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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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 A。 第三条 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应当严 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 B。 第四条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安全阀制造许可分为 A、B 两级。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及境内 A 级许可申请 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 B 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 证等。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本规程附件 C。 第五条 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 (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 1 年以上又重新生产; (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 (三)制造许可要求; (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D。 第六条 安全阀制造单位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 与数量试制产品,并且按照本规程附件 D 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安全阀型式 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A15 排放背压力 由于介质流经安全阀及排放系统而在阀出口处形成的压力。
A16 附加背压力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即将动作前在其出口处存在的静压力,是由其他压力源在排放系统中引起 的。
A17 密封试验压力 进行密封试验时的进口压力,在该压力下测量通过阀瓣与阀座密封面间的泄漏率。
标准名称 优质碳素结构钢 不锈钢棒 耐热钢棒 弹簧钢 合金结构钢 碳素弹簧钢丝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合金弹簧钢丝 通用阀门 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 通用阀门 碳素钢锻件技术条件 通用阀门 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 耐蚀合金棒 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 弹簧用不锈钢丝 油淬火-回火碳素弹簧钢丝 油淬火-回火硅锰合金弹簧钢丝 阀门用铬钒弹簧钢丝 电站阀门铸钢件技术条件 阀门用低温钢铸件技术条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修改意见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修改意见

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修改意见
(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正文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
(一)表B-1序号第17、18 19中内容的修改
(二)条款修改
三、附件C《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 A1”内容的修改
(三)表C-5的修改
(四)条款的修改
(五)表C-6 “ A1”内容的修改
(六)表C-7 “A1”内容的修改
(七)表C-8 “壁厚测量装置”内容的修
三、附件D《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
(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编号:
(七)表C-8 “壁厚测量装置”内容的修
四、附件E《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3号【颁布日期】2009-05-08 【实施日期】2009-08-01
【标题】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关于公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实施情况,现将该规程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告。

修改内容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
(一)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
(二)条款修改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A1”内容的修改
(三)表C-5的修改
(四)条款的修改
(五)表C-6 “A1”内容的修改
(六)表C-7“A1”内容的修改
(七)表C-8 “壁厚测量装置”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
(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编号:
四、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装运、保管、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产品上使用“许可标记”和许可证号。

安全阀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及境内A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其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产品。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三)制造许可要求;(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D。

第六条安全阀制造单位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与数量试制产品,并且按照附件D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安全阀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前言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起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造厂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入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41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05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裕昆、杨英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目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 术语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附件F 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附件G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附件H 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修改意见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修改意见

附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意见(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第六条第二款安全阀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设计审查、抽样、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安全阀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设计审查、抽样、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第二款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没有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有安全阀校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没有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有安全阀校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一) 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原表内容修改后内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7 T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碳素弹簧钢丝17Y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碳素弹簧钢丝18 TB/T 5104-1993油淬火-回火硅锰合金弹簧钢丝18Y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硅锰合金弹簧钢丝19 TB/T 5136-1993阀门用鉻钒弹簧钢丝19YB/T 5136-1993阀门用鉻钒弹簧钢丝(二) 条款修改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B2.17.2(1)安全阀类型安全阀结构型式B3.1.3.2 第一款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时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加温强压处理),并且符合以下要求: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时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安全阀流道直径小于或者等于8mm且公称压力小于1.6MPa的弹簧除外),并且提供强压处理报告,其结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B3.1.3.4弹簧制造单位应当逐件提供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和热处理报告及合格证。

安全阀制造单位要求时,应当提供无损检测报告。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Safety Valv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10月27日前言2002年3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起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作厂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入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41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05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与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裕昆、杨英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目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附件A 术语 (3)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 (7)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 (23)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 (27)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 (41)附件F 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 (46)附件G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 (49)附件H 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 (50)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前言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起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造厂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入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41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05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裕昆、杨英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目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 术语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附件F 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附件G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附件H 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整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ZF001-2006)修改意见

