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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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11.08

【实施日期】2010.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

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取暖期起,按照太原市新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此次调整冬季取暖补贴,限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太原六城区以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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