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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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一: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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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48612e2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6b.png)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一、工作站的设立目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为了帮助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看守所依法健康有序的运行,保障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人权,提高看守所的监管工作质量,实现全面依法治理。
二、工作站的职责1.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解释法律法规、协助办理法律文书、为其维权等。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站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加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监督监管工作:工作站要积极参与看守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4.建立网络信息资源:工作站要建立一定的信息网络资源,包括咨询平台、在线法律援助手册等,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5.定期组织培训:工作站要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站的管理机构1.工作站设置有主任,由看守所管理机构任命,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2.工作站应设立工作委员会,由主任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包括选派专业人员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3.工作站实行定期评估机制,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将被解散或调整。
工作站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流程1.被拘留人员或被羁押人员需要法律援助服务,应书面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详细、准确。
2.工作站应当加强对申请人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其申请的真实性和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3.工作站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工作能力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在服务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4.工作站应记录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名单、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并及时报送管理机构。
五、工作站的职责与责任1.工作站的服务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专业、便捷的服务原则,十分保护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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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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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三、对公民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本工作站参与初审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代拟法律文书;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负责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
七、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查证申请人经济状况;
八、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九、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基本信息;
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任务。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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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保证法律援助的公正、公平、及时和高效。
二、工作基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基础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3.地方法规和机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司法部规定等。
三、工作流程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申请组建。
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法援委提出组建申请,包括工作站的名称、地址、人员、经费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法援委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法援委将申请通过。
(3)审核司法部对工作站经费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经费及拨发相关设施设备。
2.工作站的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贫困人群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工作站提交相关材料。
(2)维权处理工作站的执业律师对咨询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3)调解和诉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协助申请人完成维权工作。
(4)记录管理工作站应记录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职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3.处理涉及贫困群众的法律事务,促进党和政府工作;4.组织开展涉及贫困群众的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工作机制1.领导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指派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的运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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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和专业机构。
2. 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3. 行政机构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行政事务的处理。
4. 专业机构包括法律援助部、案件管理部等,负责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实施。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条件,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接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详细审核阶段,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和信息。
4. 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律师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资源。
2. 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3. 法律援助律师需遵守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规定,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六、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律师与申请人进行初步接触,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
2. 律师与申请人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策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3. 律师代表申请人出庭,进行辩护或代理工作。
4. 律师与申请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评估指标包括案件处理效率、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和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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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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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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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公民的法律问题;2.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服务;3.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4.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在线方式申请法律援助;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3.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安排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审查;4. 审查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四、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设立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2. 资格认定委员会由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3. 资格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4. 资格认定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五、法律援助范围和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代理诉讼、法律顾问、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律师的工作量和时间。
六、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3. 相关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公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9f5fb07183d049649a665847.png)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样本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04c0a55619e8b8f67d1cb906.png)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冋,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冋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冋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能够受理时,幵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它利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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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组织结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法律援助部、案件审核部、律师团队和财务部等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2. 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
(2)法律援助部:负责接受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律师团队进行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3)案件审核部:负责对法律援助部门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分配。
(4)律师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报表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资格审查1.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经济难点且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
(2)申请人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类型。
(3)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初步审核通过后,案件审核部对申请案件进行复核,分类和分配给相应的律师团队。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1. 接受案件律师团队根据分配情况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2. 案件调查和准备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申请人一起制定辩护策略和诉讼方案。
3. 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团队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
4. 案件结案和评估律师团队在案件结案后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馈和建议。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内容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eac408d1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7a.png)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内容一、总则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专门机构,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服务对象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等各类残疾人士。
三、服务范围1、法律咨询为残疾人提供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2、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协助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
3、法律文书代写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为其代写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申诉书等。
4、参与调解和仲裁代表残疾人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法律宣传和培训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流程1、咨询接待(1)设立专门的咨询接待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残疾人的咨询。
(2)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残疾人的咨询,了解其问题和需求。
(3)对于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当场给予明确、准确的答复;对于复杂的问题,应告知咨询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调查,并约定回复时间。
2、法律援助申请受理(1)残疾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等。
(2)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3、案件办理(1)对于批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办。
(2)承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受援残疾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制定代理方案。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受援残疾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34d3934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86.png)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一、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一)法律援助中心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由县司法局组建的常设性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监督和指导;(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三)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五)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六)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一)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三)接待受援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值班律师纪律(一)基本要求:1.告知来访人自己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回答问题要依法有据,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要同来访人预约再次来访时间,待慎重研究后再做答复,不得妄下结论和迎合来访人的主观猜测做毫无根据的判断;3、对群体案件应做好疏导工作,引导来访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来访人进行非访的行为。
(二)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任何借口收取来访人的任何财物;2.利用值班的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推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3.刁难、歧视来访人,推诿、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4.丢失、隐匿和毁损来访人的材料及泄露来访人的个人隐私;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
四、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值班律师是指已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受援人提供免费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解答来访人的咨询;2.应符合条件来访人的要求代写法律文书;3.根据案情的需要认真收集与案情有关的材料;4.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协助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法律援助审批表》并将以上表格交由值班室内勤处理;5.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处理范围的案件,引导来访人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6.实行咨询首问责任制,对自己接待的来访人的再次咨询有继续提供咨询的义务;7.对难以处理的群体性事件和案件,应及时通过值班室后台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1131990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15.png)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援助范围、援助流程、援助申请和评估、援助费用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援助部门、评估部门等。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决策。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协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援助部门负责接收援助申请、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评估部门负责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收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援助质量;3. 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效果;4.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律师的援助水平;5. 定期评估和监督援助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四、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被告人无力礼聘律师的案件等;2. 民事案件:包括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 其他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涉及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等。
五、援助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援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 材料审核:援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援助条件;3. 派遣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援助部门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4. 援助服务: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5. 援助评估:评估部门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6. 结案和报告:律师完成援助任务后,向援助部门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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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运作和服务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目的和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设立旨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
其职责包括:- 接受来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援助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资格审查;-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咨询部、代理部、培训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其中,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部负责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培训部负责开展法律培训,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
三、服务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案件描述、经济状况等。
申请表格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上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2. 法律援助资格审查流程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
审查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3. 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咨询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等;代理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培训部将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培训服务,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素养。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1.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保守申请人的隐私,严守工作纪律,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的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应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e69fec1284ac850ac02420a.png)
工会法律援助站工作制度(县区)
第一条为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构建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
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六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七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八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九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第十条认真完成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c767a03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7.png)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1.初审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如经社区及值班律师两方面审核认为符合办理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场进行案件的登记,并及时将材料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批,援助律师即开展工作。
2.日常值班制度:值班律师每周二、五上午8:30-11:30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解答法律咨询。
其它时间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作为联系人及时与律师沟通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律师点援制:推行律师点援制,提供援助律师的业务特长及联系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4.限时初审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5.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收集、调研法律援助一线资料,对援助需求较集中的地区和人群或者突发矛盾纠纷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上报区援助中心。
6.信息上报制度:每季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准确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件。
7.例会分析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8.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建立台帐制度,健全台帐内容。
对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所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由工作站暂时集中和妥善管理,结案一并将案卷交给区法律援助中心。
9.调解制度:对于社区内矛盾纠纷,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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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收执受援人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
但确需收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材料不遭灭失。
材料保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