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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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各地紧密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加大投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

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得到改善和加强。

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建成了中医药科技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医药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中心,部分中医药院校构建了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博物馆;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我国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邴媛媛杨荣臣联系电话:010-******** 59957683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3.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卫医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07•【文号】卫办发[2007]296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7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第四章质量评价前言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信息安全规范标准: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622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5号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8-18)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1998]56号
湘卫办发〔2009〕3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湘卫办发200931号湘卫办发200931号新农合接口南长信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创智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东软医保信息系统等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合医发1号附件)
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的通知
限制诊疗项目(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1998]148号
医院财务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4月
《病历书写规范和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5月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数据字典及编码标准:
GB/T14396
疾病分类ICD_10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2003 〕5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赋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催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指导中医医院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应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分为《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分别供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三级中医医院参考执行。

民族医医院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民族医特色诊疗设备。

二、各中医医院要参照本标准,认真做好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和使用工作。

(一)配置和应用中医诊疗设备,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丰富完善中医诊疗方法,有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各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配置和使用中医诊疗设备的重要意义,使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提供和利用更加规范便捷,中药用药方式更加多样可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多样化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原则。

1.达到配置要求,提高配置水平。

各中医医院要按照本标准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优化配置结构,提高配置水平。

在国家和地方开展的中医医院建设相关项目中,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

2.体现科室特色,服务中医临床。

各中医医院在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时,要从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出发,并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服务专科发展,为中医临床提供实用多样的诊疗方法和手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指导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做好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考核内容,以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就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明确如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重点体现中医药特色,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业务水平测评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方可进行以下内容的测评。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的通知》解读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的通
知》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9.19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 版)的通知》解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着力提升综合医院的中西医结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修订印发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2024版)》)。

《工作指南(2024版)》主要内容包括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设置与建设等 9 部分内容。

其中,新增了“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建设”“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等章节,并对原有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旨在全方位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质量与效能,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在组织管理、内涵深化、学科发展等各个维度持续优化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9•【文号】国卫医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7月9日附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9.07
•【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
•【施行日期】2018.09.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
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我局组织制定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附件:1、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2、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公布日期】2024.07.19•【文号】国中医药综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发〔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数据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2024年7月19日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数据要素基本特征和战略地位,以提升中医药行业数字化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数据的赋能作用为导向,用3-5年时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促进中医药数据的共享、流通和复用,初步实现中医药全行业、全产业链、全流程数据有效贯通,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5G+医疗健康发展助力便民惠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助力便民惠民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

截至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我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持续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

中医药规范性文件

中医药规范性文件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2012年8月2日
35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2012年8月2日
36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10〕18号
2010年4月21日
18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
2010年6月11日
19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8〕12号
2008年8月11日
11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3号
2009年3月16日
12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4号
2009年3月16日
2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
〔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日
3
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4.0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局直属(管)医院:为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中医医院,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二00五年四月一日附件: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为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指导中医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确立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尊重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中医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以及卫生、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以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

中医药管理部门据此对中医医院管理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一、医院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院服务,提高运行绩效,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9•【文号】卫妇社发[2006]239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全院中医化 打造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

全院中医化 打造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

全院中医化打造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李金玲【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年(卷),期】2024(16)1【摘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卫生院针对该院中医药特色疗法和中医药医疗服务情况,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基础上形成自己独有的中医药特色,提出“全院中医化”创新发展思路,根据群众对康复的需求,建成泰安市第一家康复临床一体化中心,为患者提供了入院、治疗、康复训练全过程便捷服务,实现中西医协同发展。

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先后被评为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

传承、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2022年被山东省卫健委确定为省级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单位;2023年4月份获市级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并成功承办泰安市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进会。

【总页数】3页(P27-29)【作者】李金玲【作者单位】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卫生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25【相关文献】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3.更好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4.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传统为造福人类健康再建奇功弘扬中医药文化,打造特色突出、优势尽显的品牌中医院——江北区中医院召开“中医文化建设专家座谈会”5.院长谭元生率全院医务人员祝国家中医药事业与时俱进,蒸蒸日上——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大楼”奠基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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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失效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3.11.07【实施日期】2003.1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0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则积极实施。

