕68号山东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与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

各部门对本部门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院鼓励各部门与校企合作企业之间开展项目研发合作;鼓励各部门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间开展项目合作,—1—促进各专业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鼓励教师参加专家工作室研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纵向课题: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和学院提供科研经费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技术转让等各类科技服务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产学研结合处要积极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全院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系、校企合作企业和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七条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按时呈报学院;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部门可随时向学院推荐;各部门自行争取的横向课题,必须立项并纳入学院的科研计划。

第八条项目立项(一)产学研结合处对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的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和院领导审批三个步骤:1、产学研结合处须及时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2、专家组(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学术及技术上的先进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业化前景,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成果的实现性等。

并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3、项目评审结果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二)企业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参与申报的课题的比例为当年总课题数量的20%以内。

(三)终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发文下达,并由产学研结合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山东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列入院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即成为项目承担部门。

(四)对于承接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五)各类横向课题由所在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审查,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委托合同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约。

(六)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更改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3—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九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产学研结合处和项目所在部门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条跨单位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职工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跨部门项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相应部门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如项目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健康或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研究人员更换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二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对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当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并会造成损失和影响时,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产学研结合处备案。

对于综合性的项目组,由产学研结合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 4 —作进行创新。

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产学研结合处审批。

第十五条对纵向科研项目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部门可建议予以撤销或终止,并报产学研结合处审批。

如果由于项目组人为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按计划执行,在征得所在项目所在部门同意后,产学研结合处有权撤销或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及时上报下达任务的部门,做好剩余经费的处理工作。

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主持新的研究项目。

第四章中期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各级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项目是否按预订设计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三)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项目中期检查由产学研结合处统一布置。

由产学研结合处组织或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进行。

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上报产学研结合处。

—5—第十八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

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项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须经部门同意并报产学研结合处批准备案;涉及转换学科和研究领域的项目,须经部门同意并报产学研结合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各部门或产学研结合处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可做出撤消决定:(一)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三)承担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项目;(五)项目组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撤消的项目须由项目所在部门以书面报告报产学研结合处备案,经费由产学研结合处和财务部门追回。

第五章验收、鉴定第二十条项目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要求时间向产学研结合处提出结项申请,填写《结项报告书》,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产学研结合处组织结项验收工作。

同时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或鉴定应成立专家验收或鉴定小组,— 6 —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学院外项目的校外专家应不少于验收或鉴定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学院项目应有校外专家参加验收或鉴定。

项目的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两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哲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确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或咨询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学术上有新见解,对专业建设和科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视情况还需原理性的试验装置或模型等。

第二十四条工程与技术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形式应为: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具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专著等。

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项目,完成后应首先向产学研处提交专利申请有关手续,在未办理完专利申请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公开发表和出版。

第二十五条列入学院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审、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山东职业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否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同样,所承担的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或基金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审、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相应的资助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7—否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六条执行本部门的研究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部门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为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属学院所有或持有;在学院立项的横向课题的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学院所有或持有,特殊情况另立协议。

第二十七条科研成果申报奖励的,可根据上级各部门制定的评奖条例进行。

涉及专利成果的,按本校专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科研档案将作为资料长期保存,要符合耐久、规范、完整、可靠等特性。

项目结束后,项目组要将下列资料移交产学研结合处整理归档。

(一)《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二)验收鉴定证书一式两份;(三)研究报告及成果支撑资料一式两份。

第二十九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业绩考核、晋升职称以及计算工作量的依据,计算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每年年终,各系(部)应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研项目清单及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当年度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三十一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经学院立项备案列入— 8 —学院年度科研计划,科研经费汇入学院财务账户。

否则项目不能计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其工作量不能计入学院科研工作量,不享受学院科研奖励,原则上不能申报国家、省、厅及学院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奖。

第三十二条通过各种渠道下达的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主持人严格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制定使用方案,产学研结合处审核监督。

科研项目的类别由产学研结合处根据项目的来源、经费渠道及组织方式等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行确定项目类别。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良性循环,学院对有资纵向科研课题、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院级科研项目免提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成果鉴定的补助费用、对外争取科研项目的必要开支、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宣传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和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与规定。

科研经费的管理由产学研结合处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主持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科研经费开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

—9—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款制。

项目获准立项且经费到财务帐后,下达经费总额的60%开始项目研究;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20%,剩余部分待项目通过结题审核或鉴定(验收)后下达,项目主持人在结题前,应向产学研结合处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十七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产学研结合处审查备案,院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科研经费不得超支,报销凭证应符合财务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外拨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同时应提供合作(外协)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产学研结合处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使用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报学院产学研结合处审核,院领导批准,方可购置。

所购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

第四十条各类科研项目的资助标准(一)带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对于获得国家级课题者,学院按到位课题经费的1:1进行匹配(理工类课题以60万元为上限,社科类课题以20万元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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