(整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_ZF001-2006)修改意见

附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意见(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第六条第二款安全阀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设计审查、抽样、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安全阀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设计审查、抽样、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第二款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没有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有安全阀校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具备条件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没有校验能力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有安全阀校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一) 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原表内容修改后内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7 T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碳素弹簧钢丝17 Y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碳素弹簧钢丝18TB/T 5104-1993 油淬火-回火硅锰合金弹簧钢丝18YB/T 5103-1993油淬火-回火硅锰合金弹簧钢丝19TB/T 5136- 阀门用鉻钒弹簧钢丝YB/T 5136-阀门用鉻钒弹簧钢丝1993 191993(二) 条款修改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B2.17.2(1)安全阀类型安全阀结构型式B3.1.3.2 第一款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时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加温强压处理),并且符合以下要求:为了保证弹簧长期工作时的稳定,弹簧应当进行强压处理(安全阀流道直径小于或者等于8mm且公称压力小于1.6MPa的弹簧除外),并且提供强压处理报告,其结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B3.1.3.4弹簧制造单位应当逐件提供弹簧的性能测试报告和热处理报告及合格证。

安全阀制造单位要求时,应当提供无损检测报告。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前言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起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委托,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安全阀的标准和规范,并对部分制造厂及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于2002年6月完成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初稿),并且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2003年1月,修改完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4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制定《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列入立项计划,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主要起草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后,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41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05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充分体现了安全阀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过程的先进性、实用性及现有相关规程及管理办法的一致性。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裕昆、杨英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目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 术语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附件F 用空气进行密封试验的推荐方法附件G 推荐的安全阀校验系统(气体)附件H 安全阀低温试验的推荐方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单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单

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意

(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
(一) 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
(二) 条款修改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A1”内容的修改
(三)表C-5的修改
(五)表C-6 “A1”内容的修改
(六)表C-7“A1”内容的修改
(七)表C-8 “壁厚测量装置”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编号:
四、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2009年第43号
关于公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实施情况,现将该规程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告。

修改内容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修改意

(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
(一) 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
(二) 条款修改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A1”内容的修改
(三)表C-5的修改
(五)表C-6 “A1”内容的修改
(六)表C-7“A1”内容的修改
(七)表C-8 “壁厚测量装置”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编号:
四、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校验和维修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产品上使用“许可标记”和许可证号。

安全阀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及境内A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其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产品。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三)制造许可要求;(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D。

第六条安全阀制造单位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与数量试制产品,并且按照附件D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安全阀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条例》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上所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02MPa的安全阀。

安全阀有关的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装运、保管、安装、使用、校验和检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外安全阀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TSG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B的要求在其制造的产品上使用“许可标记”和许可证号。

安全阀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国家质检总局具体负责境外及境内A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辖区内B级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安全阀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具体许可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试制产品应当是代表其所申请级别的最高规格的产品。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安全阀部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三)制造许可要求;(四)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安全阀的型式试验内容和要求见附件D。

第六条安全阀制造单位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与数量试制产品,并且按照附件D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安全阀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1号修改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第1号修改单《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
(一)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A1”内容的修改
(三)表C-5的修改
(四)条款的修改
(六)表C-7“A1”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
(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四、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主题词:特种设备规程公告
印送:中国特检院,办公厅、特种设备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阀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站锅炉、核电厂、化工装置等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阀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

第三条安全阀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本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阀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安全阀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活动。

第六条安全阀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阀的制造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和工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能力和技术资料;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试验设备和方法;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标准器件;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标准件和原材料采购渠道;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其他国家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在生产前,应向国家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不得从事安全阀的制造活动。

第九条安全阀的制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行,并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记录。

外观检查,检查安全阀的结构、尺寸、标志、清洁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检验,检查安全阀的主要零部件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材料证明文件;机械性能试验,检查安全阀的弹簧、阀杆、阀座等零部件的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气密性试验,检查安全阀在规定压力下是否有泄漏现象;开启压力试验,检查安全阀在规定温度下的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回座压力试验,检查安全阀在规定温度下的回座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排放量试验,检查安全阀在规定条件下的排放量是否符合要求;其他必要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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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43号
关于公布《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的实施情况,现将该规程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告。

修改内容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1号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2月第1版的修改)
二、附件B 《安全阀安全技术要求》修改(一)表B-1序号第17、18、19中内容的修改
(二)条款修改
三、附件C 《安全阀制造许可条件》修改(一)表C-1中“产品限制范围”内容的修改
(二)表C-4中“A1”内容的修改
(四)条款的修改
(五)表C-6 “A1”内容的修改
三、附件D 《安全阀型式试验》有关条款修改
(一)条款修改
(二)附录D-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关内容修改
原“三、设计审查”表格废止,修改为下表:
三、设计文件审查
四、附件E 《安全阀校验与修理》有关条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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