第三条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

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科计算机人员内应有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建立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第五条中医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卷颁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

民族医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硬件设施第六条硬件配置基本原则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主要指: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客户端等。

可靠性和稳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标。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考虑后续业务的扩充性。

三、有适当的备用库存,以备应急。

四、硬件维护尽量本地化,及时排除故障。

五、服务器、网络设备、客户端有良好的互联协作性。

六、适应中医医院的实际应用需求和软件系统的发展,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七、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档。

第七条中心机房配置中心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处理、存贮的中心。

一、房屋空间、装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选择位置应安全可靠,原则上选在网络系统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温、恒湿。

四、安装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保证内、外的联系畅通。

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包括双路供电、自备发电机以及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六、建立机房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八条网络配置网络系统是医院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基础设施。

一、布线系统1、应符合TIA/EIA568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2、设计应包含医院内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与信息业务相关的楼宇,组建建筑群、设备间、干线、水平和工作区等子系统,构成完整的网络系统。

3、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要使用光纤,水平子系统线缆使用超五类双绞线或更高档次的产品,以保证整体系统实现高速连接。

4、应有一定的线路备份,特别是关键部位应该设置应急线路。

5、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工程技术文档、线路图、信息点位置图、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要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工程验收。

6、布线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网络连接设备的配置网络连接设备主要有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1、搭配参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选型要适合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

3、有相对的先进性。

4、要考虑到医院信息系统未来一定阶段发展需求,提供足够的带宽。

5、支持与医院外部网络的连接,满足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等的需要,支持社区咨询、网上预约、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服务器配置服务器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

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二、有足够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三、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条客户端配置客户端是医院数据采集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前端。

一、能够处理图形界面的应用程序。

二、视需要配置打印机。

三、适应软件系统的需要,保证3年内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维护要求本地化,有适当的备用库存。

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十一条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

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一、总体设计报告书二、需求分析说明书三、概要设计说明书四、详细设计说明书五、数据字典六、数据结构与流程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八、工程进度与管理九、工程监理报告十、测试报告书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十二、系统维护手册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工作站》是用于医生接诊病人、开展中西医各种诊疗活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分诊接诊、门诊电子病历(含医嘱)、与诊疗费用信息接口、各类辅助检查信息接口和临床辅助信息接口。

一、基本功能1、根据病人就诊卡号、挂号编号、病案号等,建立或提取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费用类别等基本信息。

2、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辅助检查等“望、闻、问、切” 中医临床信息和“视、触、叩、听”等西医临床信息。

支持医生电子呼号接诊、初诊与复诊病情记录、辅助检查、中医病证诊断、西医诊断、中医治法治则、中医或西医处方用药、治疗类别、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的信息管理。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中西医门诊病历书写模板、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必须提供中药、西药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

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6、费用信息:医嘱及相关收费项目名称、规格、价格、费用类别、数量、金额,以及处方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辅助检查分类费用和总费用的情况等。

并须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参考性信息。

7、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一经医生确认不得更改。

同时提供医嘱补增、作废及痕迹示踪等功能。

8、提供打印功能,如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9、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可提供比较功能。

10、医嘱均应提供备注栏,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1、能将诊疗项目及产生的计费信息及时地传输到划价收费处。

12、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手术和处方范围等。

13、可供有关部门查询辅助检查、诊断、药品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使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1、门诊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门诊治疗、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

现阶段,必须考虑门诊医生工作站与手写处方并存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好医生工作站的应用程度。

第十六条《住院医生工作站》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辅助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一、基本功能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1)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入院病情、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医生信息:同第十五条“医生信息”。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疗史、体格检查、中医四诊信息等。

4)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同第十五条“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

5)费用信息:同第十五条“费用信息”。

2、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处理功能: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中药处方与协定处方模板、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并能提供对特殊方药的保密措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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